正文 第31章 冷戰後軍事幹涉與國際製度的重塑(1)(1 / 2)

軍事幹涉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戰爭,但是通常意義上的戰爭都是由於民族、國家或地區之間存在一定的政治矛盾、經濟利益衝突、民族或宗教紛爭、領土或邊界爭端、意識形態鬥爭以及經濟社會或其他領域的危機而引發。而軍事幹涉是來自外部的武裝介入,當一個國家或地區出現某種危機或被認為存在某種危機時,軍事幹涉就有可能出現,雖然,軍事幹涉並不出現在所有存在類似危機的國家和地區,而是有選擇地出現,但是當世界政治地圖上有影響力的國家和地區出現類似的危機時,軍事幹涉的出現似乎已成為慣常現象。

在當代世界,軍事幹涉本不在現有國際製度的許可之列,但這一行為卻能跨越製度而頻頻出現。特別是在冷戰結束之後,民族、種族矛盾和地區衝突不斷增多,在卷入衝突的國家和地區自身缺乏解決問題的姿態和能力、而聯合國所代表的國際組織又缺乏強有力的平息衝突措施的情況下,一些國家或組織在製度之外采取了軍事行動,並通過幾次有影響力的行動(比如在科索沃、阿富汗和伊拉克)使這種軍事行動模式化或成為解決問題的慣例,是這一時期出現的一個耐人尋味的新現象。

軍事幹涉的誘因是某些國家和地區存在著嚴重的人道危機、非人道的政府或製度,並且幹涉者認為隻有通過使用武力才能更好地平息危機。但是促使軍事幹涉由意圖轉變成實踐的大環境則是國際政治領域的某種失靈狀態。當代國際政治領域的一個基本困境是:既存在無政府狀態又存在一些製度性的安排,國際社會既是一個無政府的大市場又存在一些擁有強大權力的組織機構和國家。聯合國的集體安全機製本是一項維護安全與和平的製度設計,但是它在實踐中卻沒有能夠始終有效地維護和平與安全。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前者屬於不完全市場所引起的市場失靈狀態,後者則屬於製度安排乏力所引起的製度失靈狀態。在國內經濟領域,市場的失靈和製度的失靈都可以看作是對政府實施幹預和其他措施的基本範圍的界定,也即可以通過政府的幹預來改變市場或製度的失靈狀態。而在國際政治領域,市場和製度的失靈所表現出來的問題,一方麵是對有效的國際製度的需求和呼喚,另一方麵卻導致了軍事幹涉的出現。

在國際政治市場失靈的情況下,軍事幹涉的出現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軍事幹涉究竟是為失靈了的市場提供了一種新的製度或行動模式呢,還是需要形成一種新的製度來製止軍事幹涉或規範軍事幹涉的發生?這兩個相關性極強的問題表明,軍事幹涉的出現除了幹涉者的主觀意誌和願望之外,還與現今國際社會所存在的問題是密切相關的。

冷戰時期建立起來的兩極體係現在看起來似乎是可以控製和解決一些危害國際安全的因素的,它使世界獲得了相對的和平與穩定。冷戰的結束卻一定程度地削弱了某一種控製力,並在相反的方向上增加了不安全與不穩定的因素。前蘇聯和南斯拉夫的解體引發了一些新的、引人注目的衝突,出現了克羅地亞、塞爾維亞和斯洛文尼亞各族軍隊之間的衝突以及波斯尼亞的克羅地亞人、穆斯林和塞爾維亞人之間的相互殘殺,阿塞拜疆、車臣、格魯吉亞和塔吉克斯坦也出現了很多混亂與戰爭,其他地區如伊朗、伊拉克和土耳其的庫爾德人爭取自治的鬥爭、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的恩怨、盧旺達的兩族殘殺也都屬於民族衝突。當然,民族、種族衝突可能是人類有史以來大多數戰爭的根源,冷戰結束以後的新問題並不是地區衝突的激化,而是國際社會一直缺乏有效的控製方式,並使得這些衝突一直缺乏有效的解決機製。

聯合國是當今世界參加國家最多、影響力最大的國際組織,維護二戰後世界的和平與安定是其成立的根本宗旨,《聯合國憲章》中的許多條款也是當代國際法原則的重要依據和組成部分。但是,在對世界和平作出貢獻的同時,聯合國的作用卻一直都是有限的,在冷戰期間是這樣,冷戰結束以後更是這樣。“聯合國的維和作用表明,隻有各國一貫地訴諸國際機構,使用國際法,遵守國際法,給國際機構以更大的權力和貫徹其章程和法律的手段,才能希望這個超國家的機構提出解決全球危機的方案”。冷戰結束以後,聯合國對於國際政治格局中由力量分布不均所造成的約束機製不完善的問題基本是無能為力的,在很多實質性的問題上,如決定是否對一個國家或地區使用武力等,聯合國常常被排斥在一邊而不受尊重,這些問題從現象上看是國際關係準則和聯合國的權威受到了嚴重的挑戰,而在本質上則是一個有效的機製缺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