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1 / 3)

若昏懦之人,為人所欺,譎詐之士,則務欲容私,此大不可。

建陽簿權縣,有婦人,夫無以贍父母,欲取以歸,事到官,簿斷聽離。

致道深以為不然,謂夫婦之義,豈可以貧而相棄,官司又豈可遂從其請?曰:這般事都就一邊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無以自給,又奈何?

這似不可拘以大義。隻怕妻之欲離其夫,別有曲折,不可不根究。直卿雲其兄任某處,有繼母與父不恤前妻之子,其子數人,貧窶不能自活,哀鳴於有司,

有司以名分不便,隻得安慰而遣之,竟無如之何。曰:不然。這般所在,當以官法治之也,須追出後母,責治戒勵。若更離間前妻之子,不存活他,定須痛治。

因雲昔為浙東倉時,紹興有繼母與夫之表弟通,遂為接腳夫,擅用其家業,恣意破蕩,其子不甘,來訴。初以其名分不便,卻之,後趕至數十裏外,其情甚切,

遂與受理。委楊敬仲,敬仲深以為子訴母不便,某告之曰:曾與其父思量否?其父身死,其妻輒棄背與人私通而敗其家業,其罪至此,官司若不與根治,則其父

得不銜冤於地下乎?今官司隻得且把他兒子頓在一邊。渠當時亦以為然。某後去官,想成休了初追之急,其接腳夫即赴井,其有罪蓋不可掩。

郡中出公牒,延郡士黃知錄等入學,而張教授與舊職事沮格,至是先生下學,變色厲詞曰:教授分教一邦,合當自行規矩,而今卻容許多無行之人,爭訟職

事,都不成學校。士人先要識個禮義廉退之節,若寡廉鮮恥,雖能文要何用?

詣學學官以例講書,謂諸生曰:且須看他古人道理意思如何,今卻隻做得一篇文字,讀了望他古人道理意思處,都不曾見。

問先生禁漳民禮佛朝嶽,皆所以正人心也。曰:未說到如此,隻是男女混淆,便當禁約爾。侍坐諸公各言諸處浮巫瞽惑等事,先生蹙額嗟歎而已。

因舉江西有玉隆萬壽宮、太平興國宮,每歲兩處朝拜,不憚遠近奔趨,失其本心,一至於此,曰:某嚐見其如此,深哀其愚。上升一事,斷無此理,豈有許

多人一日同登天,自後又卻不見一個登天之人?

鄭湜問戢盜曰:隻是嚴保伍之法。鄭之:保伍之中,其弊自難關防,如保頭等易得挾勢為擾。曰:當今逐處鄉村,舉眾有推服底人為保頭,又不然,則行某

漳州教軍之法,以戢盜心,這是已試之效,因與說某在漳州,初到時,教習諸軍弓射等事,皆無一人能之。後分許多軍作三番,每月輪番入教場。

挽弓及等者有賞,其不及者留在隻管挽射,及等則止,終不及則罷之。兩月之間,翕然都會射,及上等者亦多。

經界科半年便都了。以半年之勞,而革數百年之弊,且未說到久,亦須四、五十年,未便卒壞,若行,則令四縣特作四樓,以貯簿籍,州特作一樓以貯四縣

之圖帳,不與他文書混。闔郡皆曰不可者,隻是一樣人田多稅少,便造說唪嚇以為必有害無利,一樣人有憚勞懶做事,卻被那說所誣,遂合辭以為不可,其下者

因翕然從之。今之為縣,真有愛民之心者十人,則十人以經界為利;無意於民者十人,而十人以經界為害。今之民,隻教貧者納稅,富者自在收田置田,不要納

稅,如此則人便道好,更無些事不順,他便稱頌為賢守。

因論漳、泉行經界事,假未得人勢亦著做。古人立事,亦硬當著做,以死繼之而已。韓魏公作相,溫公在言路,凡事頗不以魏公為然,魏公甚被他激撓。後

來溫公作魏公祠堂記,卻說得魏公事,分明見得魏公不可及處,溫公方心服他。記中所載魏公之言曰:凡為人臣者,盡力以事君,死生以之,顧事之是非何如耳,

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成,遂輒不為哉?公為此言時,乃仁宗之末、英宗之初,蓋朝廷多故之時也。

客說社倉訟事,曰:如今官司鶻突,多無理會,不知莫辦。因說如今委送事,不知屬官能否,胡亂送去,更無分曉了絕時節。某在潭州時,州中僚屬,朝夕

相見,卻自知得分曉,隻縣官無由得知。後來區處,每月版帳錢,令縣官逐人輪番押來,當日留住,試以公事。又怕他鶻突寫來,卻與立了格式,雲今蒙使府委

送某事如何一;某人於某年月日,於某處理某事,某官如何斷一;又於某時,某再理,某官如何斷一;某今看詳某事理如此,於條合如何結絕。如此,人之賢否,

皆不得而穩。

今人獄事,隻管理會要從厚,不知不問是非善惡,隻務從厚,豈不長奸惠惡?大凡事付之無心,因其所犯,考其實情,重輕厚薄,付之當然可也,若從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