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調和滿漢關係,穩定大清江山(3 / 3)

在旗人與漢人的量刑上,向來有所不同。漢人犯流徒罪的照律充發,旗人則可改為枷號、杖責結案,實際上是從輕發落。四年(1726),雍正皇帝感到量刑不同使法律不能一致,於是命令大學士、八旗都統及滿洲、漢軍中的九卿共同商議,可否將旗人的改折刑法取消,一律按照統一的刑律與漢民一樣處置。大學士等認為準折刑法是不好,易使旗人輕易犯罪,但滿人、蒙古人缺乏營生之術,發遣難於圖存,請維持舊例不變;隻有漢軍若犯有軍流罪者,就照律發遣。

在旗民與漢民關係問題上,雍正皇帝也想做些改革,但因為照顧旗人的方針不變,所以在法令上就不能不遵奉舊製了。然而在實踐上,打擊不法旗人,尤其是作惡多端的莊頭,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旗、漢矛盾。在這裏,人們可以看到:雍正皇帝維護旗人特權,但又不使它過分。這同他對待漢人中的紳衿是一樣的,即承認其法定權力,而不允許非法虐待民眾。隻有這樣,才有利鞏固滿清的統治,達到長治久安之目的。

在調處滿漢關係中,雍正皇帝又極力宣揚所謂“滿漢臣工均為一體的觀念”。

雍正皇帝還對內閣等重要官吏的品級實行調整,以示對漢臣的一視同仁。八年(1730),雍正皇帝一改滿漢大學士品級不一的清代定製,在將滿洲大學士定為正一品時,也定漢大學士為正一品。

由於滿漢官員在政府中的不同地位,自然會產生矛盾,互相排斥。雍正皇帝知道這種情況,他說:“滿洲人為上司就認為滿人可以信任;而漢軍人為上司,則又以漢軍人可以信任,漢族人為上司又認為漢族人可以信任。”他認為這種偏向的觀念將影響政事的治理,要隨時加以警惕。

漢軍楊文乾為廣東巡撫,廣州將軍石禮哈及廣東官員阿克敦、常賚等四個滿洲人心中不服,協謀陷害楊文乾。後來被雍正皇帝識破,對四位滿洲官員大加訓飭。他說:“朕信任的滿員邁柱、漢員李衛、漢軍田文鏡和楊文乾,什麼出身都有,隻要其竭盡全力,效忠朝廷,那些挾雜私怨陷害他人的家夥,無論他是滿洲人、漢軍人、漢人,都不能夠將其陰謀得逞。”

在相互排斥的滿漢官員中,滿人占據主導地位,他們不僅占據要津,即使是漢人的下屬,也以旗籍而蔑視主官。雍正皇帝知道這些滿人的常習,時常加以警戒。漢人孔毓在任廣西巡撫時,漢軍劉廷琛為按察使。雍正皇帝叮囑他說:“在什麼事情上也不能超越本分,不要因為巡撫是漢人就有失兩司的規矩大體。如果你要幹一些超過你分內的事情,朕一有所聞,一定會以僭妄之罪處理你。”雍正皇帝考慮到政事的治理,需要滿漢官的團結一致,於是他告訴滿漢官員:都是為朝廷辦事情,何必分什麼滿洲、漢人、漢軍、蒙古,而應該“滿漢協心,文武共濟,而後才能達到天下大治。”雍正皇帝用這樣的話要求滿、漢官吏,也應該說這是他的真實思想;他為了很好的利用漢官,不願過分地歧視他們。

雍正皇帝說:“人出生在天地之間,漢、滿本來是一家;他們的才能和品質不可能完全相同,其中有好的,也有不好的,這是人之常情。任用人才隻能分辨他可用還是不可用,而不應當理論他是滿人還是漢人。”這裏說的是任用人才惟看其才能與品質,對滿漢一視同仁。可是在雍正三年(1725),雍正皇帝又對臣下說:“朕隻希望你們都好好努力,成為品德才能雙全的善人。如果宗室內有一個善人,滿洲內也有一個善人,朕一定先用宗室的善人;滿洲內有一善人,漢軍內也有一善人,朕一定先用滿洲內的善人;以此類推漢軍、漢人也是這樣。而如果宗室不及滿洲,那麼朕就一定用滿洲人。”同樣是人才,先用宗室的,然後才用滿洲人、漢軍人,最後才是漢人。從而說明滿漢是有區別、有等第的。

從本質上看,雍正皇帝依然執行著清朝傳統的依靠滿洲人團結漢人的用人方針;但是他比較重視才能,給某些漢人以較高的地位和特殊的榮譽,有利於這些漢人發揮政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