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層級遞進的晚清社會改革(2 / 2)

但是新政遭到封建守舊勢力的抵製和反對,除湖南巡撫陳寶箴能認真執行外,其他地方督撫置若罔聞。中央盡管在形式上建立起一些新政機關,但基本上被頑固派把持。因此,變法詔令大多成為一紙空文。變法尤其觸及了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後黨的權益,他們采取各種手段破壞和鎮壓維新運動。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後發動宮廷政變,囚禁光緒帝,罷黜帝黨官員,捕殺維新人士。新政基本上被推翻,變法失敗。

戊戌變法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它不僅是一次愛國救亡的政治改革運動,也是近代中國一次大規模的思想解放運動和新文化運動。它的失敗,促使更多的有識之士走上革命的道路。可笑的是以慈禧太後為首的保守勢力雖然鎮壓了維新變法,但是在兩年後又重新拾起了維新變法期間的一些措施,以“新政”的麵目出現,這也從一個側麵證明了戊戌變法的措施是正確的。

□新政與預備立憲

20世紀初,為了應對內憂外患,維護清王朝的統治,清政府先後打出了“新政”和“預備立憲”的旗號,著手實施社會變革,以應付日益嚴重的國內危機。

自光緒二十七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1~1905),清政府出台了多項“新政”措施,主要體現在4個方麵。政治方麵:改革政治機構,修訂法律。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裁撤冗衙,裁汰書吏差役,廢止捐納製度,整飭吏治。光緒二十八年(1902)開始修改律例,取消淩遲、梟首等苛刑,輕犯或以工代罰,或收容習藝。軍事方麵:改革軍製,編練新軍和警察。裁減綠營、練勇,停止武科舉,各省設武備學堂。經濟方麵:提倡商辦實業;成立商部,著手製定一係列商務規章,鼓勵私人資本自由發展,獎勵發明創造者。文教方麵:廢科舉、興學堂,製定學堂章程,統一學製。通令各省選派留學生,獎勵留學歸國者。光緒三十一年(1905)成立學部,統管全國教育。盡管“新政”旨在維護和加強清王朝統治,但在客觀上的確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新型知識分子隊伍的形成。可是,清政府為解決“新政”經費而增加名目繁多的新捐稅,各級官吏借機勒索敲詐,下層群眾不堪其苦,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在新政中,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閥集團趁勢崛起,左右了晚清政局。

日俄戰爭以俄國戰敗而告結束,強烈地震撼了清統治集團部分開明官僚和資產階級上層人士,他們紛紛呼籲“立憲”;此時國內革命風潮日益高漲,清政府也想以“預備立憲”來應對社會輿論和革命風潮。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清政府派出載澤、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考察歸國後,奏報清廷稱立憲可使“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清政府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正式宣布“預備仿行憲政”。各地資產階級上層人士聯合開明官紳,紛紛成立社會團體,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及其團體有:張謇在上海組織的第一個立憲團體“預備立憲公會”,梁啟超在日本建立的“政聞社”等。這些社團大造立憲聲勢,國內外遙相呼應,掀起了立憲運動。

但是清王朝借“預備立憲”之名而行滿洲皇族集權之實。在官製改革中,滿足親貴而極力打擊漢族官僚尤其是地方漢族封疆大吏的權勢。例如袁世凱就被革去8項兼差,被迫交出4鎮新軍。清政府又用明升暗降的辦法,將另一擁有雄厚實力的地方總督張之洞調到中央。清政府的這些舉措加劇了漢族官僚集團的離心傾向,使自己愈加孤立。

立憲派發動輿論,批評清政府拖延,沒有立憲誠意;一些地方督撫和大臣也奏請清政府加緊立憲。迫於內外壓力,清政府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八月一日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宣布以9年為立憲的預備期。十一月光緒帝和慈禧太後相繼死去,溥儀即位,改元宣統,其父載灃監國。載灃罷黜袁世凱,令其回籍,並陸續將軍政大權收歸於滿洲貴胄手中。立憲派利用各省谘議局這一合法機構,聯合敦促清政府加快立憲,並發起收回路、礦利權的運動。從宣統元年(1909)十二月到宣統二年(1910)九月,立憲派接連發起三次大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成立責任內閣。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閣員13人,漢族官員僅得4席,滿、蒙占9席,其中7人屬於皇室,因此被戲稱為“皇族內閣”。至此立憲派的幻想徹底破滅,很多立憲派人士和地方大員轉而倒向革命陣營。在辛亥革命的暴風驟雨前夕,清政府徹底成為孤家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