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燾采取的崇尚文教政策,使中國傳統的封建文化很快地為鮮卑族所熟悉和接受。學校的建立、教育的發展、儒家經典的整理刊行,提高了鮮卑族的漢文化水平,培養了一批精通儒家學說的鮮卑族知識分子,從而成為以後孝文帝改製的社會基礎與思想基礎。
北魏比較徹底的漢化改革是在文明馮太後及孝文帝執政時完成的。馮太後的改革是遵循北魏政權封建化的需要,繼承和發展道武帝以來聯合漢族士大夫的政策,是在漢族文人輔佐下進行的。馮太後首先確立漢族傳統的禮儀文明製度,立學校、定樂章、立孔子廟於京師,又認黃帝為拓跋遠祖,而以華夏苗裔自居。太和七年(483)十二月,馮太後下令禁止鮮卑族同姓通婚的原始習俗。次年六月,下令改革朝廷百官沒有俸祿的舊製,遠遵《周禮》,近循漢魏,頒行俸祿製度。俸祿製推行後,官吏貪汙布帛一匹,將被處以死刑。太和九年(485),馮太後采納河西人士李衝的建議,頒布均田令,規定全國15歲以上的男子、婦女分別耕種40畝及20畝土地,如當地土地有多餘,還可以加倍甚至加兩倍耕種,領受均田的百姓每戶交納絲綿或麻布一匹、粟二石,還得擔負兵役和徭役。隨後,馮太後又在地方上建立三長製,每五戶百姓置一鄰長,合五鄰置一裏長,合五裏置一黨長,代替原來以宗族為單位的宗主督護製;同時還在地方裁撤鎮戍,全國設置38個州,全麵推行州、郡、縣三極地方行政製度,以有利於設置三長,編定戶籍,實施均田令。三長製及均田令在全國的陸續實施,使得十六國以來各少數民族在漢化過程中逐漸定居農耕的成果被肯定。北魏鮮卑族在接受華夏文化、擺脫奴隸製生產關係方麵邁出了重要一步。
太和十四年(490),文明太後死,孝文帝拓跋宏(454-476)親政。孝文帝繼承太後遺誌,重用漢族文人,在各方麵進一步實施改革,全盤推行漢化。他模仿漢族王朝的禮儀,作明堂,建太廟,正祀舞,迎春東郊,親耕藉田,祭祀舜、禹、周公、孔子,養國老、庶老,允許群臣守3年之喪。
太和十七年(492),孝文帝毅然決定遷都洛陽,以擺脫舊都中保守勢力對漢化政策的阻撓。遷都洛陽後,孝文帝的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範圍也進一步擴大,推行了一係列旨在消除拓跋鮮卑和北魏政權民族特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有:禁止鮮卑語言,以漢語為惟一通行語言,下令30歲以下的鮮卑族人一律不得使用鮮卑語言,必須改用漢語,如果在朝廷上故意使用鮮卑語言,則免除其官職。改鮮卑姓氏,把鮮卑族的複姓改為音近的漢姓,如皇族拓跋氏改為元氏,獨孤氏改為劉氏,拔拔氏改為長孫氏,步六孤氏改為陸氏,丘穆陵氏改為穆氏,賀賴氏改為賀氏,賀樓氏改為樓氏,勿忸氏改為於氏等。改鮮卑貴族籍貫為洛陽,死後不得還葬代北。禁止胡服,改著漢人服裝。為使鮮卑族與漢族進一步融合,孝文帝還大力提倡鮮卑人與漢人通婚。他自己帶頭納範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陝西李衝等漢族大士族的女兒以充後宮。並為其五位弟弟分別聘李、鄭、盧姓女子為王妃。北魏的公主也有許多下嫁與上述漢族門閥世族,其他各級鮮卑貴族也都分別與地位相當的漢族世家大族結為姻親。
北魏文明太後和孝文帝的漢化改革是曆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十六國北朝民族鬥爭和民族融合的一次總結。改革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成果,反過來又促進了以鮮卑為中心的北方各族封建化和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大融合的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漢“胡”融彙、多元文化激蕩產生了巨大的曆史作用,最終推出了氣度恢宏、壯麗璀璨的隋唐文化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