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地,溫州商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也深刻地體現出溫州商會發展的不例外性。從公民社會的製度環境而言,與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相比,溫州商會因具有較多的製度資源而率先獲得發展,這是因為在我國,國家根據需要對公民社會組織進行“分類控製”或“選擇性培育”,商會、行業協會因其高社會效益和低政治風險而處於較有利位置。溫州商會也正利用了這一有利位置不斷拓展著自己的製度空間。這可以看作是中國公民社會組織發展中的例外。但商會存在的政治前提是權力的多元化,對公民社會組織進行“分類控製”或“選擇性培育”的後果就是民間力量發展的不平衡。在溫州,工會、環保組織等與商會相對應的社會組織沒有獲得應有的發展。民間力量的不平衡發展可以使商會從中受益,但恰恰構成它進一步發展的束縛。因為民間組織的發展離不開多元權力之間的相互製約和相互依存,沒有其他民間力量的合作與共同推動,商會要進一步發展是很困難的。。,在溫州商會那裏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溫州商會發展的限度,是它不可能從根本上超越製度環境的體現。
溫州商會在組織治理和功能發揮方麵存在的問題和挑戰表明,商會的進一步發展需要以經濟體係的進一步發展、製度環境的改善為前提,而商會對資源的集聚和利用、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與政府打交道的能力和習慣等也都需要逐步積累和改善。基於當今發達國家商會的示範效應,這一積累和改善的過程可以縮短,但決不可能一蹴而就。
綜上所述,在當代中國的製度環境中,溫州商會得以率先發展、較快發展,並且取得較好的績效,確實存在一些堪稱“例外”的特殊經驗。但是,溫州商會發展的基本經驗正確認了民間商會形成和發展的前提和條件,溫州商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正體現出其製度環境的限度,以及商會發展的過程性、階段性。溫州商會發展的不例外性,是我們將它與中國公民社會發展聯係起來的最重要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