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曾經說過:“最後的形式總是把過去的形式看成是向著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隻有站在代表先進、未來的高度來反觀過去的發展過程,才可能理解曆史過去的內在意蘊,“人體解剖對於猴體解剖是一把鑰匙。反過來說,低等動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動物的征兆,隻有在高等動物本身已被認識之後才能理解。因此,資產階級經濟為古代經濟等等提供了鑰匙”。根據馬克思這一“從後思索”的方法,探究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道路應當立足於對業已達到的高級形態的把握,而不是相反。就此而言,溫州商會的發展經驗可以為我們提供重要的借鑒意義。
長期以來,中國公民社會研究受“現代化範式”所支配,不但假設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二元分化,而且預設了公民社會發展的第一階段以獲得獨立性為主,次一階段以實現參與為主的發展路徑。溫州商會的發展經驗表明,中國(溫州)公民社會的發展並不處於西方公民社會發展的萌芽時期或早期階段,中國的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沒有一個明確分化和分立的過程,兩者之間的對抗或製衡關係並不存在或者不明顯。但是,就在這一國家與社會關係膠合的環境中,民間組織可以通過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當好政府的助手,而政府也據此增強了對民間組織的信任,轉移給它們更多的公共治理職能;在合作共治中,伴隨著公共事務治理績效的提高,民間組織獲得了成長,政府也獲得了更大的合法性。中國公民社會在參與中成長的這種事實既為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範式轉型提供了有益資源,又為探尋中國公民社會進一步發展的路徑提供了思路。
就理論發展而言,我們可以突破現有理解,不再對公民社會的發展道路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截然兩分,也不再堅執於拷問民間組織的自主性和鑲嵌性,而是超越這些爭論,在“中國公民社會在參與中成長”這一新研究範式下,努力探討如何促成政府與民間組織之間合作共治關係的建立,如何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合作的新機製,從而既促進公民社會的生長,又推動公共管理體製的改革。
在現實發展中,基於製度環境改善並不是國家政治製度安排和意識形態的附屬物,這種改善隻有在公民社會與國家的互動博弈中才可能實現。因此,我們在重視國家變革的同時,更要重視民間組織自我治理以及參與公共治理能力的提高。具體來說,中國公民社會的未來發展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麵,一是製度環境的改善,二是社會力量的自我發展。就前者而言,國家必須進一步轉變對待公民社會的態度,改善中國公民社會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從財政撥款和補貼、項目資助等多方麵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培育;地方政府則可以結合本地的特殊性,進行有效的政策創新,為民間組織的發展創造有利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各級政府主動開放政策空間具有重大意義,隻有將公民社會納入到政策過程之中,構建以參與政策執行為核心的全麵參與體係,才能夠真正實現公民社會的參與治理。就後者而言,公民社會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自主治理能力以及參與公共治理的能力,隻有廣泛參與並取得更高的治理績效,公民社會才可能獲取更大的合法性,從而擴展自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