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營經濟發展,還是地方政府創新,都離不開溫州獨具特色的社會文化基礎。在曆史上,溫州就具有深厚的自治傳統和重商精神。由於溫州遠離政治中心,受中央政權的控製力較弱,其宗族和宗教兩大社會網絡相對發達,它們在凝聚社會資本、提供特定公共產品、參與地方公共治理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這種傳統使得民間組織擁有廣泛的社會生存空間。而重商精神和功利觀念,不但奠定了溫州人重實際、講實利、求實效的思想文化基礎,而且有助於溫州企業家突破家族主義界限,走上社會聯合的道路,有助於他們大膽突破體製界限,作出理性的製度安排,進行行業組織創新。
從總體上看,特有曆史傳統的延續奠定了溫州民間組織發展的社會基礎,造就了溫州民營經濟占絕對優勢的經濟模式,後者又進一步構造了溫州民間商會發展的經濟基礎。在傳統、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形成了顯著的共存互利關係。而地方政府在促進傳統、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交融共生中又發揮了催化劑式的作用,從而使得溫州商會脫穎而出。或者可以說,溫州商會的發展不隻是公民社會領域進步的結果,它更是社會政治和市場領域共同進步的產物。
溫州商會發展的重要經驗更在於,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溫州商會以其突出的治理績效為基礎,與地方政府之間建立起了良性互動關係,而這構成了商會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些論者將商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解釋為一種單方依賴關係,即商會依賴政府,而政府不依賴於商會。事實上,溫州商會盡管具有較強的政治依附性,但由於它在行業治理、社會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地方政府不斷放權,賦予商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實的行業和社會治理職能,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與商會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而且,隨著溫州商會不斷發展,商會助推地方經濟騰飛、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的作用日益顯著,地方政府進一步發展商會的動機也日益加強。
另一方麵,溫州商會也越來越恰當地看待自身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仍然尋求政府政策和其他支持的情況下,大多數商會領導人認識到,商會的職能既來自政府職能的下放,又來自企業的讓渡。商會不僅需要向政府要權,還應當加強自身的發展,以凝聚更多的企業。當前,溫州商會的組織治理正在經曆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型,這種轉型必將帶來商會的新一輪發展,而商會組織治理的發展無疑會增強商會與政府的博弈能力。
概而言之,在溫州,由於國家與社會關係實現了適時適地的轉型,在公民社會有生長需要的情況下,國家適時地讓出了部分空間,溫州商會得以複興和發展;在民間商會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中,一種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關係已然出現,溫州商會突出的治理績效使其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