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曆史淵源的溫州商會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重新得到迅速發展,其組織治理與行業管理、社會管理功能獲得令人注目的發展和發揮。這表明,伴隨著社會資源占有與控製的多元化,伴隨著從傳統體製擺脫出來的新社會力量和角色群體的發展壯大,我國開始了政府行政組織之外的公民社會的組織化過程,這些社會組織正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這些社會組織的自主性與能力的增強,並不是在對抗國家的路子中達成的,甚至不是在取得相對於國家的“獨立性”前提下達成的。溫州商會的發展沒有遵循以往各種關於中國公民社會發展進程理論所預設的路徑,它驗證了本書提出的“中國公民社會在參與中成長”的分析框架。那麼,溫州商會的發展形成了哪些基本經驗?這些經驗對我國其他地區行業組織乃至公民社會發展是否具有借鑒意義?我們將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作為本書的結論。

黑格爾曾經指出:“市民社會是在現代世界中形成的,現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規定各得其所。他所指稱的市民社會,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現代社會。因為隻有市場經濟,才可能將人與人以現代方式聯結起來,“如果不同他人發生關係,他就不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為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自黑格爾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常常被看作公民社會形成的前提條件。我國以經濟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和發展曆來被視作公民社會可能生長的基礎。考察溫州商會的形成和發展,我們發現,對溫州商會的理解離不開溫州獨具特色的民營經濟發展。一方麵,發達的民營經濟為民間商會的組建和發展創造了必要的經濟條件,使它得以避免其他地區行業協會普遍麵臨的經費不足或資金來源行政化等困境,從而奠定了其自主治理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麵,溫州民營經濟發展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麵臨許多問題,有些問題政府無力解決,有些問題政府處理無效,但是商會卻能有效應對。商會在代表行業利益、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多方溝通與交流等方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說,溫州商會是市場和行業發展的產物。

然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卻並不必然帶來民間商會的發展。改革開放後,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對任何一個地區來說,都是相同的,而隻有在溫州等地的民間商會發育較為充分。因此,溫州商會的發展經驗還應該從其他因素中去理解。我們發現,地方政府創新、溫州的重商精神和社會自治傳統等都是推動商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而以地方政府的作用最為顯著。

在區域經濟發展研究中,“溫州模式”一直是一個廣受關注的議題。綜合各類關於“溫州模式”的解釋,這一模式大體上是指一種利用民營化和市場化的製度變遷來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溫州地方政府在捍衛高效率產權製度方麵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保衛戰”。這種模式無可辯駁地證明,無需政府的安排和鞭策,也不依賴政府,人們自己就會千方百計地尋求致富之路、發展之路,按照市場的變化去配置資源,在市場的壓力下去提高效率,並自己承擔風險,而政府的作用正在於,放手讓市場自治、自我發展。

“溫州模式”所揭示的溫州經濟發展經驗其實也正是溫州商會發展的重要經驗。溫州政府通過各種措施默許、鼓勵和扶持商會發展,通過政策調整和製度建構營造了一個有利於商會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有學者曾經指出,中國的法律政策中存在一些模棱兩可的地方,它的一個後果就是地方官員可以將法律法規以對他們有利的方式進行解讀和實施Rowen,H.(2007).WhenWilltheChinesePeopleBeFree?,JournalofDemocracy,3.。在宏觀製度環境未有變化的背景下,溫州政府努力在政策的夾縫中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條件,而當政策適宜的時候,其創新行為就更加積極主動。正是在這樣的地方環境中,溫州商會才得以快速發展。可以說,溫州商會的發展是地方政府放手讓社會自治、自我發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