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溫州市工商聯針對所主管的行業商會,專門出台《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業商會工作的通知》,在《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基礎上,細化了對行業商會的管理內容。這主要包括四個方麵:(1)加強行業商會換屆管理,包括換屆程序、理事會成員的任職條件和理事會產生程序;(2)加強行業商會聘用人員的管理,包括專職秘書長的聘用與管理、其他工作人員的聘用與管理、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3)加強財務管理;(4)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彙報製度。《通知》強化了主管單位的職能,加強了主管單位對行業協會的管理。換屆不規範導致寡頭化問題,人員聘用不規範導致日常事務混亂,財務不規範導致財務危機和背離非營利原則等三項失範行為,在行業商會發展中最容易出現,亟待規範。《通知》在這些問題上製定了更加細致的規則,使對商會的監管更加製度化。
2001年,溫州市經委出台《關於組建、規範和完善溫州市30個行業協會應(商會)的實施意見(試行)》。意見指出,對列入組建、規範和完善的30個行業協會,(1)健全組織機構,包括行業協會領導班子建設、會長選拔、秘書長和專職人員的聘任、黨組織的建設等;(2)健全行業自律機製和規章製度,包括行業協會要製定規範的章程和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規範工作製度和辦事製度、創辦會刊等;(3)加強自身建設,拓展工作範圍,包括行業協會要組織會員參加政治活動、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工作,真正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加強行業協會班子的理論學習,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些規定不僅要求行業協會完善運行機製,還擴展了它們的職能。
2005年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出台《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化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對規範行業協會運行提出七點意見:(1)提高認識,明確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指導思想是逐步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之間“授權與合作”、“監管與平等”的新型關係,努力建立行業協會(商會)與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製;發展目標是經過3-5年努力,進一步優化行業協會(商會)的布局與結構,形成行業協會(商會)良好的運行環境和機製,建立與溫州的產業結構及城市特點相適應、市場化運作、規範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業協(商)會體係。(2)明確職責,創造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化發展的良好環境。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登記管理,工商、稅務、質監、環保等部門要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各項行業自律活動,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服務工作。嚴格按市場化方式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堅持實行“政會分開”,即行業協會(商會)工作機構不得與政府部門合署辦公,在人、財、物等方麵與政府部門完全分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的領導職務。(3)製訂規劃,優化行業協會(商會)的布局和結構。堅持“一業一會”的原則,通過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進入和退出的競爭機製,推進現有行業協會(商會)的結構調整、優化和提升。(4)擴大覆蓋麵,提高行業協會(商會)的行業代表性。各行業協會(商會)要鼓勵本行業企業積極入會,不斷提高行業企業的入會率。(5)提高素質,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化建設。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民主化建設,行業協會(商會)的籌建、領導機構的產生、重大事務的決策必須遵循民主原則和按章程行事;進一步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工作人員特別是秘書長的培訓,優化行業協會(商會)工作人員結構,增強行業協會(商會)的凝聚力;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通過製訂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限製會員活動。(6)完善職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繼續完善和落實《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所賦予行業協會(商會)的16項職能,結合貫徹《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把能夠由行業協會(商會)行使的管理職能盡快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同時發揮行業協會在職稱評定、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製定、行業發展規劃、品牌和信用建設、行業維權、信息和技術交流以及應對貿易壁壘等方麵的作用。(7)加強考核,建立行業協會(商會)激勵機製。加快建立行業協會(商會)的考核機製和評價體係,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機構、製度建設、業務開展等方麵進行全麵考核,優選出一批組織健全、製度完善、業績突出、具有示範性作用的行業協會(商會),並給予扶持與獎勵。這七點意見內容全麵而具體,既是對行業協會(商會)既有職能的落實和深化,又是對行業協會發展的規範,它既致力於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行業治理和社會管理,又關注和限製行業協會的權力越位,還為完善行業協會的評價機製提供了指導性意見。
目前,溫州市經貿委正在製定《溫州市工商領域行業協會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其征求意見稿已經發表。《辦法》將主要用於評價行業協會的規範化建設和業務活動,其中規範化建設的評價指標主要為組織建設和製度建設等方麵,業務活動的評價指標主要有行業自律、規劃調研、信息交流、行業培訓、品牌建設、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公益活動等。評價結果分為四等:優秀、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對於優秀、達標的行業協會,經貿委將分別予以6-10萬、2-5萬元獎勵;對於基本達標的行業協會,要求整改提高,力爭達標;對於不達標的行業協會,要求限期整改。對於連續兩年不達標的行業協會,督促其與相近的行業協會合並重組或予以撤銷。製定這一評價體係的意義在於,在“一業一會”的非競爭體製下,政府部門能夠通過評價活動來促進行業協會有效地履行職能,通過行政手段淘汰不能真正發揮作用的行業協會,實現以評價促規範。
根據浙江省政府、省委組織部和省發改委《關於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幹意見》(浙政發〔2006〕57號)、《關於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的通知》(浙組發〔2006〕49號)和《關於浙江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意見》(浙發改〔2007〕92號)等文件要求,2007年,溫州市發改委和民政局製定了《關於溫州市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實施意見》,並成立了以副市長任組長的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領導小組,對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兼任職務、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和會計合賬的三類行業協會進行脫鉤,要求做到人員分離、機構分設、財務分開、職能分開和編製分開,脫鉤後的行業協會要在名稱、會員組成、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管理製度等方麵進行規範。經行業協會自查、業務主管單位核實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定溫州市應脫鉤行業協會116家,其中有公務員兼職的84家。2008年7月,這些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工作已全麵完成,155人次兼職公務員退出行業協會。其中,44家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的行業協會實現了機構分設,1家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的行業協會實現了財務獨立。
由上可見,伴隨著地方政府改革和民營經濟發展,民間商會在參與獲得政府賦權,不斷發展。政府在賦權的同時對民間商會予以規範,從而形成了“參與→賦權→規範→發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