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改革與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經濟管理體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在國家層麵上,伴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確立,經濟管理體製經曆了從部門管理向行業管理的轉變;在行業管理上,正在經曆從“二政府式”的行業管理向自主治理的行業管理轉變。可以看到,市場經濟發展推動了經濟管理製度的變遷。這種動態性表現為:為了解決經濟發展問題,需要對經濟管理製度進行變革,政府培育行業組織並賦予權力。在政府賦權和行業組織自身發展過程中,行業組織逐漸由“二政府”轉變為民間組織。

溫州商會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民間性程度較高,或者說較早地具有自主治理能力,這與溫州民營經濟發展較為成熟密切相關。溫州民營經濟發展迅速,使它比其他地區更早地遭遇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階段性危機,尤其是市場失靈問題。一般而言,市場缺陷和市場失靈促使人們從市場之外尋找解決市場問題的路徑,這往往構成了政府幹預市場的理由Buchanan,J.(1975).AContractarianParadigmforApplyingEconomicTheory,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2.。但在溫州,基於曆史文化傳統和經濟利益訴求等原因,地方政府並沒有以構建強勢政府來替代市場發揮作用。相反,地方政府相信民間力量,通過賦權於民間商會,使之與政府共同匡正市場失靈。在推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進程中,政府不斷地賦權於民間商會,而民間商會在接受政府賦權過程中持續地提高自主治理能力,從中形成政府與民間商會良性互動的局麵。

(一)市場失靈、質量立市與政府賦權

如前所述,在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溫州產品遭遇了“市場失靈”。為了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一些企業以犧牲質量為代價取得價格優勢,其他企業被迫跟進,結果是產業集群內大量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對此,溫州政府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和中央政府政策導向下,出台了一係列政策,如《關於進一步開展我市皮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意見》(1988年)、《關於在全市範圍內查處生產和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意見》(1989年)、《關於嚴厲懲處經銷偽劣商品責任者的意見》(1989年)、《溫州市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劣質商品活動專項鬥爭的實施意見》(1992年)、《關於繼續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1993年)、《關於對螺紋鋼筋生產經銷使用進行整頓的通知》(1994年)等。

這些政策的出台,雖然在規範市場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不足,即政府部門不了解市場規則,不熟悉產品的標準,難以全麵監督數以萬計的家庭作坊,大規模持續的打假使政府成本迅速上升,在與外地相關部門交涉時角色錯位,等等。這些問題使地方政府意識到有必要成立相關的行業組織代替政府行使某些職能,與政府相配合解決市場的失靈。於是,行業協會便在這一背景下誕生了。

為了匡正市場的失靈,溫州政府開始賦權於商會,讓商會協助政府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鹿城區鞋業協會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1987年杭州武林廣場焚燒溫州鞋事件發生後,鹿城區鞋業協會於次年成立。1989年,鹿城區為重振鞋業,成立了鞋業質量整頓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鹿城鞋業協會與鞋業質量整頓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成為事實上的半官方組織。在成立初期,鹿城區鞋業協會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區政府做好鞋類產品質量的整頓。協會協同工商和質監部門製定了《鹿城區鞋業質量整頓管理條例》和《鞋業商品售後服務暫行規定》,規定了具體的整頓方案和鞋業生產標準。區政府還賦予協會一些重要職能,如對所有皮鞋廠家進行產品質量抽檢,對合格的企業開展一年一度的質量整頓合格證驗收和換證工作。1991年中央電視台曝光溫州鞋企的不規範聯營後,協會配合政府開展取締假聯營活動。鹿城區鞋業協會的工作隨後在全市範圍內推廣。1991年初,溫州市工經委等八個部門向市政府提交《關於堅決製止生產、銷售偽劣鞋類的報告》,溫州市政府轉發各工作部門,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這一報告要求“完善鞋業協會,積極引導和依靠行業組織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並賦予行業協會以企業申辦初審權,“在鞋類產品清理整頓期間,新辦鞋類生產企業,除市人民政府特批的以外一律暫停審批。今後,凡申報開辦製鞋企業,由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負責檢查生產條件”。

同樣地,多家行業協會因為市場失靈而獲得了政府的賦權。1993年,溫州市政府文件《關於同意鹿城區對打火機行業加強管理的批複》,賦予煙具協會以四項管理權:企業開業登記初審權、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權、同行議價製約權和新型產品維護權。這四項權力中的後三項後來被普遍賦予各行業協會。而正是基於這些權力,煙具、燈具、五金、製筆、模具等行業協會後來都有了行業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電氣、燈具、眼鏡、合成革等行業協會先後組織同行議價,煙具、五金、紐扣等行業協會製定了維權公約。與生產性行業協會不同,流通性行業協會主要加強對流通過程的監管和規範競爭。如在整頓煤炭行業秩序的過程中,為了加強市場日常管理,經政府批準,建立煤炭商會煤炭市場職工監督站,負責對車皮重量不準、計量不準等問題實施監督管理。

自提出“質量立市”戰略開始,溫州政府不斷賦予行業協會行業治理的職能。1994年2月,溫州市委、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的決定》,提出“要發展行業協會、同業公會等組織,加強生產、經銷者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同年9月由溫州市八屆人大九次會議通過的《溫州市“質量立市”實施辦法》,要求“充分發揮各種行業協會、同業公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提高質量、同求發展的作用”。溫州市人大頒布的《關於同意〈溫州市“質量立市”實施辦法〉的決定》中提出“要充分發揮各同業公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社會團體作用,依靠它們進行群眾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成為政府和企業、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這些文件都強調發揮行業協會的治理職能,隻不過這些賦權較為籠統。但正是通過這些文件,行業協會的行業治理功能得到了承認。

從早期成立的行業協會可以看出,溫州政府出於發展經濟的需要賦權於行業組織,行業組織在解決市場失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進了產業的發展,從而獲得了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提升了政治、法律和行政的合法性;在克服集體行動困境中得到來自於會員的支持,提升了社會合法性。在此基礎上,行業協會的民間化程度和自主治理能力迅速提升。如鹿城區鞋業協會成立時是一個半官方商會,後在其基礎上於1991年成立的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就是一個民間商會。民間商會能力的提升和功能的發揮使政府越來越意識到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從而進一步賦權於商會。

從賦權方式來看,政府對行業協會的賦權,經曆了由單個行業協會的特定性賦權到針對所有行業協會的普遍性賦權,由比較模糊和籠統的賦權到比較具體和有操作性的賦權的轉變。

(二)產業升級、社會管理體製創新與商會職能擴展

自20世紀90年代後期起,溫州產品的“假冒偽劣”問題基本解決,溫州政府和企業致力於培育品牌以引領產業升級。1996年,溫州市提出“質量立市、名牌興業”方針,引導企業走名牌興業道路。1999年,溫州市政府製定出台《溫州市質量振興實施計劃(1999-2010年)》和《溫州市名牌興業實施意見》,確立了新的質量振興目標和名牌爭創計劃,把“質量立市、名牌興業”活動向縱深推進。在組織實施中,行業協會的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確認。如《溫州市質量振興實施計劃(1999-2010年)》要求充分發揮各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保護、自我發展的作用;行業協會可與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舉辦質量檢驗機構,解決眾多小企業的出廠檢驗問題,行業協會(商會)內部可實行產權保護、質量保護和行業自律價、設立質量監督員等措施。通過對質量立市和品牌興業中行業協會行業治理職能的總結,1999年溫州市政府在《溫州市行業協會試點工作總結》中將政府轉移和委托給行業協會的職能歸納為五類:行業自律、行業維權、行業檢評、同行議價和同行同賦。同年溫州市政府以市長令形式頒布《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該《辦法》賦予行業協會16項職能。至此,溫州市行業協會有了明確的職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