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開展“效能革命”。自2003年下半年起,一場旨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的“效能革命”在溫州各級政府機關全麵展開。其目標在於使有關部門解放思想,提高政府部門辦事效率和人民群眾對政府部門工作的滿意度,真正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運行機製。效能革命的硬措施主要是“四條禁令”:一是嚴禁有令不行,二是嚴禁辦事拖拉,三是嚴禁吃拿卡要;四是嚴禁態度刁蠻。在“四條禁令”基礎上,溫州市進行了一係列製度創新,以確保“效能革命”的實施,包括辦事公開製、“窗口式”一次性辦理製、首問負責製、一次性告知製、AB崗工作製、辦事時限製、否決事項報告備案製、市直機關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製等。在開展“效能革命”的半年中,溫州市效能監察中心受理各種投訴3877件(次),其中涉及效能建設的441件(次),共處理576名工作人員,其中行政告誡90人,降級降職、撤職或辭退58人,通報批評260人。據溫州市政協的一項調查表明,有86.66%的人認為機關工作人員服務態度變好了,87.52%的人認為首問責任製和一次性告知製度執行得好,96.34%的人認為沒有遇到機關工作人員的推諉刁難、吃拿卡要現象。截至2005年底,市縣兩級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共受理群眾投訴14164件,其中屬於效能投訴範圍的4252件,已辦結3999件,辦結率94.0%。由此可見,“效能革命”推進了溫州的服務型政府建設溫州市“效能革命”獲得2006年第三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入圍獎。。
(三)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調整
一般而言,社會由獨立於國家之外並與國家相聯係的社會組織所構成。從行為主體來看,代表國家的政府處理以公共利益為主的事務,企業處理以營利為主的經濟事務,社會組織處理既不以營利為主也不以公共利益為主的社會事務。這些事務的處理,涉及到與市場、政府之間的關係。
據溫州市民政局統計,截至2007年底,溫州市共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3775家,其中社會團體1559家,會員總數160餘萬;民辦非企業2216家,從業人員3萬餘人。相關調查表明,民辦非企業在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勞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而行業性、專業性、學術性和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在社會各個領域發揮了橋梁、紐帶作用。溫州市民政局:《溫州市民政局2007年總結》。
在溫州,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調整非常廣泛,比如政府著力推進村民自治和社區建設,而特別引人注目的領域當屬政府推進社會組織的發展。自1997年起,曆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發展中介組織,以承擔相關的經濟社會工作。2001年的《溫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五條規定:“大力推進政事、政社分開,將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交由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承擔。”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2004年深化機關“效能革命”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確立“有限政府”的觀念,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把不該管和比較效率低的事務交給社會中介組織,真正把機關職能從微觀管理轉到宏觀管理。2004年溫州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李強同誌在市委九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上的報告的通知》要求,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按照“新建一批、規範一批、提高一批”的要求,重點搞好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建設,使其更好地發揮“第三部門”的作用,政府要把不該管和效率低的事務交給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2005年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要求,積極發展中介服務組織,把中介服務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服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來培育。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商標事務所、信用評估公司、專利和信息谘詢中心等各類中介服務組織。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從事技術性認證、認定、評估等事務的,要轉交給社會中介機構或與政府脫鉤。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此外,溫州市委、溫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係列政策,如市委辦、市府辦《關於在全市開展以“抓投入、促調整、優服務”為主題的企業服務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的實施意見》、市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加快工業循環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府《關於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旅遊經濟強市的實施意見》、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文化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等,都提出大力發展中介組織,實現政社分離。
可以看到,溫州的地方政府改革體現了這樣一個邏輯:改革首先從經濟領域突破,圍繞企業與市場,政府以創新經濟體製來保護、支持和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要求使改革由經濟領域進入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而民營經濟發展也生長出了諸多突破既有社會政治體製的動力因素,這樣,就形成了經濟、政治和社會三大領域改革共同推進的局麵。在這樣的意義上,我們可以提出“溫州模式”的新概念:溫州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最為成熟的地區,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創新比較活躍的地區,還是社會組織發育比較充分的地區。而且,民營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創新與社會組織發育之間存在著一種重要的關聯性。
具體到行業組織發展,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為商會的興起提供了土壤,政府自身職能的轉變和政府與市場關係的調整為商會開展行業治理留出了空間,而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調整則為商會的發展提供了合法性保障。因此,我們可以把溫州商會的興起看作是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與市場關係以及政府與社會關係調整的產物。下麵我們具體考察地方政府如何在變革中對商會進行賦權以及商會如何進入政府的政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