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的十六大關於推進政務公開製度、完善公開辦事製度的要求,中紀委在2003年和2004年提出繼續抓好鄉鎮和縣級政務公開的規範和提高,在市級行政機關全麵推行政務公開。結合行政審批製度和效能革命,溫州市於2004年掀起了深化政務公開行動。政務公開的內容包括政務公開事項和辦事公開事項,凡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公開。此次政務公開除了在製度上更加規範和事務上更加廣泛外,在政務公開的形式上也多有創新,創新形式包括推廣普及政務公開專欄、印發辦事小冊子和召開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事項聽證會等,尤其是通過電子政務建設,充分運用政府門戶網站這一快速、直接和有效的現代信息傳播途徑,實現了即時政務公開。在政務公開方式上,對經常性的工作定期公開,對階段性的工作逐段公開,對臨時性的工作隨時公開,使之處於公眾的監督和關注之中。

政府機構調整和功能調整推進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調整。在地方治理轉型中,地方政府自身的結構性調整是它與市場和社會關係調整的前提。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機構和功能調整不可避免地改變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使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由控製和直接管理轉向間接和宏觀管理;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機構和功能調整改變了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由政府對社會的直接控製轉向培育社會的獨立性。

(二)政府與場關係的調整

溫州地方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演變主要經曆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改革開放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政策的滯後限製了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溫州地方政府為迅速興起的民營經濟提供合法性保護,並予以規範;第二階段為20世紀90年代後至今,溫州地方政府通過“質量立市”、“信用溫州”建設、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和“效能革命”等措施,為民營經濟發展構建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在溫州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所製定的一係列政策和實行的體製改革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在改革開放初期,溫州地方政府率先製定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多項規範性文件。1981-1983年,市政府先後頒發《關於加強市區個體手工業管理的通告》、《關於加強市區個體商業管理的通告》、《關於認真整頓個體客棧的通告》和《關於加強市場管理取締無證經營的通知》等文件,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市場經濟發展,但主要是對個體工商業經營的規範和推進。1987-1989年,針對“掛戶經營”、“私營企業”和“股份合作製”,市政府頒行了《溫州市掛戶經營管理暫行規定》、《溫州市私營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關於私營企業和股份合作企業若幹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股份合作企業規範化若幹問題的通知》等5個文件,鼓勵發展個體、私營和股份合作製企業,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合法性保障。1985年,“紅帽子企業”柳市物資儲備服務站的兩個合夥人因分掉了8.6萬利潤而被以貪汙罪判刑。經過調查,溫州市委有關領導認為不能把個人合夥企業當作傳統意義上的集體企業處理,法院旋即宣告兩個合夥人無罪。此項判決對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因為它等於承認了新生的股份合作經濟的合法性。

1992年鄧小平發表南方談話後,溫州民營經濟進一步獲得了合法性。圍繞溫州經濟結構調整和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溫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對民營經濟予以引導、扶持和規範。1992-1995年,溫州市委、市政府頒行了《關於大力發展股份合作企業的規定》、《關於支持加快改革開放的若幹問題》、《關於加快第三產業發展的決定》、《關於鼓勵個體和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規定》、《關於開展創建溫州百家明星企業活動的規定》、《溫州市城鎮集體企業實行股份合作製改組實行辦法》、《溫州市企業公有民營實行辦法》、《溫州市股份合作企業管理規定》等文件。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後,溫州市頒行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引導股份合作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市對外開放的意見》、《關於進一步鼓勵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等文件,以促進溫州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1999年,溫州市政府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大發展大提高的通知》;2005年,溫州市委、市政府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2008年,溫州市人民政府頒布《關於溫州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第一階段的實施意見》。這些文件在肯定溫州經濟發展成績和合法性的基礎上,強調政府要在民營經濟的發展中有所作為,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和規範提供指導性意見。

同時,為了給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一個更加健康的社會環境,政府出台了一係列措施提供公共物品,解決企業發展麵臨的外部性問題。

首先,開展“質量立市”、“品牌溫州”和“信用溫州”建設。為了解決溫州產品的“假冒偽劣”問題,1993年下半年溫州市委、市政府作出“質量立市,名牌興業”的決策,次年實施質量立市“358工程”,並出台《溫州市質量立市實施辦法》。這是全國第一個“質量立市”的規範性文件。1996年,在進一步深化對質量工作認識的基礎上,溫州市委、市政府又提出“名牌興業”的方針。自1999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先後頒布《溫州市名牌興業實施意見》、《溫州市質量振興計劃(1999-2010)》、《關於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提高全市產品質量全力打造產業品牌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實施品牌立市戰略的若幹意見》、《溫州市質量與品牌獎勵管理辦法》、《溫州市質量與品牌發展規劃(2006-2020年)》、《溫州市千家企業品牌培育工程實施方案(2006-2010年)》等文件,大力推進溫州產品的質量建設和品牌建設。2001年,溫州市提出“信用溫州”建設,並於2002年6月6日召開“信用溫州”建設動員大會。“信用溫州”建設致力於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業和信用個人等三大主體,強化信用製度、信用文化和信用監管等三大支柱,加強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

其次,開展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自2000年起,溫州進行了三次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第一次改革始於2000年5月,內容主要有二:一是依法審理、減少審批事項,減化審批環節;另一是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此輪改革減少審批、審核和核準事項45%,其中審批事項減少60%。溫州市、縣(市、區)都設立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審批事項。第二次改革始於2001年末,改革重點是清理和規範經濟管理事務中的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的內容和措施主要包括:繼續削減審批事項,力爭在第一輪的基礎上再削減30%;繼續減少審批環節,壓縮辦理時限,爭取將現行時限壓縮1/3;加強行政審批中心建設,推行“窗口式辦文”製度;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製度。此輪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了審批等事項,在第一次審批製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減少41%。第三次改革於2003年底和2004年初開始施行,重點在於推進行政審批製度創新。其中包括:確立審批辦件的“三六”管理製度審批辦件的“三六”管理製度包括:一“六公開”,即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辦事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二“六件管理”,即受理審批事項按照即辦件、承認件、聯辦件、補辦件、駁回件和上報件進行分類,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三“六製辦理”,即辦事公開製度、集中辦理製、限時辦結製、首問責任製、一次性告知製、AB崗工作製。,建設網上審批工程,試行民間投資項目登記製和企業登記前審批告知承諾製,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部分事項,加強對審批權力的監督約束等等。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對於規範行政行為、提高政府辦事效率起到了重要推進作用。三次行政審批改革結束後,2005年第一季度辦件量達39664件,同比增長12%;其中承諾件10874件,同比增長120%,提前辦結率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