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進一步轉移職能外,政府應適當設立與商會的委托代理關係。鑒於當前溫州商會的發展水平,一些商會暫時還無法承擔的職能,應由政府繼續履行,或由政府協助商會共同履行。在共同履行過程中,政府應該配備相應的資源(製度資源、權利資源、經費、人力資源等)以保證商會的執行力。同時,政府委托事務的執行不應與商會固有職能的執行形成衝突。

再次,政府在實現製度變遷後應幫助行業協會恢複職能。對於因製度變遷而受到影響的行業協會,在製度穩定後,恢複行業協會的職能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以溫州市煤炭商會為例,2004年煤炭管理的職能轉移到了經貿委,溫州市政府調整了市煤炭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同年8月召開的市長專題辦公會議明確提出要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煤炭市場強化管理,同時將行業管理的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職能移交或委托給商會。煤炭商會於2005年再度召開會員大會,製定行規行約,吸納新會員。煤炭商會會員由2001年的66家上升到2006年的99家,全市有煤炭經營資格的企業全部成為商會會員。由於製度變遷前存在一個行業協會的組織結構,並且具有運行經驗,因此恢複行業協會的職能並非難事。可見,製度變遷對行業協會的影響並非完全是負麵的,它也可能是完善行業協會職能的機會。

(四)建構民主機製

對民間商會而言,民主機製非常重要。隻有民主和透明的製度安排,才能使商會因代表會員利益而獲得公信力。要建立民主機製,必須實行多重監管。首先,法律監管。我國關於第三部門的立法很不完善,也沒有出台《商會法》。因此,當務之急是建立起一套規範的法律體係,這是預防和治理行業協會失靈的重要保障。其次,行業監管。作為行業協會的直接服務對象,會員能夠直接而迅速地感受到行業協會失靈帶來的服務質量下降、公共物品供給減少和收費增加等問題。通過行業監管,可以矯正失靈於萌芽狀態。再次,行政監管。民間性是指賦予行業協會自主治理的權力,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政府。在我國行業協會發展的起步階段,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體係,監督行業協會按章程運行,可以避免行業協會的民主機製流於形式。第四,輿論監管。作為“第四種權力”,輿論監管既可以直接作用於行業協會民主機製的建設,又可以推動其他類型監管的實施,這是對監管的監管。

(五)增加服務手段,改善財務狀況

溫州商會職能的履行常常受到財務狀況的困擾。在我們所調查的行業協會中,沒有財務困擾的隻占1/4,甚至連運行良好的鞋革、眼鏡和五金等行業協會也認為資金問題限製了其職能履行。要突破財務困局,必須堅持以服務為核心,從兩方麵入手:一方麵是以服務發展會員。協會管理專家海曼指出:“會員參加協會是為了取得協會的實際幫助,而不是為了結成一個誌同道合的俱樂部……隻要它能夠提供有意義的服務,會員就會增加。企業是否願意加入行業協會並交納會費,關鍵看行業協會有沒有提供它們所需要的服務。另一方麵是以服務營利。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隻要不私分組織資產及其所得,就可以從事營利活動。營利活動是社會團體經費的重要補充渠道,目的是促進其更加健康地發展。從溫州經驗看來,一些成功的行業協會往往通過維權、會展、培訓、招商等活動獲得營業性收入,2006年服裝、模具、家具、美容美發器材等行業協會的營業性收入超過總收入的50%。對行業協會而言,服務是核心,隻要服務到位和服務創新,財務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綜上所述,溫州商會自形成至今,在政府政策規定與商會自我選擇的結合中,形成了以提供俱樂部產品和履行政府委托職能為主的一套職能體係。在這個職能框架中,商會取得了較高的職能績效,並且伴隨著新時期溫州經濟社會發展,商會的功能實現了深化和拓展。但是,溫州商會同樣存在著治理失範與功能失效,有些商會甚至因為職能失靈而陷入癱瘓。從整體上看,溫州商會的治理失範與功能失效,既有商會內部的原因,也與商會的外部製度環境有關,因此,改善溫州商會的治理結構與職能績效,應從規範商會職能、破除“一業一會”製度的限製、引入競爭機製、加強政府對商會的培育、完善商會內部治理以及提高商會服務能力等多方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