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既有的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都反對“一業多會”,理由是會增加企業負擔和使行業協會失去代表性。在此,我們來具體討論一下這兩個理由是否成立。首先,“一業多會”是否會增加企業負擔?最近關於行業協會的報道出現“協會騷擾”一說。“協會騷擾”是指一些企業每年要付出大量資金與精力來應付各種協會,加入各種協會已經成為企業的負擔。但是,這些騷擾企業的協會往往都有比較明顯的官方背景,而並非真正的民間商會。“協會騷擾”實質上是一種權力騷擾,是政府部門謀求自肥的結果。對民間商會而言,沒有權力背景,不可能強迫企業入會,吸引會員入會的手段是提高服務能力。企業自願入會,是否加入、加入一個還是多個行業協會全憑自願,企業自然會在投入和收益之間進行理性選擇。其次,“一業多會”是否會使行業協會失去代表性?行業協會是否具有代表性,關鍵取決於行業協會對其會員的服務水平和業內企業以及人士的認同感,而非通過強製性手段實行“一業一會”,使行業協會獲得惟一的合法性地位。如果行業協會沒有給會員提供有效服務,那麼即使強迫所有企業加入,也沒有代表性。我們在調研中還發現,越是因為沒有提供有效服務而得不到會員認同的行業協會,就越是要求強製企業入會,或要求取得企業開業資格審查權或年審權。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簡稱個私協)。個私協掛靠工商局,轄區內的個體私營企業都是會員,在年審時都要交納會費。個私協既沒有民主機製,又沒有為會員提供有效服務。它盡管具有行政、法律和政治的合法性,但沒有社會合法性,而社會合法性恰恰是代表性的關鍵高丙中認為,社會團體的合法性主要包括社會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可見,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對“一業多會”的否定,所體現的恰恰是既有行業協會追求壟斷利益和政府部門利益最大化的意圖。顯然,上述兩個理由是經不起推敲的。

(四)政府機構或政策變動

產業結構和規模的調整,國家經濟、政治體製改革和地方政府政策變動,都會影響行業組織的運行。產業結構調整會使一些行業萎縮甚至消亡,而產業規模的縮小必然帶來行業產出減少和行業會員數量下降,這些都會直接影響到商會的運行。2007年1月底,我們在調研溫州市本級工商領域商會時發現,有5家商會由於行業發展原因已經停止辦公,而目前由於產業結構和規模調整而癱瘓的商會已增至12家。

在國家層麵,一些政府部門或機構常常開展調整,使相關部門或機構的職能在一段時間內難以到位,出現行業多頭管理或無部門管理的混亂狀態。溫州市煤炭商會在2002-2005年的三年內陷入癱瘓,根本原因就是政府機構改革中《煤炭法》的執行主體不明,煤炭市場管理小組成員經常變動。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難以有效幹預無序競爭的市場,煤炭商會想規範市場又得不到政府授權。一旦煤炭商會不能發揮作用,會員就不交納會費,缺少經費的商會更難發揮作用,這種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煤炭商會名存實亡。另外,在國企改製期間,產權不明晰、行業利益主體不確定等因素也影響會員對行業協會的態度。溫州市資源綜合利用協會的核心會員主要是各市縣的國有廢舊物品回收公司,2006-2007年間,這些公司正在改製,會員變動比較大。2006年,協會秘書長這個惟一的專職工作人員辭職,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沒有召開,也沒有按時換屆。

地方政府政策變動也會影響一個行業的發展前景。溫州地方政府對矽肺職業病的整頓使溫州陶瓷生產廠家大量倒閉,溫州市陶瓷工業協會會員在2005年由83家下降到34家。溫州市燈具商會的衰落也與溫州政府的產業規劃有關。溫州燈具業在20世紀90年代發展迅速,溫州東方燈具市場是當時全國最大的燈具交易市場。但燈具業一直沒有建立工業園區,產業升級受限。自1999年開始,溫州燈具企業大規模南遷廣東古鎮。燈具業的衰落使燈具商會會員由高峰時期的近400家下降到目前的150家。

以上情況表明,政府機構或政策變動可能在短時期內帶來行業治理的無序,導致行業組織的基本職能得不到或無法有效地履行。如果政策變動頻繁而配套措施又跟不上,則可能影響到行業組織的生存。

概而言之,溫州商會盡管在總體上發展態勢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妨礙其良性運行,甚至導致其癱瘓。如何排除障礙、促進商會功能的有效發揮,就成為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重大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