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占據絕對優勢,對各種非政府組織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夠,甚至排斥非政府組織以避免權力的損失。這就使得我國的社會組織長期附庸於政府,社會管理能力較難得到發展,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淡薄,途徑狹小。直至今天,就整體而言,我國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仍然麵臨著許多障礙。但是,溫州商會參與環境治理、安全生產建設、勞資矛盾協調、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多項案例表明,在社會事務日益複雜化,而政府社會管理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行業組織能夠利用自身優勢,在社會管理領域發揮作用,從而彌補政府管理的不足,提高社會管理效能。當然,這些案例也表明,溫州商會參與社會管理是在一定的環境之中進行的。
首先,溫州商會參與社會管理以政府的需要和支持為前提。
從溫州商會參與環境治理的案例可以看出,由於監管不利、治汙成本過高等原因,溫州地方政府在環境管理和治理問題上未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而源自地方行業結構和企業特征的環境汙染問題又如此嚴重,迫切需要進行治理。在這種背景下,政府需要民間力量加入到治汙行列中來,以分擔相應的成本和壓力。同樣,生產安全和質量安全是政府的重要監管責任,政府為更加有效地履行該職責,鼓勵在這些方麵具有自身優勢的商會參與。在勞資關係方麵,政府曆來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解決勞資矛盾和衝突,由商會代理企業開展集體協調,有效地分擔了政府的工作,因而受到政府的支持。以上案例中,2004年溫州市政府發布《關於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實行安全自律管理的意見》,瑞安市食品行業協會掛靠經貿部門管理,與瑞安市質監局合作開展工作,2002年溫州市政府出台要求商會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等,都直接體現了溫州地方政府在對待商會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態度。可以說,沒有政府支持,以及相應的職能下放或明確授權,商會即使有能力和意願參與社會管理工作,其合法性也會有所欠缺,效果也不會那麼顯著。
然而,僅有政府支持和鼓勵還不夠,溫州商會參與社會管理更是出於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的自我需要。從環境治理來看,正因為環境汙染本身對企業和行業的長遠發展有著負麵影響,在國家生態保護的大政策背景下,甚至可能導致行業整體關門,商會才有動機參與治理。而且,商會參與社會管理能夠為企業帶來切實的好處。由商會組織的治汙行動,既能夠降低企業自我防治汙染所需要的高昂成本,又能避免政府治汙的高昂成本和效率低下。安全生產是企業成長的有機組成部分,由政府與商會聯合開展安全生產管理不但有利於規範企業生產過程、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社會聲譽,而且有利於克服僅由政府監管而導致的監管不全麵和不深入,以及企業自我管理容易鬆弛等缺陷。以工資談判為重要內容的勞資關係協調同樣體現了企業的自身需要。在上述案例中,工資談判首先由資方提出,由資方委托行業組織進行,在沒有工會的行業,代表資方的商會還發起組建行業工會,以形成三方談判的基礎。以瑞安一名眼鏡生產企業主的話來說,“每逢旺季工人就要罷工。周圍的同行不惜高工資來挖走熟練工,不坐下來談判整個眼鏡行業已經難以為繼。”章苒:行業協會、行業工會和政府三方共商機製有效地緩解了資方和勞方的直接衝突,也使企業免於陷入親自處理此類糾紛的煩憂。而參與各類“光彩事業”,雖然基於商會回報社會的責任感,但在客觀上,它不但能有效地提高行業和企業的知名度、社會聲譽,而且具有顯著的政治意義。
如此而觀,商會承擔社會管理職能,是商會服務企業和促進行業發展的應有之義,在這個過程中,商會不但能夠獲得更加充分的合法性和權威,而且還會因與政府的聯係和合作,取得政府的更大信任,從而有利於自身的長遠發展。比如溫州商會在環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不但為地方政府所重視,而且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關注,甚至吸引中央官員前往考察。由於我國行業組織與政府的特殊關係,這種來自政府的肯定和讚許對商會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總的來說,有利於企業、行業以及商會自身的發展,構成了商會參與社會管理的第二個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