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會具有參與社會管理的優良傳統。清光緒32年溫州府商會成立時,以“保衛商業,開通商情”為目的,但在成立後,商會並不局限於維護工商業者利益,而是承擔起諸多領域的社會責任。清末民初,溫州商會廣泛參與慈善救助。據史書記載,1911年,溫州水旱交加,民食窘乏,幾有朝不保夕之勢。財主殷戶米鋪乘機抬高糧價,遂釀成搶米風潮。當局主張“嚴懲暴民、格殺勿論”,而當時商會總理餘朝紳聞訊,挺身而出,與之力爭,提出三條建議:從速籌款向外地購運糧食;在城隍廟施粥賑濟饑民;開倉平糶,勸令各米鋪殷戶將米穀平價出糶。由於商會出麵調解,及時實施了這三條措施,使搶米風潮得以平息,又把當時的人們從災荒中解救出來。民國初期,隨著中外民族矛盾和國內階級矛盾日益激化,戰火連綿,災害頻繁,加上早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使傳統社會經濟結構逐漸瓦解,大批鄉村貧民湧入城市,進一步加劇了城市就業的難度,失業貧困者與日俱增,溫州地區也不例外。城市中脆弱的社會保障體係運作失靈,作為會館、公所等傳統社會組織的繼承者,溫州商會等民間商人團體在財力所及的情況下不同程度地參與以慈善救濟為中心的城市社會保障活動,創立善濟善堂,有效充當了城市社會保障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不但如此,在1919年秋,溫州府商會還創立了普安施醫院藥局,籌建甌海醫院,於是溫州城區出現了第一所中國人自辦的西醫院。
新中國成立後,受國家社會管理體製的影響,溫州商會的發展一度受限,其社會管理功能也趨於沉寂。改革開放後重新組建的溫州商會複又積極地參與到社會管理之中。這突出地表現在溫州商會在環境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勞資矛盾協調、社會公益事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環境治理
科學發展觀要求,增長不僅僅隻看產出,也要考慮成本,以盡可能少的環境代價和資源投入實現盡可能大的產出,走一條投入少效益高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因此,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的效益型增長之路,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麵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
溫州中小企業眾多,“低、小、散”現象嚴重,粗放式生產普遍。這種經濟發展模式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汙染和資源浪費,給地方政府帶來很大的難題:一方麵,很多汙染性產業都是支柱性產業(如水頭的皮革和甌海的合成革)或產業鏈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如電鍍),如果簡單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關、停、並、轉”,就會給地方經濟帶來嚴重打擊,但如果不依法整頓又會使“公地悲劇”愈演愈烈,破壞公眾的生活環境。另一方麵,溫州眾多企業規模小並且分布散亂,這給環保部門治理汙染帶來了很大難度,治理成本高但效果不明顯。如被稱為溫州“母親河”的溫瑞塘河汙染嚴重,其中最主要的汙染源來自於曆史上形成的一些效益差、技術含量低、汙染嚴重的落後產業。在溫瑞塘河治理中,2000-2010年的預算投入是83億元,但到目前為止,治理的效果並不明顯,以工業汙水為主的各種汙水和廢棄物仍在不斷地進入溫瑞塘河。一位多年從事溫瑞塘河治理的官員指出:“在以往的塘河治理中,理念不新、過多注重治標、管理體製不順、落實執行不夠、部門溝通不暢,未能形成合力。這是多年塘河治理中暴露出來的弊端。”盧俊敏、周俊朗:《治塘河,任重道遠當持久;出重拳,水清岸綠會有時》,《溫州都市報》2008年2月24日。2005年8月,溫州市82家水產養殖戶起訴龍灣區環保局行政不作為,沒有對龍灣區永興圍墾海水養殖園的“特大環境汙染事件”進行調查並查處。同時對龍灣區環保局和開發區市政環保局對10戶重度汙染企業的環評審批提出訴訟。養殖戶們向浙江省環保局投訴,要求查處該開發區沒有落實環保措施的情況。浙江省環保局將投訴通過“信訪件交辦單”形式轉交溫州市環保局。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調查後認為,因濱海園區是“省局審批項目”,對園區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問題,“建議省局予以處理”。浙江省環保局沒有做查處處理,而養殖戶在向國家環保總局申請複議未果後,最終將國家環保總局告上法庭。2006年6月,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被告國家環保總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決定,責令被告國家環保總局受理複議申請,於判決生效後60日內對原告提出的複議申請重新作出決定。10月,龍灣區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溫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責令該市政府限期對55位養殖戶複議申請重新作出決定。曾祥生:《水產養殖場受汙染損失1.7億元,溫州市政府敗訴》,《檢察日報》2006年10月27日;萬興亞:《溫州養殖戶理性維權之路》,《中國青年報》2007年2月3日。這表明在溫州的環境治理中,隻由政府擔當治理主體可能無法取得成功。
在這種背景下,溫州商會積極開展環境治理行動,並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5.1:合成革商會的“三廢”治理
溫州合成革產業形成於1991年。十多年來,發展迅速,目前已形成400多條生產線,年銷售值超億元企業30多家,上規模企業105家,日生產能力達500多萬米,固定資產60多億元,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60%以上,成為全國乃至亞洲最大的合成革生產基地。溫州合成革企業90%集中在龍灣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產生了較好的集聚效應和完整的產業鏈。2002年10月,溫州被授予“中國合成革之都”榮譽稱號,2005年12月,這一稱號經複評考核後繼續保留。
但是,由於合成革生產使用溶劑型聚氨酯漿料,因而產生大量廢氣、廢水和廢渣,帶來了嚴重的汙染。比如,合成革行業大量排放DMF、二甲胺、甲苯、丁酮等對身體有毒有害氣體,其中在龍灣區每年揮發到大氣的DMF約有28808噸,甲苯和丁酮6115噸。目前,合成革企業集中區域已成為溫州市18個市級環境嚴管區之一。
嚴重的環境汙染不僅招致公眾抱怨,而且與國家的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相違背,也不利於合成革企業的長遠發展。但是,由於汙染治理成本高,企業往往不願或難以承擔其成本。針對這種情況,溫州市合成革商會依據發展循環經濟的思路,以“分散治理”與“集中治理”相結合為基本原則,以技術創新和資源共享方式積極開展業內治汙工作。目前,溫州合成革行業所有企業都已安裝DMF廢氣淨化回收裝置,廢氣回收率達到96%。針對DMF回收過程中分解出來的臭氣二甲胺,又采用蒸餾提純後再徹底焚燒的新工藝,重點治理二次汙染。合成革商會在行業中推廣回收蒸餾,使濕法生產中的大部分廢水得以循環使用。合成革商會還組織投資1100萬元,建立溫州市合成革固廢(殘液)無害化處理中心。2007年3月,該中心正式投入運行,它是全國首例合成革行業的固廢(殘液)集中無害化處理機構。
在治汙取得一定成效後,節能降耗已經成為溫州合成革行業的新經濟增長點之一。合成革商會推廣逆流列管式鍋爐餘熱利用設備,將原本直接排入空氣的鍋爐60%-70%尾氣餘熱再利用,從而達到明顯的降耗減排效果。以溫州市新祥合成革公司為例,該公司現在每天運行兩台,備用一台,日省煤可達10噸左右,按照每噸煤價700元,一年運行10個月計算,每年可降低成本210萬元。在商會引導下,合成革業內已先後有10多家企業采用這項技術,實現了節能降耗。
合成革商會環境治理工作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都十分明顯。以經濟效益為例,對“三廢”的治理每年可降低生產成本近兩億元。合成革商牽頭環境治理的做法也受到廣泛關注,2004年9月,到溫州考察的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高度讚揚了溫州市合成革商會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並認為通過商會推動行業治汙工作,可能是未來環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