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指出,基於社會自身在社會穩定和發展中的作用,社會管理的主體並不限於政府,既有政府社會管理,也有社會自我管理。所謂政府社會管理,主要指政府機關對社會事務進行的規範和製約,是政府通過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為增進公共利益,依法對社會事務實施的組織化活動。而社會自我管理主要是指各類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自治主體自主、自覺地依據一定的道德標準、社會規範和規章製度,指導、約束自身的行動,進行自我管理的活動。

認識到政府並非社會管理的惟一主體,具有重要意義。。當時我國盡管已經開啟了經濟體製轉型進程,但因受計劃經濟體製的深遠影響,這一時期的社會管理思想更多地采取蘇聯、東歐等國家社會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價值取向。按照當時的思路,政府可以計劃、管理一切社會事務。。,其中,社會組織參與的意義尤其重大。。因此,提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其新意首先在於,它確認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在社會管理中的意義,突出了社會自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立了公民和社會組織的社會管理主體地位。。簡言之,在社會管理的新格局中,社會尤其是社會組織的地位應被重新評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合作模式應被重新勾畫。無疑,發揮社會尤其是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構建政府與社會協同的關係模式,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需要進行探索。

如前所述,行業組織在我國是得到優先培育的社會組織,它的發展也走在其他社會組織的前列,但是對行業組織的社會管理功能及其履行的討論卻並不常見。1997年,國家經貿委選擇上海、廣州、廈門和溫州作為行業協會試點城市,試點方案中將行業協會的基本職能定位為“通過提供信息、谘詢、交流、促銷、調研、培訓、溝通等各項工作為政府和企業進行雙向服務”,具體包括行業自律、行檢行評、證照發放、行業統計等內容。可以看到,國家經貿委對行業協會功能的理解局限於行業治理方麵,未有涉及社會管理方麵。1999年,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工商領域協會的若幹意見(試行)》,文件列舉了行業協會的17項具體職能,其中第16項為“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這是對行業協會社會管理功能的首次涉及。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重申了行業組織職能、體製改革和內部管理等方麵,強調了行業組織在加強行業自律、服務企業、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麵的作用,該文件也沒有專門論及行業組織的社會管理功能。

可見,即使是行業組織這類在“分類控製”中得到了“選擇性培育”的社會組織,其社會管理功能也常常為政府所忽視。相比較而言,溫州市的政府和行業組織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中都領先於其他地區。2002年,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商會要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004年,溫州市政府出台《關於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實行安全自律管理的意見》,指出政府部門在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的前提下,要賦予行業協會一定的管理職能。2007年,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經濟體製改革“十一五”規劃》,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商會(協會),賦予其應有的自我管理職能,將政府承擔的部分社會服務職能從政府行政職能中剝離出來,通過授權、轉移、委托等方式,移交給各類行業商會(協會)等社會中介機構。

在今天,行業組織的社會管理功能正日益引起政府、行業組織甚至全社會的關注。2008年4月2日,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等11家行業協會聯合發布了《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提出工業企業和行業協會要履行環境保護、節約資源、安全保障、以人為本、相關利益和社會公益等社會責任,並且明確了包括履行自身社會責任的組織製度體係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組織製度體係建設。企業和行業組織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為行業協會履行一定的社會管理職能提供了依據,並指明了具體方向。

那麼,行業組織是如何參與社會管理的?這對於社會管理體製的轉型和創新具有怎樣的啟示意義?下麵我們以溫州商會為例來探討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