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教育改革浪潮迭起,形成了一場曆史上影響最廣泛、最深刻、全方位、大動作的世界性教育改革運動。其實質是努力構建適應21世紀國際競爭和本國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新教育體係。各國的學校音樂教育順應這一教育改革的大潮,也不再局限於音樂學科內部某些方麵的小修小改,而是進行著係統的、整體性的改革,包括重新認識音樂課程的價值與應有地位、研製新的課程標準、設計新的教學體係、實驗新的教學方法、編寫新的教材等。綜觀各國學校音樂教育改革的最新動向,我們不難看出當今世界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幾大特征:
第一,重新審視音樂藝術課程的價值與作用。音樂教育的價值不僅僅囿於音樂本身,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個體發展價值與社會發展價值兩個方麵,它對推動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獨特的作用,這是目前世界音樂教育領域的共識。國際音樂教育學會(ISME)認為:音樂教育能有效開發個體潛能,激發創造衝動,升華精神境界,提高生活質量;全世界音樂的豐富多樣性給國際理解、合作與和平帶來機遇。美國《國家藝術教育標準》認為:音樂教育能夠培養完整的人,在發展個體直覺、推理、想象、技巧以及表達和交流能力等方麵具有獨特的作用;音樂藝術是人類文化的濃縮與人類文明的結晶,音樂藝術為其它學科的學習注人激情,沒有音樂藝術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音樂藝術本身就是一種強大的經濟力量,未來社會有賴於對生機勃勃的藝術社會的建設。蘇聯音樂教育工作者更是對音樂教育的價值作了精辟的概括:音樂教育不是培養音樂家,首先是培養人。
第二,重新對音樂藝術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進行科學定位。正是基於對音樂課程價值與作用的上述認識,許多國家都在認真反省以往把音樂課程擺在可有可無或次要地位的做法,對音樂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進行了重新定位。如美國政府於1994年以法律形式通過了《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這項法令把包括音樂在內的藝術課程(另有視覺藝術、舞蹈、劇院藝術)增列為美國基礎教育中的核心課程,使音樂課程獲得了與其它核心學科(數學、自然科學、英語、曆史、地理)同等的地位。而法國國民議會則於1987年就通過了《藝術教育法》,決定大幅度提高對藝術教育的投人,十年裏為藝術教育投資19億法郎,並設立法國藝術教育高級委員會,同時決定把每年的5月18日至23日定為法國中小學藝術周,以切實加強藝術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
第三,製訂或重新製訂音樂課程標準。為了真正實現音樂課程的價值與作用,確保音樂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應有地位,也為了科學規範音樂教育與提高音樂教育的質量,許多國家都意識到了作為一種政府行為製訂或重新製訂音樂課程標準的重要性與緊迫性,特別是一些教育管理地方分權製國家,更是認識到有必要製訂音樂課程的國家統一標準,認為隻有這樣,才能切實提高音樂教育的國家整體水平,並使之走在世界前列。1994年美國製訂了該國有史以來第一套由聯邦政府直接幹預下產生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目的是使美國的藝術教育質量在2000年達到“世界級水平”。這套標準反映了現代教育與心理科學的最新成果,涵蓋了藝術學科的基本活動動態和藝術學習的基本心理過程。日本從昭和33年(1958年)以來,由文部省組織實施,已進行了四次《中小學音樂學習指導要領》的修訂,依據音樂課程的發展需要及時調整了學習目標與內容等。此外,近年來,英國、俄羅斯等許多國家、我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也相繼製訂了各具特色的國家或地區統一的《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或《中小學音樂課程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