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的價值
一、音樂教育的社會地位
音樂是人類創造的文化現象之一,為了實現其存在價值和尋求自身的發展,音樂的教育活動便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應運而生。原始社會萌芽狀態的音樂教育,隻能是一種無意識的音調模仿,是一種缺乏明確學習動機的自發活動。在生產勞動的實踐中,音樂的某些社會功能被人們逐步認識,於是音樂教育便開始由自發向自覺方向轉化,並逐漸形成一種有目的、有意識的社會性的教育活動。顯然,這是曆史的進步與必然。
音樂教育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社會活動,也是人類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實踐過程。一方麵,人們通過音樂教育實現馬克思所說的“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世界,促進人的自由和諧發展,以造就千千萬萬合格的建設人才,為社會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務。另一方麵,音樂藝術也在教育活動中培養了專門人才和聽眾,促進了自身的繁榮和發展。
但是,音樂教育不是一種孤立的社會現象,它是一定政治、經濟、文化的反映,是為一定的階級利益服務的。作為一種藝術形式,音樂教育的某些技術和方法體現著曆史文化的繼承和發展;作為一種意識形態,音樂教育卻有著鮮明的政治傾向,它與社會現實生活有著密切的聯係。超階級、超時代、超民族的音樂教育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音樂教育與社會發展是同步的,是相輔相成的關係。一方麵,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社會政治製度會對音樂教育產生幹預和製約作用,音樂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受社會的宏觀調控,社會經濟基礎也決定著音樂教育的物質條件。因此,音樂教育表現出對社會明顯的依存性。另一方麵,音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又顯示出對人類社會進步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它常以“移風易俗”的力量推動社會前進,特別是現代社會科技高速發展,音樂教育在提高人的素質,為社會培養全麵發展一代新人方麵的作用尤為顯著。因此,音樂教育的社會地位與日俱增。
在我國,音樂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之一,也是國民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音樂教育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一樣,既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也經曆了艱辛的曆程,特別是十年動亂使音樂教育遭受到嚴重的摧殘。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音樂教育不被重視的現象逐步扭轉。特別是1989年國家教委頒布了《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不僅充分肯定了包括音樂在內的整個藝術教育在學校全麵發展教育中的地位,而且製定了我國藝術教育的中期發展總目標、任務和許多具體措施。音樂教育事業必將隨著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繁榮而進一步得到發展。
二、音樂教育的功能
音樂教育的功能是其存在價值的具體體現,而音樂的功能則又是音樂教育功能的基本核心。
音樂是一門古老的藝術。人們對它社會功能的認識在不斷地深化,特別是80年代以來,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音樂社會功能的認識又有了新的進展。
審美是音樂的首要功能。隻有通過音樂的美感,人們才可在身心愉悅的前提下,深刻地感受音樂、鑒賞音樂、表現音樂,音樂的其它功能也才有實現的可能。
協調集體勞動動作,消除疲勞是人類社會早期在生產實踐中發現的音樂功能。禮儀音樂、喜慶音樂、葬禮音樂、隊列音樂……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創造和利用的一部分實用性音樂。它可以組織和協調社會成員的意誌行為,傳達與交流社會成員的思想感情,從政治態度、倫理道德方麵對人產生影響,因而能激起一種潛移默化的力量。這種情緒上的感染、思想上的影響,無疑呈現出一種“寓教於樂”的表現形態。而那些與特定政治內容相結合的歌曲(如國歌,軍歌等);具有鮮明的功利目的,其教育功能尤為突出。
音樂通過某些生理、心理作用,可激發起與音響運動形式相對應的某種情緒和情感,使之升華為思維和理智,從而產生充滿激情的實踐理性,這種理性認識超越了語言符號層次,具有深刻的認識價值。音樂還具有娛樂功能,特別是那些健康優美的音樂有助於聽者產生高尚的快樂感和滿足感,從而達到積極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