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當代音樂教育(1 / 3)

建國50年音樂教育的發展曆程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中國教育的曆史由此翻開了新的一頁,普通學校音樂教育事業發生了曆史性的變化,從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曆史發展時期,獲得了空前的進步與成就。同時,也經曆了一個曲折的曆程。在總結正反兩方麵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我國的學校音樂教育正朝著現代化、民族化的方向發展,隨著經濟建設與改革開放的進展,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音樂教育體係,正在探索中逐步確立。

建國以來的學校音樂教育大體可為分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1949年~1966年)。這個時期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麵發生巨大轉變和迅速發展的時期。隨著對舊教育體製的改造,新教育體製的建立,政府頒布了一係列教育行政法規,確立了美育和音樂教育在全麵發展教育中的地位,迅速使全國的音樂教育步入正軌。1952年教育部頒行的教學計劃規定:音樂為中小學必修課,小學和初中一、二、三年級均開設音樂課。並強調:“實施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教育”方針,以“陶冶學生的審美觀念,並啟發其藝術的創造力”。1956年教育部頒行的初中音樂教學大綱規定:學校音樂教育是“美育和全麵發展教育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音樂教學的目的主要是教會學生有理解有表情地唱歌和感受音樂,通過歌曲藝術形象的感染來培養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新人”。音樂教學的內容“包括唱歌、音樂知識和欣賞三部分”。對於音樂課外活動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音樂課堂教學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在配合社會和學校的政治、文化生活方麵,課外音樂活動呈現出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局麵。針對當時音樂師資缺乏的狀況,國家對師範音樂教育給予了高度重視。1952年全國15所高等師範院校設立了音樂係科,1956年我國第一所藝術師範學院在北京成立。繼而一些省、市和地區也成立了相應的藝術師範學院或在中等師範學校設立音樂(藝術)班。同時,綜合性大學和高等師範院校的音樂(藝術)係科也有所增加。至1966年,先後創立了9所高等音樂學院,全國各大行政區至少有一所專科以上的音樂專門學校。這些學校培養出的大批音樂師資在音樂教育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建國初期音樂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學習前蘇聯的音樂教育體係,教學思想和方法。在全麵向蘇聯學習的方針指導下,認真學習蘇聯的教育教學理論;翻譯出版介紹蘇聯音樂教育教學的理論著作;派出留學生到蘇聯和東歐國家學習;聘請蘇聯專家來華講學。前蘇聯的音樂教育理論和教學方法對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產生過重要影響。

這一時期的學校音樂教育的另一特點是音樂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與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緊密聯係。特別是音樂教學的內容緊密配合社會政治活動。這種特點,一方麵是繼承了從學堂樂歌、救亡歌詠運動以來的優良傳統,中小學音樂課內外所學的歌曲和社會上的歌詠活動在宣傳、鼓舞群眾方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麵,中小學音樂教育也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受到較明顯的影響,以至從50年代後期,美育和音樂教育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視,音樂課時被削減。

綜觀這一時期的音樂教育,從總體上說,在全麵發展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指導下,音樂教育沿著正確、健康方向迅速發展,取得了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為以後的音樂教育事業發展奠定了基礎。不久,教育部相繼召開會議與頒發文件,為學校音樂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方向。1951年教育部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中等教育會議提出:“普通中學的宗旨和培養目標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各方麵獲得全麵發展,成為新民主主義社會自覺的積極的成員”。隨後,教育部頒發的《小學暫行規程(草案)》《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師範學校暫行規程(草案)》等文件都規定了各自的美育具體目標:“使兒童具有愛美的觀念和欣賞藝術的初步能力”(小學),“陶冶學生的審美觀念,並啟發其藝術的創造能力”(中學),“培養幼兒愛美的觀念和興趣,增進其想象力和創造力”(幼兒園),“師範學校應特別重視體育、衛生、音樂以及其它文娛活動,以培養學生健康的身體,活潑奮發的精神,愛運動、講衛生等習慣及藝術的興趣和技能”(師範學校)。

由於美育被明確列為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音樂教育切實貫徹了有關教育文件和會議精神,也由於當時全國上下群眾性音樂活動的蓬勃開展,再加之蘇聯音樂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在我國的廣泛傳播,新中國學校音樂教育的起步工作比較順利。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擁有一席之地,音樂課程的開設與實施,課外校外音樂活動的開展等都是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建國初期,高中一年級還開設了音樂課程。雖然1952年教育部頒布的《中學暫行規程(草案)》規定高中不再開設音樂課程,但仍要求高中的課外活動中每周必須安排一小時的音樂活動。

由於這一階段是新中國音樂教育的起步和探索階段,因而音樂教育所麵臨的困難和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如這一時期音樂教育的發展水平極不平衡,音樂教師數量嚴重匾乏,尚沒有組織編寫出版係統、統一的教材,音樂教育內容過分突出政治因素等。音樂教育存在的這些問題無疑是前進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因此,並沒有影響這一時期我國音樂教育嶄新局麵的形成。

令人遺憾的是,由於曆史原因,音樂教育的這種良好開局不久便遭到了嚴重的衝擊和破壞。

1956年,我國生產資料所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全麵轉人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為了使教育事業適應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對人才的急需,在老解放區教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教育論述和毛澤東教育思想,1957年2月,中央第一次提出了我國社會主義的教育方針。即“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麵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鑒於教育方針沒有提到“美育”,因而,此後相當長時間內,“美育”一詞在教育領域中沒有人敢正麵提及。特別是1964年,國內全麵開展了對“現代修正主義”的批判,在教育領域,也批判了主張把美育列人全麵發展教育組成部分的觀點。在“文化大革命”中,人們更是談“美”色變,美育被當作封資修的黑貨而遭到否定。學校音樂教育作為美育的最主要內容,理所當然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遭受了嚴重的破壞。學校音樂教育在“唱一支歌等於上一堂政治課”的極端思想影響下,除了開展一些配合政治運動的轟轟烈烈的社會音樂活動之外,幾乎未能實施。在此期間,理論界為試圖改變美育的命運也進行過努力和抗爭。如1961年5月,《文彙報》編輯部就組織了一次關於美育問題的大討論。在討論中,大家對美育,特別是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爭論的焦點是從理論的角度看應不應該把美育作為全麵發展教育的組成部分。盡管這次討論當時在學術界產生了一定的反響,但它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當時學校音樂教育所處的窘迫地位。

第二個時期(1966年~1978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音樂教育備受冷落,音樂教育觀念被嚴重扭曲,音樂教育與其它文化教育事業一樣,陷於混亂之中。這一時期的音樂教育狀況是:一方麵美育和音樂教育的價值被否定,正常的音樂教學幾乎處於被取消狀態。另一方麵音樂活動向著極端政治化、畸形化的方向發展,從根本上違背了美育的宗旨和規律。推廣“樣板戲”在客觀上起到了宣傳音樂民族化的作用。

第三個時期(1978年至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音樂教育事業走出低穀,迎來了複蘇、繁榮的發展時期。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隨著教育事業的恢複和發展,學校音樂教育也逐步恢複和發展起來,它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為人們所認識,音樂教育實踐逐漸步入正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黨中央國務院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召開,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一步步得到提高。

198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並研究貫徹執行該決定的步驟和措施。由於本次會議的主題是教育體製改革問題,因此會議自然沒有也不可能具體提到美育、音樂教育的問題。然而,音樂教育畢竟是整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之一,其命運是與整個教育事業的命運緊緊連在一起的。可以說,沒有教育的撥亂反正,沒有宏觀上的教育體製改革,音樂教育便無從談起。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雖然沒有具體提到美育和音樂教育,但宏觀教育體製的改革以及教育思想的大解放,為逐漸恢複美育與音樂教育在學校全麵發展教育中的地位營造了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