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當時任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在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認真貫徹執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方針”。同年4月,國務院副總理兼教委主任李鵬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的說明中重申:“在中小學教育中,應當貫徹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方針……注意加強音樂、美術、體育等科目的教育”。在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國務院製定頒布的《七五計劃(1986~1990)》中也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貫徹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麵發展的方針”。至此,在沉寂了近三十年之後,黨和政府重新為美育、為音樂教育正了名,讓音樂教育回到了學校教育的大家庭。
為了貫徹上述有關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學校音樂教育領域采取了一係列具有開創意義的措施與步驟。
音樂教育采取的措施與步驟
第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逐步建立健全了學校音樂教育的管理機構。
1986年,國家教委成立第一個主管普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專門機構——-藝術教育處,改寫了在我國教育史上音樂教育無專門機構和專人管理的曆史。同年還成立了國家教委藝術教育委員會,它在學校音樂教育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教學改革等重要問題上向國家教委提供谘詢。隨後,省、地、縣各級也相繼建立了音樂教育的行政管理機構和教研科研機構。
第二,召開有關會議,提高對音樂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1986年,高等學校音樂教育學會成立。國家教委副主任何東昌在成立大會上指出:“高等學校要重視音樂教育,關心學生的成長,使他們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各方麵得到全麵發展。這幾條缺一不可,否則教育就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自此,“沒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已成為廣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音樂教育工作者的共識。同年11月,國家教委副主任彭佩雲主持召開美育座談會,探討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及實施問題。12月,“第一屆國民音樂教育改革研討會”召開,彭佩雲在開、閉幕式上講話,強調音樂教育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有著自己獨特的功能。1989年9月,國家教委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召開座談會,長期從事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工作的優秀教師和高校從事美育、音樂教育理論研究的專家共同探討美育、音樂教育在改革開放,經濟、文化急劇變革新形勢下的地位與作用以及自身定位的問題。同年11月,國家教委召開建國以來的第一次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會議,會議就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發展狀況進行了總結,並對今後一個時期的學校音樂教育工作做了部署。
第三,製定頒發有關文件,音樂教育教學工作有章可循。
1988年4月,國家教委下發《在普通高等學校中普及藝術教育的意見》。《意見》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把音樂選修課逐步納人教學計劃之中。1989年2月,國家教委和文化部聯合製定並下發《關於加強少年兒童藝術教育的意見》。該《意見》強調教育部門與文化部門應密切配合,爭取社會力量,共同抓好少年兒童音樂教育工作。同年11月國家教委頒發《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總體規劃(1989年~2000年)》。《規劃》明確了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方針和任務,規定了到20世紀末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的目標。作為建國後國家製定的第一個關於藝術教育事業發展的宏觀規劃,《總體規劃》的頒布實施,對促進我國音樂教育事業的健康、迅速發展,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各級學校音樂學科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的建設工作在這一時期也取得了很大成績。尤其是大綱的頒布施行,有力地規範和促進了音樂教學,使之步入了正軌,音樂教學的整體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這些教學文件包括:《九年義務教育全日製小學》,《初中音樂教學大綱及器材配備目錄》,《普通高中藝術欣賞課教學大綱》,《幼兒師範學校音樂教學大綱》,《三年製中等師範學校音樂教學大綱》,《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學科課程方案》等。
除上述三個方麵以外,這一時期,音樂教育的其它方麵工作也發展很快。依據大綱並本著“一綱多本”精神,編寫了供各級各類學校使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音樂教材;包括全國中小學生歌詠比賽在內的各級學生課外、校外藝術活動蓬勃開展;教師培訓工作提上日程,培養並湧現出了一大批音樂教育的優秀教師;音樂教育的理論研究工作也開始受到關注,世界著名的音樂教學法被介紹到國內,1988年底,國家教委還委托人民音樂出版社主辦了《中國音樂教育》雜誌;音樂教育的對外開放政策得到具體落實,這一時期,我國先後與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日本、朝鮮等多個音樂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進行了音樂教育的國際交流。
如果說1986年至1992年是新中國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的第一個春天的話,那麼,1993年則迎來了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的第二個春天,它以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為標誌。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綱要》第35條規定:“美育對於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觀念和審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養全麵發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認識,發揮美育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根據各級各類學校的不同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美育活動”。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在國家頒布的教育法規文件中以專條的形式論述美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這一重要舉措為此後我國音樂教育的迅速發展,為開創音樂教育的新局麵提供了理論上、政策上的保障。
1994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的主題是進一步動員全黨全社會認真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確立教育優先發展的地位。在這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美育有幸成為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就實際效果來看,不妨說,這次教育工作會議是一次為音樂教育大造聲勢的會議。
在這次會上,中央領導同誌的講話都包含了美育的內容。李鵬總理指出:“中小學的美育(包括音樂、美術、勞作等)對全麵提高學生素質,陶冶學生情操,培養全麵發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應該切實加強”。李嵐清副總理指出:“不僅小學、初中要開好音樂、美術等課程,高中、大學也應開設藝術欣賞課,教會學生欣賞音樂、舞蹈、戲劇、美術、書法等等,並掌握一定的技巧”。中央領導同誌的上述講話既強調了音樂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關注諸如各級各類學校開設音樂課程的具體實施問題,也正因為這樣,大會還特別指派藝術教育委員會委員做了“加強審美教育,培養全麵發展的一代新人”的專題發言。黨和政府關注音樂教育的具體實施,無疑進一步確立了音樂教育的地位,因為,音樂教育的地位問題不能僅停留在口頭上,隻有具體落實,地位才能真正確立。
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召開,為此後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及其地位的穩步提高莫定了堅實的基礎。這次會議後,國家有關部門無論在音樂教育方針政策的製定上還是在音樂教育教學的實踐上都進一步加大了音樂教育的實施力度。
1994年8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幹意見》第9條規定:“要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中進一步落實音、體、美課程,並積極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階段開設藝術選修課,陶冶情操,提高學生的藝術修養和欣賞水平”。1995年5月國家教委下發《關於發展與改革藝術師範教育的若幹意見》,這是建國後製定的第一個關於藝術師範教育的文件。該《意見》就明確音樂師範教育的指導思想與培養目標、提高辦學效益、建立音樂師範教育教學體係等若幹問題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具體要求。1996年7月,國家教委印發《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意見》。《意見》要求高等學校加強對音樂教育的統一規劃和領導,抓好音樂教育課程的開設工作,加強高校音樂師資隊伍建設,積極開展課外文化音樂活動,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1997年5月,國家教委下發了《關於加強學校藝術教育的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對這一時期國家所製定頒布的藝術教育文件的一個全麵概括和總結,也是貫徹執行有關音樂教育方針政策和中央領導指示精神的一個具體實施方案。在加強高等學校音樂教育工作的問題上,李嵐清副總理還專門於1997年11月與部分音樂家座談,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知識分子整體素質的高度就在高等院校提倡交響音樂的問題發表了重要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