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以後,隨著中國師範教育體製的逐漸完善,音樂師範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視,具體體現在這一時期頒行的有關各級師範院校的辦學章則中對音樂師範教育常有條文涉及,如針對高等師範教育的規定中有“師範學院得附設體育、音樂、圖畫各專修科”及“必要地得改為係”的條文;針對中等師範教育的規定中有“各省市開設特別師範科,設體育、藝術、勞作等級組”以及“為培養音樂、美術師資,特許辦理各科或專設學校”的條文。由於有了上述條文規定,雖然這一時期正處於抗日救亡的艱苦歲月,但音樂師範教育仍在一定程度上獲得部分的進展。
首先,高等師資院校音樂係科在全國較多的省市建立。較重要的有:河北女子師範學院音樂係(1930年建於天津)、國立中央大學師範學院藝術係音樂組(1940年建於重慶)、國立北平師範大學音樂係(1942年建於北平)、國立女子師範學院音樂係(1944年建於金家寨)、江西省立體育師範專科學院藝術係音樂科(1946年建於南昌)以及台灣省立師範學校藝術係音樂科(1946年建於台北)等;其次,中等師範學校對培養小學音樂教師也采取了一些具體措施,如開設“特種師範”性質的音樂組,或者在中師開設課程中增加音樂選修課。這些都是當時解決小學音樂師資來源的主要途徑,同時輔以短期培訓班方式培養小學音樂教師。此外,河南省於1944年曾專門設立了一所中等藝術師範學校,但此類學校在全國為數極少。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中等師範學校開設音樂課的教學目的具有較為明確的師範性。據1943年6月教育部公布的師範學校及簡易師範學校課程標準,規定音樂課之教學目標如下:
1.養成學生對於普通樂曲有能看、能唱、能奏之知識技能;
2.特別訓練學生聽覺與發聲器官,俾有範示兒童及成人以模仿歌聲之能力;
3.使學生中心國民學校應用音樂及一般指導方法;
4.使學生音樂與人生之關係,注意涵養、諧和、優美、剛強、沉著等情感及發揚仁愛和平、英雄壯烈民族的精神。
當時,各師範學校所設音樂選修生數量甚為可觀。據1944年湖南7年省立師範學校統計,各校第二學年每周選修2小時音樂課的學生總數,即達346人之多。
隨著抗戰的深入,孤島上海的陷落,國立上海音專又被汪偽國民政府把持。於是,1940年11月,在重慶的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邀請了一些自北京、上海等地而來渝的音樂家,在重慶青木關成立了國立音樂院,其專業設置堪稱當時最完備,教學水平也較高。
國立音樂院建院初期,設置了五年製的專修科,分國樂、理論作曲、聲樂、鍵盤樂器、管弦樂器等五組。同時,還附設了一個實驗樂團(如前述國立音樂院實驗樂團)。
1940年9月,重慶實驗劇院(後改為國立歌劇學校),聘請中山大學鄭誌聲任教,並擔任訓練部主任。在教學工作中,他運用了法國專業音樂教育體係中的許多方法,特別強調各專業都要打好視唱練耳的基礎。他親自教視唱練耳,幾番努力,終使固定唱名法得以在中國生根。
在抗戰爆發後,為適應戰時音樂宣傳的需要,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門開始采取短期訓練班的方式,培養從事社會音樂教育的師資。如1939年3月,在重慶青木關國立音樂院開設了“音樂指導員訓練班”,訓練期限6個月,合格者頒發證書,分派各省輔導音樂;又如1941年7月,教育部令重慶國立音樂院開設“音樂教員講習班”,指定各省市教育廳、局保送現任中等學校及民眾教育館的音樂工作人員入講習班受訓,學習時間一個半月,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1945年,還增設了十年製幼年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