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音樂教育
在普通音樂教育方麵,30年代以後,國民黨政府教育部對中等學校音樂課的開設,曾進行過多次的調整和改動。如1932年11月頒布的學則規定,除初中一年級每周2節音樂課外,其它初、高中各年級每周音樂課均為1節;1935年10月的規定則為:初中各年級每周1節,高中各年級每周0.5節(另0.5節為美術課);1940年2月的修訂稿又規定:初中各年級每周2節,高中1節。從上述不斷變化中可以看出普通音樂教育在整個國家教育中所居地位的不穩定性,但總的趨勢還是有所改善。
1933年成立的“江西省推行音樂教育委員會”,針對當時中小學音樂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曾組織過較為廣泛的討論,並在其所辦刊物《音樂教育》上刊登有關音樂課在普通音樂教育中的地位,選擇教材標準以及教學方法研究等方麵的文章,還選載過介紹蘇聯中小學音樂教學經驗的譯文。
1934年,國民黨政府教育部設立“音樂教育委員會”。這是一個專門管理音樂教育的職能機構,其任務主要是:1.音樂教育之設計;2.編審音樂教科書;3.音樂教員之考試鑒定;4.推薦音樂教員,介紹音樂名家組織各種音樂會演出。與此同時還成立了“中小學音樂教材審定委員會”,參與者均為當時有影響的音樂教育家,該委員會曾審定編寫出一批質量較高的音樂教材,如《小學音樂教材初集》(分低、中、高年級用三種),《中學音樂教材初集》以及黃自、應尚能、張玉珍等編著的《複興初級中學音樂教科書》(六冊)等。
專業音樂家參與中小學音樂教育工作,對30年代中國普通音樂教育體製的完善和音樂教育質量的提高,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在他們的倡議下,當時曾對音樂課的教學目標明確為:小學音樂教學一律使用線譜和固定唱名法,要兒童欣賞昆曲;初中音樂課要講較深的音樂理論知識,並要求學習和聲學等。這些規定雖然在當時並未能貫徹執行,但由此足以看出,專業音樂家們對普通音樂教育的要求相當嚴格。
1935年以後,隨著抗日救亡運動的日益高漲,中小學音樂教師通過音樂課向學生傳播大量優秀的抗日救亡歌曲。至1938年8月26日,教育部訓令各省市教育廳把中學音樂課一律改為每周兩課時,“以鼓勵抗戰情緒,適應非常時期的需要”。這時期,中小學音樂教材中,抗日救亡、愛國民主題材的歌曲日益增多。從城市到農村,從平原到山鄉,激越動人的抗戰歌聲,往往首先從中小學校園中響起,然後迅速地流傳到四麵八方。
3、社會音樂教育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教育家陶行知在開展社會音樂教育方麵所做出的貢獻。1927年他在南京創辦的“曉莊學校”就是一所屬於社會教育性質的教育機構。該校為了“造就好的鄉村教師,去辦理好的鄉村學校”,采用向社會招生的辦法,不論初中、高中、師範或大學的學生,均可報考。入學後,對學生培養的五大要求是:1.健康的體魄;2.農人的身手,3.科學的頭腦;4.藝術的趣味;5.改造社會的精神。這裏可以看出,在他的教育思想體係中,美育占有一定地位。
陶行知還曾創作了大量歌詞,具有鮮明的思想內容和教育意義,同時又有大眾化、通俗化的特點。如《鋤頭舞歌》以鋤頭喻作農民,喚起農民鏟除“野草”,爭取民主自由的覺悟。此歌不僅用作“曉莊學校校歌”,而且為廣大中、小學生所喜聞樂唱,流行於國內外。其它,如《鐮刀舞歌》、《農民破產之過程》、《兒童工歌》、《春天不是讀書天》、《手腦相長歌》等,都是從兒童生活和心理出發,並運用兒童思維方式和語言特點,以民歌填詞或與作曲家合作譜寫出來的歌曲,在當時的社會音樂教育中,都曾產生過不小的推動作用。
此外,隨著30年代抗日救亡歌詠運動的興起,通過民眾歌詠會、業餘合唱團、新安旅行團、戰地服務團、救亡演劇隊、抗戰歌詠團等各種宣傳、服務性藝術團體的音樂演出、培訓、出版音樂書刊等活動,展開了多種形式的社會音樂教育工作,使社會各階層的人從中受到音樂的激勵和熏陶。這種社會音樂教育,範圍之廣,作用之大,前所未有,其盛況真可謂“有人處,即有抗戰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