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音樂教材的逐步完善(1 / 1)

1914年,由高壽田譯述、曾誌忞校訂的《和聲學》出版,被教育部審定為師範學校、中學教科書,這是我國最早的和聲教科書。

自20世紀初期以來,至民國成立時,興辦的各種類型音樂教育機構所采用的辦學體製、課程設置、教材教法等方麵,差不多都在效法歐洲或日本學製,還未形成自己的體係,但這些機構的建立以及為創建它而付出辛勤勞動的開拓者們,卻為我國後來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培養了眾多的師資和人才,逐漸地完善了音樂教育建製所需的課程內容,其中亦不乏理論研究。

1922年,全國教育聯合會通過了“新學製”。在頒行的新學製課程設置中,音樂課被列為小學六年及初中三年每學期均必修的科目。同時延聘專家草擬以適用於中小學的《音樂科課程標準綱要》。這在中國現代普通音樂教育發展中,是一項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建設工作。此後,圍繞中小學音樂教學的有關問題,在部分音樂教師中,曾展開理論性的探討。劉質平作為上述《音樂科課程標準綱要》的主要起草人,也參與了這次討論。他認為:中小學音樂課的標準“宜淺不宜深,宜簡不宜詳”因為“淺則可以平均發展,簡則有活動的餘地”。他還認為:根據小學、初中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采取相應的音樂教學方法和標準,如小學音樂課的主要目的是“發展兒童活潑的天性、涵養和愛的感情”,對本課程要求應該是“根據兒童的知識、思想和能力的標準”做到“教育的分量重,技能的分量輕”;而初中音樂課的目的是“一方麵涵養美的感情和融和的精神,一方麵養成識譜和唱歌的能力”,因此“教育和技能兩方麵是並重的”等等。對待音樂教材的編寫,他尤為重視,指出:“無一定標準,不能施適當的教育;無良好的教材,不能達教育目的。”他嚴厲批評當時已出版的某些唱歌書在編選上“違背音樂教育原理”,“錯誤很多”疾呼當局予以嚴禁,並提醒防止出版商“趁著新學製施行的時期,作為擴充營業機會,蒙混一時,貽害無窮”。他甚至斷言:“此次新學製議定後的唱歌書,如再由書局任意出版和教育部的糊塗審定,那我中華民國的音樂教育,永無達到音樂教學目的的一日。”

與此同時,吳夢非、李榮壽、劉廷芝等音樂教育家,也都先後發表過許多有關中小學音樂教育的理論文章。這種圍繞音樂教育的理論探討,對音樂教育事業的促進,無疑起到積極的作用。

1928年,柯政和創辦了以出版發行音樂書譜為主的“中華樂社”,出版了大量由柯政和編著、翻譯的音樂書籍,這對於當時十分缺乏音樂書譜的社會來說是一件大好事。1930年,柯政和編寫的《音樂通論》(附音樂辭典)出版,是當時我國出版的音樂基本理論著作中比較係統的一本,同時也是音樂家在北京師範大學教“音樂通論”課經驗彙總的教材。此外,為了“人人都有豐富的音樂常識”,柯政和創辦了通俗性的音樂刊物《新樂潮》,從1927至1929年,在艱難的條件下慘淡經營,堅持辦了3年。他在這個刊物上發表了40來篇音樂文章,內容涉及作曲家、作品介紹,一般音樂知識,音樂欣賞方法等。

此外,由於西方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日益普遍,基督教音樂(聖樂)在中國的傳播亦逐漸深入,到20年代末、30年代初,編輯、出版了幾本影響較廣的聖歌集,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校會組編印的《有譜青年詩歌節本》(1928年),閻述詩集譯並編輯的《新舊約聖詩集》(1929年),趙紫宸編輯的《民眾聖歌集》(華北公理會1931年出版)和趙紫宸、範天祥合編的《團契聖歌集》(燕京大學基督教團契1931年出版)等。這些聖歌集與以往由外國傳教士編印的不一樣,主要是由中國宗教界人士或音樂家編輯的,部分聖歌的詞、曲已經由中國人自己創作,自此開始了聖歌中國化的初步嚐試。

近代專業音樂理論教材的編著,重要的還有肖友梅於1927年出版的《和聲學》、1928年出版的《普通樂學》。而鋼琴、小提琴等器樂演奏教程,在1930年前出版甚少,其間有豐子愷編《鋼琴彈奏法》一冊,開明書店出版。在30年代中期,豐子愷又編了一部《鋼琴名曲選》(二冊),開明書店出版。頭一篇便是經過他介紹而廣為人知的貝多芬的《月光奏鳴曲》,但在此樂曲集中,《月光奏鳴曲》所用標題為《嬰C短調朔拿大》。“嬰”即“升”,短調即小調,“朔拿大”乃奏鳴曲之音譯。都是借用日本的名詞。這部曲集在當時彌足珍貴,為當時中國人自己印刷出版的唯一的鋼琴名曲選。大抵在三、四十年代,商務印書館還出版過一本《進行曲》,收了些極其簡單的小曲,而美國人威爾編的《鋼琴名曲270首》翻印本卻充斥於上海的琴行。所有這些表明,此前中國對鋼琴或小提琴演奏教學法及教材的藝術研究、出版幾近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