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出現的“樂府”。它繼承了周代對采風製度,搜集、整理改變民間音樂,業績終了大量樂工在宴享、祈祀、朝賀等場合演奏。這些用作演唱的歌詞,被稱為樂府詩。樂府,後來又被引申為泛指各種入樂或不入樂的歌詞,甚至一些戲曲也都稱之為樂府。漢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從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漸次發展為有絲、竹樂器伴奏的“相和大曲”,並且具“豔——-趨——-亂”的曲體結構,它對隋唐時的歌舞大曲有著重要影響。漢代在西北邊疆興起了鼓吹樂。它以不同編製的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構成多種鼓吹形式,如橫吹、騎吹、黃門鼓吹等等。它們或在馬上演奏,或在行進中演奏,用於軍樂禮儀、宮廷宴飲以及民間娛樂。今日尚存的民間吹打樂,當有漢代鼓吹的遺緒。在漢代還有“百戲”出現,它是將歌舞、雜技、角抵(相撲)合在一起表演的節目。漢代律學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損益的方法將八度音程華劃為六十律。這種理論在音樂實踐上雖無意義,但體現了律學思維的精微性。從理論上達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自先秦時期萌芽的音樂教育思想,經過曆代思想家、教育家的繼承和發展,以及官學與私學的音樂教育實踐,形成了我國古代重視音樂教育的傳統。綜觀音樂教育的發展曆史,我們看到,我國古代的音樂教育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在教育觀念上突出“禮”“樂”互補,強調音樂教育與道德教育的相互滲透;其次,教育目標上突出陶情冶性,強調通過音樂以情動人,培養高尚德行;再次,在教育方法上突出感受領悟,強調受教育者對音樂作品的全身心投人與參與體驗,在直接的審美感知中心有所動,產生快感,獲得教益。
魏晉南北朝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大動蕩時期,、這一時期由於玄學之風的影響以及道教、佛教的廣為流傳,儒家經學退居次要地位。無論是時興時廢的官學,還是興旺發達的私學,在教育內容上都很少涉及音樂。音樂教育主要是在宗教領域中得到了發展。宗教音樂機構為這一時期造就了大批訓練有素的音樂人才,積累了許多教學經驗。魏晉南北朝時期,我國已開始了同印度、朝鮮、日本等國的音樂交流活動。它為隋唐音樂教育事業的高度興盛提供了廣闊的社會背景。
唐朝是我國封建文化發展的頂峰時期,音樂教育事業也取得了輝煌成就。唐首都長安成為世界文化、,教育交流的中心。唐代音樂教育事業高度興盛的重要原因之一,與在位達44年之久的唐玄宗有著直接關係。唐玄宗是一位政治家、思想家,也是一位出色的音樂教育家。他不但重視音樂教育,並且直接參與音樂教學活動。唐代的音樂教育機構已自成體係,主要設有太樂署、教坊、梨園與“小部音聲”。前兩者屬於教學、行政機關;後兩者是單純的教學機構,是選拔音樂人才和培養音樂家的場所。梨園是唐玄宗親自執教的地方,主要傳習法曲,一大批號稱“皇帝梨園弟子”的音樂家曾在此就讀。小部音聲是梨園法部特設的一個少幼班,是在唐玄宗親自倡導與關照下設立的。“小部者,梨園法部所置。凡三十人,皆十五以下”。設立小部音聲的目的是為唐樂的穩步發展和統治者的需要提供人才。這種對於兒童進行早期啟蒙性音樂教育的嚐試,在世界音樂教育史上是少見的。
宋元時期的音樂教育與唐代相比,沒有突被性的發展,基本上是對唐代教育體製的沿襲。如教坊、太樂署、鼓吹署等音樂教育、表演機構都被宋繼承下來。但科學技術的進步使音樂書譜得以刊行,樂律理論的完善及樂器製造水平的提高,都起到推動音樂教育向著科學化方向發展的作用。
與唐代一樣,宋代統治者除注重音樂的政治功能外,還特別強調音樂的消遣作用和審美意義。人們學習或表演音樂不僅強調外在的禮儀規範,也注意到了主體的審美與完善,個人情感的抒發與體驗。這種音樂思想的出現是對先秦以來儒家音樂審美思想的重要發展與補充。
封建社會末期,明清兩代在文化教育製度上己漸顯露出越來越多的弊端。文化教育事業出現了停滯不前的局麵。音樂教育事業亦不例外。特別是清代,學校音樂教育內容大大削弱,音樂教育的地位受到排擠,社會音樂活動受到統治者的嚴厲限製。這一時期,在音樂思想方麵沒有明顯發展,雖然當時有一些學者和教育家(諸如明代王守仁、清代顏元等)提出過自己的審美教育主張和見解,但就整體而言,沒有超出先秦儒家音樂教育思想範疇。
總之,我國古代音樂教育是以培養上層貴族子弟或宮廷樂手、舞手為主要對象的。從教學形式、教學內容等各方麵看,均不同於近現代音樂教育。我國的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始於本世紀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