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音樂教育
廣義的音樂教育自人類音樂誕生之日起就已產生。《劄記·禮運篇》說:“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抒尊而杯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從中可見:“禮”初始於人類日常生活,是人們應該遵守的一些生活準則;雖然人們還處在“汗尊而杯飲”的簡陋階段,但沒有忘記“蕢桴而土鼓”,這說明“禮”與“樂”同源於日常生活;舉行“禮”、“樂”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敬於鬼神”,而“敬於鬼神”是為了求得神靈的保佑,使人們更好地生存下來。“禮”與“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人類的生活和宗教活動中,“樂”是不可缺少的內容。而在實施音樂活動的同時,音樂教育活動已經發生。從《呂氏春秋·古樂篇》關於“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曆史傳說中,我們可以想象到昔日葛天氏之民手操牛尾,踏著腳步,合著節拍,載歌載舞的情景。兒童與成人在觀看或參加這類歌舞表演時,自然地接受了音樂教育。《尚書·舜典》中說:“夔,命汝典樂,教胄子”。這說明我國早在原始社會時期已有專事音樂教育的現象。音樂教育已成為上層建築領域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我國迄今發現的有文字記載的音樂教育形式之一。
狹義的音樂教育
狹義的音樂教育是指學校音樂教育。氏族公社末期,學校的雛形已經出現。《周禮》、《禮記》中都曾提到名為“成均”的學校。漢代學者鄭玄指出,“成均”為五帝時學校的名稱;“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由此他推論出“成均”是以樂教為其主要教學內容的學校。“成均”之學對我國古代音樂教育的發展產生了一定影響。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漫長曆史階段,教育逐步從學校教育的萌芽狀態發展到有意識、有目的的教育狀態。
夏、商、周三代是學校教育逐步走向定型發展的曆史時期。繼“成均”之學以後,又出現了名為“校”、“序”、“瞽宗”、“庠”、“學”之類的教育場所。《孟子》記:“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可見,我國學校教育的內容,從學校的萌芽時期到各類教育場所的產生,始終包含著倫理、審美等方麵的教育內容。商代統治者重視音樂教育,曾提出“以樂造士”的教育主張,到了周代,這種思想進一步發展。政治上頗有建樹的周公旦認識到音樂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統治手段。於是“製禮作樂”,興辦大型音樂教育機構,設大司樂、太師、小師、典同等樂官專門掌管音樂,並組織了相當規模的音樂教育活動。據《周禮》所載,音樂教育機構達1463人,由行政、教學和表演三部分組成,主要講述音樂美學、演唱藝術和舞蹈表演等方麵的內容,學製七年。學員除少數低級貴族外,多數來源於奴隸階級。學校根據學生的年齡施教:“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蹈;成童(15歲)舞象、學射禦;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楊蔭瀏先生認為:“光就音樂教育方麵來看,也可以說,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音樂學校”。其音樂教育的宗旨非常明確:“施十有二教焉……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這個學校在師資、學製、專業方麵比較健全,對學生的學齡、學習內容及考核標準等方麵的規定也很嚴格,具有較強的專業音樂教育性質。
當時音樂雖然作為統治者加強其統治的工具,但客觀上促進了音樂及音樂教育的發展,上述情況說明我們的先民早就認識到音樂的教化功能,並利用音樂教育達到國泰民安、一統天下的目的。顯然,這種音樂教育思想與原始社會時期的音樂教育思想相比,有明顯的進步和本質的區別。但作為比較係統的音樂教育思想的提出,還是從諸子百家開始的。
孔子是教育家、音樂家,同時也是最早的、最有影響的音樂教育家。《史記》記載:“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孔子培養弟子的“六藝”(禮、樂、射、禦、書、數)裏,“樂”置於第二位。孔子認為:“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氣”,“樂所以修內,禮所以修外”,“唯樂不可為偽”,“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孔子“禮樂並重”的教育觀,對我國音樂教育思想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在先秦時代,許多思想家、教育家對禮樂的教育作用特別是音樂藝術教育的作用均有精辟的闡釋。
孔子的“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興於詩”表明,一個人想要成為仁人君子,首先要學詩,詩是一種藝術品,學詩不僅可以獲得各種知識,還能陶冶情操。而仁人君子修身最後的完成是“成於樂”,即通過音樂的學習完成一個人的修身,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孔子認為音樂的作用是多方麵的,除修身外,還具有政治作用,並給人以美感享受,而好的音樂作品既具有形式之美,更應具有內容之美(即善)。隱喻了“天人合一”的命題。關於禮樂,孔子還說:“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在這裏孔子強調了音樂的社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