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後,瑞士又出現了一位著名的宗教改革的領袖。他的名字叫約翰·加爾文,是基督教新教中一個主要派別的創始人。這個派別就以他的名字命名,叫作加爾文教。因為他常住在日內瓦,所以人們又稱他為“日內瓦的教皇”。
加爾文於1509年生於法國北部一個主教秘書的家庭。他的父親希望他成為一個法律家,所以叫他進當時聞名的布爾日大學攻讀法律。
在大學裏,加爾文除了法律以外也研究哲學,這樣就與人文主義者接近起來,同時受到了路德教思想的影響。大學畢業後,他一麵從事教學和文學活動,一麵跟法國的新教團體保持密切聯係。
當時,法國正在和德國打仗。法國國王為了取得德國信仰新教的諸侯支持,所以容忍路德教在法國傳播。但是,法國在戰爭中一再失利,而德國信新教的諸侯又遲遲不支持法國。法國國王惱羞成怒,於1534年起大規模迫害新教徒。這樣,加爾文就流亡國外,先是逃到德國,後來又來到瑞士的巴塞爾。
這時候的瑞士,名義上隸屬於神聖羅馬帝國,實際上卻是許多獨立州的聯盟。許多城市鄰近南歐與北歐之間的商路,工商業發達,享有充分的自治權,並且設有比較民主的市議會。加上城市市民反對天主教會和封建勢力對他們的約束,所以宗教改革成為他們進行政治鬥爭的表現形式。
早在加爾文來到瑞士以前,蘇黎世一位名叫茨溫利的神父,就已經領導東北各州進行宗教改革。他不認羅馬教廷權威,反對出售贖罪券,主張教士可以結婚,要求解散修道院並沒收其財產;還提倡廢除懺悔儀式、禁止禮拜聖像、牧師由教徒民主選舉等等。這些宗教主張有利於新興資產階級,因此得到了市議會的支持。但是,信奉天主教的貴族卻竭力反對。茨溫利想用武力推行新教,結果引起內戰,他自己在1531年的一次戰役中陣亡。所以加爾文來到瑞士的時候,天主教和新教正在進行著激烈的鬥爭,而且新教已經失去了自己的領袖。
加爾文到了巴塞爾以後,一門心思地研究宗教改革,並於1536年發表《基督教原理》,對新教的原理作了係統的論述。
這部著作一發表,就在瑞士引起了轟動。新教徒們到處在議論著:“你讀過《基督教原理》嗎?它說的道理比路德的75條論綱還要透徹!”
“是啊,我覺得它說得最透徹的,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把人們分為遴(lín)選出來的人和應當拋棄的人。有些人發財致富,並不是由於他們的剝削和欺詐,而是因為他們是上帝早就遴選出來的人;至於那些貧窮困苦的人,本來就應該服從上帝不要抗拒的意旨!”
“他為什麼主張取締演戲和賭博呢?這樣生活不是太單調了嗎?”
“哦,這恰恰是一個人應有的美德。人應該過節儉的生活,奢侈浪費、喜愛遊樂會使人貧窮、懶惰,這是最要不得的。所以他反對施舍,憎惡乞丐。”
非常明顯,加爾文的這些宗教思想,反映了資本主義產生初期,新興資產階級分子對金錢勢力的崇拜、吝嗇的本性和渴望發財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