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6章 關於縣文物管理所工作的幾點思考(2 / 3)

二、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

1.提高認識。尤其是解決地方政府領導的認識,有的地方領導對《文物保護法》學習不夠,認識不深,宣傳不力,法人違法、領導違法,甚至政府違法現象屢屢發生。學習好、宣傳好《文物保護法》在今後的工作中尤顯重要。

江澤民同誌曾經指出:“時間和經驗也說明,有了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製度,如果人民的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再好的法律和製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人民日報》,1996年2月9日)。因此一定要加大文物法規的宣傳力度,宣傳文物法規要有切實的行動和措施,通過舉辦法製圖片展覽,開展文物法律法規谘詢,組織文物知識競賽等活動,使《文物保護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隻有這樣才能提高各級領導對文物工作的認識,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和文物法規觀念,提高全民依法辦事的意識,從而進一步改善文物保護執法環境。

2.落實好“五納入”工作。一項事業的體製是其工作成敗的關鍵,但文管所受到重視的程度,有無完整的製度保障等,也具有決定的意義。1997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製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製的要求,它體現出以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政策引導,由國家財政來扶持,用現代的科學發展觀來規劃和支撐,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文物保護法》多處對“五納入”進行了規定,但是各級政府在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上下規範,中間雜亂”的現象,尤其體現在“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各級領導責任製”上。縣級財政吃緊造成文物經費的奇缺,不能把基礎建設與文物保護放在同等地位。就文物保護來說,基礎建設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給文物的保護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各級政府在年終考核時,沒有把文物工作納入考核範圍,缺少監督機製。

湖南省的“五納入”工作值得借鑒,他們在工作中認識到“五納入”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長抓不懈,具體做法是:一是抓配合。要形成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高度重視,各部門齊心合力、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局麵,經常聽取文物工作彙報,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全力推進“五納入”工作。二是抓試點。省政府提出全省創建文物保護“五納入”示範縣,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麵,推動全省的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三是抓落實。各級政府及文物部門根據“五納入”工作要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確定工作目標,完成規定任務。責任書明確規定,文物安全出問題,不僅評優評先一票否決,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四是抓培訓。通過各種主題論壇、交流各工作經驗,交流工作方法。五是抓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保護文物重要性的認識,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加強對文物保護的宣傳報道,形成保護文物的良好輿論氛圍。

3.加強人才培養,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文博隊伍。受文博隊伍工作人員少、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奇缺的困擾,縣級文物管理所好多正常業務無法開展。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建設完善的培訓製度,定期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二是嚴把進人關,引進人才必須進行公開選拔,按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考核錄用。三是實施競爭上崗,優勝劣汰。將思想品德好、文化程度高、專業技術過硬、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選拔到重要崗位工作。四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加快人才引進和培養,設立一些項目,讓外部的專家參與實施並指導工作,也可以讓一部分人走出去參與外地的考古、發掘等工作,從事各種文物工作的學習及研究,提高專業知識。充分調動廣大文博工作者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使基層文博單位充滿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