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地區發展的薄弱環節,適時調整國債的投資方向
我國已有的國債投資主要集中在經濟建設項目上,尤其偏重硬件基礎設施的建設。這雖然有利於緩解落後地區基礎設施的瓶頸製約作用,但長期大規模地持續投入,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主要負責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不符,也容易造成對私人投資的“擠占效應”,並且使欠發達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更加滯後。這次,我國為應對自2008年以來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又將大量發行國債來拉動內需,正好借此契機調整國債的投資方向,適當增加用於落後地區更加薄弱的社會事業發展方麵的投入,不僅可以減少對私人投資的擠占,而且可以更好地改善民生,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施。例如,加大各級學校尤其是中小學教育設施方麵的投入,促進落後地區的人才培養;增加對公共衛生部門尤其是農村地區公共衛生機構的投入,改善當地落後的醫療衛生狀況;支持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考慮用部分國債資金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隱性負債,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和城市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程等。
針對國債投資偏重城市而忽略農村的問題,應該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農村投入的力度,注重農村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增加農村公共設施的供給,發展農村的公用事業,促進農村地區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的改善。針對西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的艱巨和效益的外溢,可以用國債資金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鞏固西部地區的生態屏障。
國債投資方向的調整和改變,關鍵是要重新審視國債的作用。突破原有國債資金隻能用於資本性支出,而不能用於經常性支出的思維定勢。短期國債是可以用於經常性開支的,這是因為國債之所以產生就是出於彌補政府赤字的目的。用短期國債來彌補體製轉軌造成的曆史欠賬,有利於遺留問題的解決。張啟春:《中國區域差距與政府調控——財政平衡機製和支持係統》,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265頁。從一個穩定和長期持續的政府來看,國債可以用發行新債來償還舊債,因而其成本隻限於每年的利息支出,況且我國的發債規模還遠遠低於60%的國際警戒線,所以不會給財政帶來沉重負擔。
(二)加強國債資金的績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國債資金不是唐僧肉,它不同於其他無償的財政資金撥款,國債是需要政府還本付息的。而很多地方政府爭搶國債投資項目,爭資金,虛報多報資金,錢拿到手之後卻存在截留挪用、項目監管不嚴、資金使用效益不理想等不少問題。
因此,應加強國債資金的使用監管和績效監督,采取措施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國債使用前,要組織有關責任人和專家對國債項目進行集中評審,提高國債項目選擇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增強國債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項目確定後,要加強和完善國債項目的招投標製度,積極推行國債投資項目的最低費用選擇中標法,加強對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機製,加大項目招投標的透明度,不得在招標過程中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或層層轉包、違法分包,更好地體現項目選擇的公開性和公平性。在項目進行中,對於工程類項目要健全項目的法人責任製、工程監理製以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製,並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把工程質量關。項目完成後,加強項目的結項檢查,建立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同時,還要加強國債資金的財務管理,實行專戶、專賬、專人管理,建立內部牽製製度,並開展定期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懲處,以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四節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實行了向東部地區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再加上稅收製度的設計從整體上有利於東部地區,使原本發達的東部地區稅負反而輕於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加劇了區域間發展的不平衡。因此,要縮小區域差距,必須完善稅收製度,調整稅收優惠政策,規範稅收征管,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