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海外維新(3 / 3)

除了保皇維新這一目標之外,海外中國維新會還致力於維護華人的移民權益,並為此還倡導過抵製美國貨的行動。

19世紀80年代之後,在美國的中國人的表現讓美國人日益不安。我們可以從1894年10月9日《夏威夷公報》刊登的一篇由美國駐華大使楊約翰撰寫的文章中感受到這種不安:

無論中國勞工在哪裏競爭,他們都會勝出。中國人征服了每個工業領域,隻要這個領域奉行公平競爭。他們從低級的洗衣業開始,然後往上走,進入到雪茄商店、葡萄園、漁場、花圃等行業,很快,他們就進入了會計業和銀行業。

中國人“節儉、安靜、有耐性”。他們不會在勞動時間問題上與人爭論。因為隻有把工作做完了,工作才是工作。他們習性簡樸,嚴控支出,舉止也不怪異。富人也不渴望奢侈或作秀。他們隻進不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將主導太平洋沿岸的商業,就像他在暹羅和東南亞做生意一樣。

因此,美國不得不立法限製中國人。美國被迫推翻蒲安臣的政策。美國要保護自己的勞工對抗中國勞工。

正是基於這樣的顧慮,1882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而後又在1888、1892、1893、1894、1898和1902年通過類似法案,限製中國勞工入境,限製中國人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

1905年,在中美於1894年簽署的以限製勞工為內容的《格雷沙姆-楊條約》(Gresham-Yang Treaty)的10年有效期屆滿之後,兩國重新進行了談判。在談判期間,海外中國維新會呼籲全世界華人抵製美國貨。1905年6月22日,新西蘭《星報》(Star)刊登了一篇題為《中國人抵製美國貨》的報道:

海外中國維新會悉尼分會已經收到發自美國的具體指示,這項指示導致了天津的抵製美國貨的行動。中國和美國之間的談判還在進行,但後者提出要製定一項法律,禁止中國商人在美國做生意。因此,中方代表拒絕簽字。美方已向北京派出一個特別使團,以使條約得以簽署。其結果是,中國人采取了一致的行動,敦促其政府不要簽署條約。

根據蘇西·卡塞爾所著《在美國的中國人》一書的記錄,抵製美國貨的具體章程是梁啟超所寫。在1905年6月,康有為曾兩次拜會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就抵製美貨與排華政策進行討論。“羅斯福試圖緩和保皇會關於徹底廢除排華政策的要求,康有為則提醒羅斯福排華法案及該法案的執行有苛刻且不公平的”。

但是,中國和美國之間的談判以失敗告終。1906年,在抵製美國貨的壓力以及商業機構、教會機構以及學術機構的遊說之下,羅斯福總統曾試圖說服國會廢除排華法案,但沒有成功。因此,羅斯福隻能通過行政手段安撫中國人,比如,用“庚子賠款”(Boxer Indemniety Funds)設立獎學金,資助中國人去美國、日本或歐洲留學。中國人抵製美國貨的行動從1905年6月一直持續到了1906年5月。至於美國的排華法案,則直到1943年中國成為美國盟友時,美國國會才予以廢除。

海外中國維新會或保皇會的命運,在1906年有一個意味深長的轉折。因為在這一年的9月1日(七月戊申),作為保皇會死敵的慈禧太後下發懿旨,預備立憲。懿旨原文如下:

我朝自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烈昭垂,無不因時損益,著為憲典。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危,憂思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製,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簡派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皆以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采眾長,明定權限,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塗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

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製入手。亟應先將官製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定。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

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著各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豫儲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

盡管這道懿旨的實質,在於通過對官製的改革使“大權統於朝廷”,呼籲士庶人等“各明忠君愛國之義”,旨在分化國內蠢蠢欲動的革命勢力,但對於海外中國維新會而言,慈禧太後此舉已經變被動為主動。因此,維新會再無存在必要。於是,1907年,康有為將海外中國維新會改為國民憲政會,以推動憲政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