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戰略無奈(3 / 3)

1894年7月22日,中日兩國正式宣戰之前,美國《奧馬哈星期日蜜蜂報》刊登了一篇介紹日本改革建議的文章。文章寫道:

針對朝鮮同意日本提出的改革方案的聲明,日本駐華盛頓使館的官員表示,希望這件事可以結束日本與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但是,他們說,這取決於中國是否讚同並允許被提議的改革方案付諸實施。

日本公使官員說,在製定朝鮮渴望的改革政策方麵,中國已經三次拒絕與日本合作。現在,朝鮮已經同意改革,這意味著在朝鮮的協助下,日本可以采取措施糾正現在的局麵。

日本駐華盛頓使館還沒有收到改革聲明的細節,但是,其要旨已經知悉,包括改變稅製,去除現有的對貿易的限製性規定。使館官員說,現在,朝鮮的農業和工業利益要絕對服從當地官員的需要,這些官員有權任意製定規章,而這些規章導致麻煩,導致民眾頻繁起義。朝鮮的財政製度需要根本改革。日本掌控著朝鮮的銀行業務。朝鮮政府欠了日本的錢,因而經常逼迫朝鮮人交稅。而日本人則稱,朝鮮政府應該能輕輕鬆鬆地收稅。

日本還希望改革朝鮮的司法製度,因為朝鮮嚴苛的司法製度,損害了日本商人的利益,這種利益既包括物質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愉悅性。日本人希望在朝鮮境內享受更多的自由,得到能夠安全旅行等方麵的保證。

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國家論壇周刊》於同年8月2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如此寫道:

日本要求中國跟它一起迫使朝鮮進行財政改革,以糾正政治權力的濫用,肅清讓朝鮮舉國不安並威脅在朝外國人利益的叛亂。這似乎是一個進步的、值得讚美的想法。但是,保守且疑慮重重的中國拒絕了日本的提議。中國的回答是,不對其附庸國的內政加強幹涉是其傳統政策。於是,日本回答說,如果中國不幫助它改革朝鮮,它將獨自承擔這項任務。朝鮮事務的這個新階段可能導致了複雜的局麵,使東亞在近期成為所有國家關注的目標。

《舊金山早報》發表的一篇文章寫道,日本戰前在朝鮮推動的改革“符合朝鮮本身以及所有與朝鮮有貿易往來的文明國家的利益”。

日本向李朝高宗提出改革建議的時間,是1894年6月26日,但遭到了後者拒絕。7月23日,日軍攻入漢城,俘虜了高宗,並建立了親日政府。兩天後,日軍統帥大鳥圭介與朝鮮外交大臣金允植(Kin inshoku)簽署了兩國結盟的和約。1894年9月26日出版的《舊金山早報》刊登了這份盟約的英文版。譯文大意如下:

鑒於朝鮮政府在1894年7月25日委托日本駐朝鮮漢城大使承擔驅逐中國人的任務,日本和朝鮮政府的軍隊已經處於為了共同對付中國而互相援助、共同進退的狀態。為了更清楚地確定這一事實,完成這一目的,兩國應該協同行動。授命全權處理此事的署名部長已經達成了下列共識:

條款一,此次結盟的目的是將中國軍隊逐出朝鮮邊境,加強朝鮮的獨立和自治,促進日本和朝鮮的利益。

條款二,當日本與中國交戰,在進攻和防守時,朝鮮將為日軍的行動提供一切便利,並為日軍準備補給。

條款三,一旦與中國實現和平,此條約立即無效。

同日的《舊金山早報》還報道說,盟約簽訂之後,朝鮮皇後接待了訪問朝鮮的日本天皇的私人信使、未來的日本首相西園寺公望。“在此之前,皇後從未會見過任何外國人。在日本大使為西園寺公望舉辦的舞會上,朝鮮中央朝廷官員全部到場。除英格蘭駐朝大使外,其他外國駐朝大使也全部出席。”

與日本達成盟約之後,朝鮮政府對日本之前提出的改革建議持支持態度。朝鮮政府對中國態度的轉變,進一步讓中國陷入了被動局麵。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中日兩國尚未正式宣戰,中國在戰略上已經輸了。

朝鮮於中國的戰略意義,用李鴻章的話來說,“實為東三省屏蔽,與琉球孤懸海外者形勢迥殊……我藩屬之最親切者,莫如朝鮮……東方安危,大局所係”。用1894年7月15日下發給軍機大臣等的上諭中的話說,朝鮮之事關乎“保護利權”以及“上國體製”。

然而,因為清朝政府實力有限,根本無法憑一己之力維護此“利權”及“上國體製”,同時又因本國體製之保守而無法促進朝鮮的改革,以滿足與英美等國結盟對抗俄日的需要,故而主動權最終由日本掌握。

根據《清史稿》的記載,光緒十二年(1886年),出使英法德俄大臣劉瑞芬曾致書李鴻章:

朝鮮毗連東三省,關係甚重。其國奸黨(指親日的“維新黨”)久懷二心,飲鴆自甘,已成難治之症。中國能收其全土改行省,此上策也。其次則約同英、美、俄諸國共相保護,不準他人侵占寸土,朝鮮亦可幸存。

對於劉瑞芬提出的兩個策略,即完全占領朝鮮,使之變成中國的行省的上策,以及聯同英、美、俄諸國瓜分朝鮮以對抗日本的下策,李鴻章本人頗為認可,“上之總署(即總理衙門),不可,議遂寢”。顯然,探討劉瑞芬的策略具體被何人否決毫無意義(當時主管總理衙門的是慶郡王奕劻),因為以當時的國情而言,它們基本沒有實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