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政策與關係(1)(1 / 3)

清初,清政府基本繼承了明政府以東南亞諸國關係為主,保持朝貢貿易關係,但卻遠不及明朝發展,這是由於明末清初國內戰亂不斷影響了中國和東南亞諸國的往來;西方殖民者在16世紀以來占據了東南亞諸國,阻礙了這些國家同中國的貿易;清初兩次海禁,雖然隻有短短的39年,但卻使明末剛剛發展起來的民間海外貿易受到扼製。雍正即位之初,並沒有立即取消海禁令,但朝中有很多人主張應放棄海禁。

1726年(雍正四年),福建由於去年鬧春荒而爆發搶米事件,巡撫毛文銓提出開放海禁。同年,閩浙總督高其倬也上疏請求弛禁。在沿海官員的一再要求下,雍正帝終於同意了福建、廣東、浙江三省船隻可以出海貿易,但其行程日期都必須按規定來辦:對於那些逗留於南洋各國而不能及時回國的作了“不準回籍”的規定,同時,雍正帝嚴令出洋船隻必須按規定攜帶食品和其他物品,對回歸的船隻要加強對照以免有頂替而混進不法之徒。

雍正帝開放海禁是一項有利於國民生計的明智舉動,它不僅解決了沿海各地缺糧的困難,也活躍了內地的經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開放海禁,還加強了同東南亞諸國的友好關係。

雍正時期承襲前代,與越南保持著友好的臣屬關係。1730年(雍正九年),安南國王黎維構死,十一年,雍正派使賜恤已故安南王,冊立其世子黎維祜為安南國王。兩國之間除保持三年一貢的朝貢貿易外,還在兩國接壤地帶開展了民間貿易。清初進入越南的南明人士也不斷將內地文化帶至越南,為推進越南經濟文化發展做出了貢獻。

但由於中越接壤地域寬闊,兩國間也曾發生過邊界領土糾紛。康熙年間就曾發生過雲南開化府的牛羊、蝴蝶、普園三處糾紛。雍正年間曾發生過幾次糾紛,雍正帝本著“柔遠之道分疆與睦鄰論,則睦鄰為美;畏威與懷德論,則懷德為上”的原則,自1725年(雍正三年)至1728年(雍正六年),先後割讓給越南120裏的領土。安南國王上表感激。

中泰之間一直保持著友好的關係。1652年(順治九年),暹羅國王派使節到清請貢,自此暹羅貢船不斷。康熙末年,暹羅國可以至福建、廣東、寧波三處售賣大米。雍正六年,暹羅大米和穀物被“永遠免稅”。至此,中泰貿易迅速發展。中國商船不斷由海南、廣州、汕頭、廈門、寧波、上海等前往暹羅。暹羅使節每次來華,清政府都給予熱情接待,兩國一直保持著和睦友好的往來關係。

同時,中國與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諸國雖自古以來就有友好往來,但由於十六世紀新航路的發現,西方殖民主義者先後占據了東南亞諸國。到了雍正年間,這些國家已基本上斷絕了和中國的來往。隻是雍正年間開放海禁後,中國同這些國家的民間貿易才逐漸活躍起來。

針對於泊來的基督教,清經曆了一個由推行到禁教的過程,明末清初,天主教的傳播未受政府幹預,因而發展很快,尤其是傳教士利瑪竇的傳教方式,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國情,因而信教人數日益增多。但到了康熙末年,情況發生了變化。羅馬教皇多次派使來華,重申中國天主教徒不得祀天、尊孔、祭祖的禁令。康熙在晚年接到羅馬教皇的禁約後,非常生氣,決定禁止西方傳教士在中國傳教,這一禁令長達120年,直至鴉片戰爭爆發。

雍正即位後,繼續推行了康熙的禁教政策。雍正登基伊始便文行各省督撫,對西方傳教士和信仰基督教的外國人限期搬離原地,皆移至廣東省,盡送至澳門安插。由於廣東省城是外國船泊集聚地,年老不願回國和年青的自願者可住於省城的天主教堂,但不允許其各處行走,傳教誦經。其餘各地方的天主教堂都改為公所,以往入教的教民都令其改易。但雍正帝對基督教雖十分明朗嚴禁,卻尚不十分嚴厲。

根據清廷禁教的旨令,各地都先後將傳教士解送廣州,除了在北京欽天監或宮廷任職的20餘名傳教士留在北京外,被解送至廣州的傳教士大約有50餘名。各地的天主教堂已改作他用。例如杭州的天主教堂就改作天後宮。浙江總督兼管巡撫事李衛還專門撰寫了《天主教堂改天後宮碑記》,在文章中記載了天主教傳人中國的經過,並從五個方麵批判天主教宣揚天主創造萬物的荒謬。

雍正帝後來對天主教態度越來越嚴厲,起因是其在皇位爭奪中最具實力的皇兒子允禩在他即位後遭到排擠、罷黜和毒殺,雍正為斬草除根,大肆搜捕允禩黨羽。其中太祖努爾哈赤長子褚英曾孫、輔國公蘇努之子勒什亭、烏爾陳發往西寧。二人在西寧遇到傳教士穆敬遠,經穆介紹,二人加人基督教會。此事被時任川陝總督管理撫遠大將軍事的年羹堯得知,密報給雍正帝。雍正聞報大怒,將穆敬遠押回北京,將蘇努及其諸子(除二人已在西寧外)全部發往右衛(今山西右玉縣)。並依據此事多次發表諭旨,曆數蘇努父子諸罪。後右衛將軍申穆德向雍正奏報蘇努及諸子加入天主教之事,這進一步加深了雍正對天主教的憎惡,在派人勸其諸子放棄天主教無效後,決定長期監禁蘇努及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