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傅琰斷案(1 / 1)

太祖①輔政,以山陰②獄訟煩積,複以琰③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④爭團絲,來詣⑤琰,琰不辨覈⑥縛⑦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⑧爭雞,琰各問“何以食⑨雞”,一人雲“粟⑩”,一人雲“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複為偷盜。琰父子並著奇績,江左鮮有。世雲“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

《南齊書·傅琰傳》

【注釋】

①太祖:此指齊高帝蕭道成。

②山陰:在今浙江紹興。

③琰:傅琰,南進宋、齊時良吏,曾兩任山陰令,皆有政績。

④姥(mǔ):老年婦女。

⑤詣:往見。

⑥觿(hé):查驗;核實。

⑦縛(chuán):卷;繞。

⑧野父:農夫。

⑨食(shì):喂雞。

⑩粟:古時經常作為穀類的總稱。

江左:長江下遊東部地區。

【譯文】

太祖輔政,因為山陰打官司的多,案子難辦。讓傅琰再次擔任山陰縣令,有兩個老婦,一賣針,一賣糖,爭一團絲,前來找傅琰解決,傅琰並不勘問,查驗,而是把團絲纏在柱上,以鞭抽之,而仔細一看,絲上有鐵屑,於是就清楚了,罰賣糖的那人。兩個農夫爭一隻雞,傅琰各問他們“是拿什麼喂雞的”,一人說是“粟”,一人說是“豆”,就殺了雞,結果證明雞吃的是粟,於是就定說給雞喂豆的那人的罪。一縣之內,都稱道縣令的神明,無人再敢偷盜。傅琰父子倆都治績出色,在江左地區是罕見的。世間廣泛流傳說“姓傅這家人有一本《治縣譜》,子孫相傳,不向外人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