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蕭晃受敕(1 / 1)

諸王在京都①,唯置捉刀②左右四十人,晃③愛武飾,罷徐州還,私載數百人仗④還都,為禁司⑤所覺,投之江⑥水。世祖⑦禁諸王畜私仗,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⑧於禦前稽首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⑨。陛下當憶先朝⑩念白象。白象,晃小字也。上亦垂泣。太祖大漸時,誡世祖曰:“宋氏若不骨肉相圖,他族豈得乘其衰弊,汝深戒之。”故世祖終無異意。然晃亦不見親寵。當時論者以世祖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南齊書·長沙威王晃傳》

【注釋】

①京都:南朝各朝首都均在建康(今江蘇南京)。

②捉刀。衛士。

③晃:齊長沙威王蕭晃,齊高帝弟四子,曾任南徐州(治所在京口,即今江蘇鎮江)刺史等職。

④仗:指備類兵器。

⑤禁司:執法部門。

⑥江:此專指長江。

⑦世祖:此指齊武帝蕭賾。

⑧豫幸王嶷:齊高帝蕭道成的次子,齊武帝蕭賾之弟。

⑨宥(yòu):原諒;饒恕。

⑩先朝:指已死去的齊高帝。

上:皇上,即齊武帝。

太祖:此指齊高帝。

大漸:病危。

“當時論者”句:魏文,指魏文帝曹丕,他曾屢次加害其弟曹植。漢明,指東漢明帝劉莊,他對曾被立為皇太子,後被廢黜的皇兄劉強較為寬容。

【譯文】

諸王在京城的,都隻能設衛士左右四十人,而蕭晃喜歡以武飾為威,從(南)徐州任上南返時,私自挾帶可供數百人用的武器,被執法部門發覺,都扔進了長江。世祖是禁止諸王私藏兵器的,知道這件事後大怒,打算依法處理。豫章王蕭嶷在皇上麵前叩頭流涕說:“晃的罪是不可原諒的。陛下還是要顧及先帝之愛白象。”白象,是蕭晃的小名。皇上也跟著動情哭起來了。太祖皇帝病危時,曾告誡世祖說:“宋家假如不是親骨肉之間互相殘害,別人哪能得到取而代之的好機會,這一教訓你們要牢記在心。”所以世祖一直沒有猜忌之意。但蕭晃也沒有到信任。當時評論者認為世祖比魏文帝強,又不如漢明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