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谘議局

在中國創建立憲政體的進程中,今天標誌著一個新紀元的開始。1907年10月19日和1908年7月22日的兩道上諭要求各省設立谘議局,後一道上諭令最遲一年,全國22省及東三省和新疆都要設立谘議局。不久前,進行了選舉,今天(九月初一)谘議局召開第一次會議。

記得今年6月,陝甘總督上奏朝廷,反對過早立憲,他立即被免職。各省已依據規定進行了選舉,並在督撫衙門裏設立了谘議局。議員人數各省不一樣,直隸為140人,浙江為114人,吉林、黑龍江和新疆均為30人。據不完全統計,每一千人選舉一位代表。

在過去的幾周裏,各省均上交報告,請求在這一新政策方麵得到指導與信息。昨晚,清廷發出上諭,誥誡各省谘議局議員和督撫謹慎行事,勸告全體國民忠於國家,從而使中國保持強大與繁榮。這可能是具有曆史意義的一件大事。

立憲運動

自從日本在日俄戰爭中獲勝以來,中華大地就興起了立憲運動。其實際起始時間是1905年9月。那時,清廷派遣了以鎮國公載澤為首的五位高官組成考察團離京學習“別國的政治與管理經驗”。使團出發時,在前門火車站遭遇炸彈襲擊,耽誤了時間,需要重組考察團。新的使團直到12月才出發。使團考察了歐洲各國,完成了任務,於1906年夏天安全返回。考察歸來,鎮國公載澤“說明國家因行立憲而獲益,敦促朝廷盡早訂立憲法,成立國會”。此後,立憲運動比較順暢地開展起來。

1906年8月27日,任命了以鎮國公為首由清廷高官組成的委員會,檢查遞交的材料並上奏皇帝。9月1日發布上諭,公開宣示,大權統於朝廷,但需要改革官製,厘定法律,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數年後……再議立憲實行期限”。

1907年2月18日的另一道上諭以慈禧太後的名義發布,宣示“由於帝國處於危難之中,現將承認憲法和國會”。不久,9月20日,皇太後重申國家需要訂立憲法,命設資政院,作為建立立憲政府的預備,資政院由貝勒溥倫和大學士孫家鼐任總裁。

10月19日,命於京師設立資政院外,各省均在省會設立谘議局。督撫均要被選為議員。重要的是朝廷首先要讚同。將來的資政院要由谘議局發展而來。如有必要,皇帝通過督撫把省谘議局的意見收集上來。

省谘議局建立的同時,省內各地區也在建立地方議會。1908年7月22日,頒行各省谘議局章程,並在官報上刊布。章程由兩名在日本留學的浙江學生草擬,他們是章宗祥和曹汝霖。章程以日本憲法為模本。各省谘議局是谘詢機構而非立法機構,相當於日本的各地方議會。議員的資格和選舉人很明確,吸食鴉片者沒有資格,不吸食鴉片為首要條件。省谘議局將在一年內建立,其設立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將有助於資政院的設立。

擬議中的政府

1908年8月27日發布上諭,頒布了章程,這是由大臣的進呈和皇太後的懿旨促成的。上諭說明了立憲政府的籌備事宜、選舉議員的辦法、在九年預備立憲期間推行的事宜,最終成立資政院。在這一上諭中,保證皇帝神聖不可侵犯,皇帝有權不經資政院同意處理外交事宜。資政院不得幹預軍事,隻有商議權,沒有行政之責。選舉由投票決定。說明了九年預備事宜。第一年,籌備各省谘議局和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調查各省人戶總數,調查各省歲出入總數,核定新刑律(由日本法律學者訂立);第三年,成立各級審判廳;到第九年設立上下議院,任命總理大臣。

由此看來,1908年8月27日的上諭使中國處於與日本1881年10月21日時的同等狀況。1906年9月1日的上諭相當於日本1869年4月17日天皇頒布的大憲章。上諭的第一款反映了皇帝的意願,“資政院行將建立,全部措施取自民意”。

1907年10月19日和1908年7月22日的上諭,確定一年後在中國建立各省谘議局,相當於日本天皇1878年發布上諭,宣布日本各地方議會成立,兩國目的相同,“從地方議會中獲得經驗,以為資政院儲才之階”。1881年,地方議會在日本建立起來。另外,1908年8月27日的上諭宣布,中國將於1917年設立國會,相當於1881年10月21日天皇敕令在日本1890年建立國會,天皇有絕對的權力。1889年2月11日,就在地方議會成立8年後,日本政府頒布憲法。中國製定了同樣的時間表,要求在各省谘議局成立和頒布憲法之間的時間為8年。

現任皇帝正在履行光緒皇帝立下的誓言。

1909年10月20日,星期三(2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