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朝野遺記》曾編造出“秦檜矯詔害嶽飛”之故事。而上述隗順的故事似乎還是有一定的可信度。明萬曆十年刊本《湯陰精忠廟誌》、嘉靖年間刻本《西湖遊覽誌》、清康熙時編的《錢塘縣誌》等,均采用此說。有的學者還猜測,如上述故事可信的話,從上述整個墓葬活動來分析,要將嶽飛屍體偷偷運出監獄,並翻越城牆,然後入棺葬在寶石山之水邊,似非隻身單人所易做到。也許同“隗順”一起機智勇敢地保護嶽飛遺體的,還有其他人,《朝野遺記》所載之“隗順”,隻是他們中的一個代表,或許是他們一夥人的代稱。可以說,這也可算嶽飛初葬時的一謎。
然而,《寶慶四明誌》載,嶽飛“死於棘寺,槁葬牆角”。是說嶽飛死後,用草墊之類包裹,葬於大理寺的牆角。《三朝北盟會編》卻說:“侯中毒而死,葬於臨安菜園內。”民間還有另一個傳說,以為嶽飛曾被葬於杭州的眾安橋下。李漢魂《宋嶽武穆公飛年譜·遺跡考》中記:“今杭州市眾安橋河下十七號忠顯廟,其地南宋為北郭叢葬之所,傳即嶽王初瘞處。”清朝許多學者如胡興仁、沈祖懋、楊昌浚等,都同意此說。到道光十三年(1833),杭州府司獄吳廷康正式確認此地為嶽飛初葬地,並籌集資金,營建嶽飛墓、嶽飛廟,刊刻《嶽忠武王初瘞誌》,一時影響頗大。一些現代學者認為,南宋時臨安的眾安橋,位於錢塘門內,也就是在城內,是臨安城中的商業繁華地段,如橋南還有“北瓦子”等娛樂場所,又緊靠禦街的必經之地,怎麼會成為北郭叢葬之所呢?
紹興三十二年(1162),宋孝宗繼位。他十五歲時目睹了嶽飛案的處置過程,知曉嶽飛之深冤和民心之不平,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表明自己的抗金態度,即位不久,便接受了太學生程宏圖“昭雪嶽飛之罪”的上奏。七月,迅速頒布了“追複指揮”,即追複嶽飛官位之命令,為其平反,恢複名譽。此時趙構剛剛禪位給孝宗,稱“太上皇”,而為嶽飛昭雪,決非趙構所願,所以孝宗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當然在《追複指揮》中,不但隻字未及“冤案”,還要裝著是仰承“太上皇”的聖意,以給足趙構以麵子。
皇帝《追複指揮》決定,要對嶽飛“以禮改葬”,就是要以一品官位的禮儀改葬,所以朝廷貼出懸賞尋找嶽飛遺體的告示。據《朝野遺記》載,隗順臨死時將葬地詳細情況告訴兒子,並囑咐說:“朝廷日後必會懸賞求找嶽飛的遺體,可以這樣告訴官府,該棺木旁係一鉛筒,上有大理寺的勒字,便是嶽飛埋殯之符。”隗順的後代便將九曲叢祠旁的嶽飛初瘞地報告了官府,當官府找到嶽飛的葬地,打開棺木時,發現“屍色如生,尚可更斂禮服”。於是,以少保之禮重新安葬。嶽飛之子嶽霖等人在淳熙六年(1179)所上的《賜諡謝表》中有:“葬以孤儀,起枯骨於九泉之下”的話。中國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所以稱“葬以孤儀”,可見以少保之禮改葬應沒問題。但《朝野遺記》中“屍色如生”的記載肯定有問題,一是嶽飛遇害已二十一年,當時草草下葬,且葬在“北山之水邊”,應相當潮濕之地,怎麼可能還“屍色如生”呢?二是嶽飛的後代們都說是“起枯骨於九泉之下”,如當時“屍色如生”,後輩們決不會如此用語。可見《朝野遺記》中的描述,有多少是確鑿可信的?多少是誇大其詞的?多少又是杜撰編造的?也讓人摸不著頭腦。
最後,嶽飛的改葬地是否即在今天棲霞嶺的嶽墓所在地?大多數學者持同意的觀點。《夢梁錄》卷十五載:“忠武嶽鄂王墓,在棲霞嶺下。”《武林舊事》卷五也載:“棲霞嶺口,古劍關,嶽王墓。嶽武穆王飛所葬,其子雲亦附焉。”棲霞嶺嶽墓改葬時的確頗為隆重,其墓道兩邊立有石人、石馬,並將邊上的智果觀音院改為“褒忠衍福院”,以充嶽鄂王香火,還存列著嶽雲所用鐵槍。後屢經修建、改建,如明朝重建嶽王廟,變動較大。最近一次修複,發現墓道兩側埋有石人、石馬,估計是兩宋改葬時的遺物。
可見,嶽飛遺體的初葬地還有頗多疑點,改葬地在棲霞嶺應該問題不大,不過也還是有人提出一些懷疑,致使有關嶽飛墓的真偽,目前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