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大宋的案件(2)(2 / 3)

有學者通過有關的史料考證分析,認為“莫須有”之說不是曆史事實,而是無名氏《野史》編造出來的,後人失於考證,以假為真,輾轉抄錄,才使之成為“曆史典故”。首先,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載有這件事情,如史學家李燾,他與嶽飛、秦檜、韓世忠是同時代人,經曆過靖康之難、紹興和議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弘富,其《續資治通鑒長編》取材廣博,考訂精核,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卻隻字不提有關“莫須有”之事。其子李也有文名,他的史著中同樣不取此事。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和王明清的《揮麈錄》也都沒有相關記錄,後者所記秦檜之事不下二三十條,卻沒有一處涉及“莫須有”。

其次,宋人記載此事的史籍有十餘種,其中絕大多數在行文上都可以明顯地看出是互相輾轉抄錄的,有的稍作增刪,有的幹脆一字不動,也有脫字或訛字的。如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記載了此事。正文下自注,曾查閱過《王俊首狀大理寺案款》、《刑部大理寺狀》等資料,惟有呂中的《大事記》載有此事。在眾多有關史籍中,隻有熊克的《中興小記》明確注明其材料出自《野史》,至於《野史》的作者是誰?其故事從哪裏得來?就沒人知曉了。所以其他記載此事的史籍,如《名臣琬琰集》、《宋宰輔編年錄》、《皇宋中興紀事本末》及《宋史·嶽飛傳》等,可以說都幾乎輾轉抄襲於《中興小記》,難怪後來引用這條史料時,竟是這樣驚人地雷同。

嶽飛被害後,高宗、秦檜力主議和,抗戰派官員遭到打壓,許多人同情抗戰派,又不能公開宣傳,隻能私下通過著述立說,抒發對朝中政治鬥爭的看法。估計《野史》的作者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中,得之於傳聞,撰寫出這一段有關“莫須有”的對答。嶽珂《金佗粹編》中也有幾處記載了這一故事,他在嶽飛死後七十餘年才編此書,為了給祖父增添光彩,尋訪有關的遺軼之文,看到“莫須有”一事,能增加對秦檜之流的斥責力度,自然收容入書,而無須考辨真偽,這是很正常的事。

綜上所述,秦檜所說的“莫須有”三字到底是什麼含義,乃至曆史上秦檜說沒說過“莫須有”這句話,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

“九曲叢祠”埋忠骨

嶽飛是被迫害致死的,肯定不會有像樣而確鑿的墓地。二十餘年之後才平反昭雪,當時要以一品官位的禮儀重新進行墓葬。那麼,嶽飛的遺體是從哪裏找來的呢?它初葬時候的情形到底是怎樣的?改葬地就是如今的棲霞嶺嗎?

南宋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這是個陰霾沉沉、天色晦暗的日子,三十九歲的抗金名將嶽飛冤死在臨安(今杭州)的大理寺獄中。消息傳出,平民百姓無不淒愴落淚,文人誌士又都扼腕歎息,這千古奇冤令多少人悲痛萬分而又忿忿不平。時至今日,杭州棲霞嶺的嶽飛墓前,觀瞻遊覽者仍絡繹不絕,人們為嶽飛一生的高風亮節和浩然正氣所感動,懷著對英雄的崇敬仰慕之情,來憑吊這位曾以愛國壯舉驚天地卻換來悲慘結局泣鬼神的曆史人物。當人們向這位民族英雄深深鞠躬之時,有沒有想過這個墓中是否真有嶽飛的遺骨呢?

嶽飛是作為罪犯被處死刑的,當局肯定不會允許進行什麼像樣的墓葬。那麼,當時嶽飛先被草葬在何處?什麼時候再改葬棲霞嶺的呢?

據宋無名氏《朝野遺記》諸書載,當天,獄官將嶽飛在風波亭拉脅而死,按照規定,在獄中處死的犯人屍體應該埋在監獄的牆角下,好心的獄卒隗順冒險背負嶽飛的遺體,躲過奸黨們的監視,偷偷走出監獄,翻越過高高的城牆,於臨安城西北的錢塘門外,將遺體偷偷地埋葬在九曲叢祠中王顯廟旁的北山之水邊。嶽飛身上一直懷有一玉環,也許是對妻子深切感情的一種標記,即將它殉葬在遺體的腰旁,然後在墳前種兩棵橘樹,作為標記。周必大《龍飛錄》還說,錢塘門外的嶽飛初葬之墓假稱“賈宜人之墓”。“宜人”原係宋代命婦的封號,為了不讓秦檜黨徒們發現,隻能以此作為掩飾。那麼,哪裏是“九曲叢祠中王顯廟旁的北山之水邊”呢?《鹹淳臨安誌》載,錢塘門以北,有九曲昭慶橋、九曲法濟院、九曲寶嚴院。此地多湖泊,故城垣曲折,九曲城、九曲叢祠也因此得名。王顯廟就在此九曲城下,紹興年間所建。明嘉靖《西湖遊覽誌》也說:“錢塘門沿城而北,舊有九曲城。”可見九曲叢祠與王顯廟應在錢塘門外,估計即今昭慶寺以北一帶,所謂“北山”,即今之寶石山。而南宋大理寺是在錢塘門內,所以隗順負屍出錢塘門,到九曲城下的北山水邊葬屍,較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