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一案中“莫須有”罪名之典故,幾乎也可以說是家喻戶曉,老小皆知。但是人們清楚其準確含義嗎?人們懷疑過它的真實性嗎?現在告訴你,這故事中有幾個關鍵問題存在不解之謎,你會感到驚訝嗎?不信的話,請讀下文。
《宋史·嶽飛傳》載,當嶽飛一案以謀反罪判定上報之際,大將韓世忠聽說嶽飛父子入獄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氣來到相府質問秦檜。秦檜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憤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對於關心這段曆史的人們來說也早已耳熟能詳,其“莫須有”三字也逐漸成為冤獄的代名詞,如世稱嶽飛冤獄為“三字獄”。然而仔細推敲,秦檜的這句話實在有些不合邏輯。“莫須有”曆來被解釋為“恐怕有”、“或許有”之類的“兩可之詞”,那麼,秦檜的話應這樣翻譯:“嶽飛兒子嶽雲給張憲的那封書信(指奸臣所誣嶽雲有封要求張憲幫助嶽飛奪回兵權的信)雖不確實,但這事情或許有。”秦檜這樣回答質問,給人的印象就是說嶽飛的罪名“也許有”,也許沒有,他不清楚。從秦檜要殺害嶽飛的立場出發,他可能說出這種模陵兩可的話嗎?不管秦檜是此案的元凶,還是幫凶,其要害死嶽飛的目的是一樣的,那就至少應該以肯定的語氣回答韓世忠的質問。所以這段話,令人頗生疑問。
清代學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嶽武穆獄論》中認為,秦檜的那句話應如此斷句:“其事體莫,須有。”這裏的“莫”相當予後世流行的語末助詞“嘛”,從語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慮問題時的一種語句拖音,似乎含詢問之意,實際上隻是沒有含義的語氣詞。而“須”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轉折連詞,相當於“卻”,如朱敦儒《水調歌頭》中“中秋一輪月,隻和舊青冥,都緣人意,須道今夕別般明。”所以,此句的翻譯應該是:“這件事情嘛,卻是有的。”是一個完全的肯定句式。同時,宋代也頗流行這種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揮麈後錄》中,就有“當時議法論罪莫,須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虛否”等句。總之,上至《左傳》、《論語》,下到宋人的說話習慣,都有這種結構的句子。俞正燮還指出,當韓世忠質問秦檜時,秦檜的態度依然非常驕橫,反詰世忠道:“其事體莫……”略加遲疑而審度之,然後自決言:“須有”。在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依然判定有罪。韓世忠不服,故橫截其語,牽連為一句,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詆秦檜之妄。
俞氏在斷秦檜後麵那句話時,在通釋其“莫”字為語末助詞“嘛”時,可謂不無道理。但在解釋韓世忠那句反問時,就顯得不太令人信服了。因為如果將“莫”作為前一句末的語氣助詞的話,它隻是一個拖音,並無含義,如何能將其橫截到後句中來呢?
現代有學者認為,宋人口語中多用“莫”字作“當”字解,如宋徽宗曾說:“北事之起,他人皆誤我,獨太師(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須問他否?”(《鐵圍山叢談》卷二)蘇軾給文同的信中,也載“惟謹擇醫藥,痛加調練,莫須燃艾否”的話。可見“莫須”二字連用。是宋人的習慣,意即“當須”如何。這樣的話,“莫須有”三字應理解為“當須有”。“其事體當須有”是一個肯定句式,意為“這事情應當是有的”。此句話從秦檜口出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強詞奪理的味道在內,所以韓世忠才有後麵的反駁。
也有學者以為,宋時“莫須”兩字常連用,如《金佗粹編》卷二載高宗手詔:“據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莫”有“豈不”之意。再如《永樂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載宋哲宗主張恢複保甲軍訓,說“府界莫可先行”。《宋史·兵誌》載同一語,作“府界豈不可先行”。所以,“莫須有”即“豈不須有”,意為“難道不應該有嗎”,是一種以反問為形式的肯定語句。
然而,“莫須”在宋人口語或文章中確有“或許”、“大抵”的解釋。如《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三載:“兼前番臨時曾言夏稅秋賦。如碎雜豆油之類。如何搬運?設若本朝委曲從之,莫須折當,元帥與郎君皆言甚好。”《朱子語類》卷七三載:“占法則莫須是見豚魚則吉,如鳥占之意象。”此外,“莫須”也有解釋“莫非”、“可”的,表疑問語氣。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五有雲:“館使、侍讀莫須與他商量了?”《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二記:“不知本朝所須底事,莫須應副得麼?”這樣,“莫須有”可作“當須有”、“豈不須有”、“或許有”、“莫非有”等多種解釋,哪一種才是秦檜的本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