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大宋的案件(1)(1 / 3)

嶽飛被害的事實

一些史書和許多文藝作品,都把它描繪成基本由奸臣秦檜一手製造的一件千古冤獄。通過學術界的深入研究,元凶應是宋高宗的觀點已日益為人們所接受。然而,趙構為什麼要殺害嶽飛呢?這其中還是疑團重重。

嶽飛宋代不署撰寫人名字的《朝野遺記》這樣記敘嶽飛被害前的一幕:

紹興十一年(1141)臘月二十九日,南宋臨安的丞相府內,秦檜在苦苦思索著如何了結已被關在大理寺獄中兩個多月的嶽飛父子一案。此時,夫人王氏走了進來,她料定丈夫正在考慮如何處置嶽飛案的問題,便趨前陰狠地說道:“相公竟這般缺乏果斷嗎?要知道捉虎容易放虎難呀!”秦檜這才恍然大悟,拿過紙筆寫了幾個字,派人送往獄中。禦史中丞萬俟卨遵命再次提審嶽飛,逼迫嶽飛在一張事先杜撰好的供狀上畫押。嶽飛無限悲痛地仰視了一陣天空,便提筆在供狀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過了不大一會功夫,嶽飛就被毒死,張憲和嶽雲被斬首。這就是所謂“秦檜矯詔害嶽飛”,其中宋高宗趙構隻是一個聽奸臣擺布的糊塗皇帝而已。

然而,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二《嶽少保誣證斷案》中,保存有此案完整的判決書。前麵都為獄司的造謠誣蔑之詞和羅織的罪名,其判決是:“嶽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嶽雲私罪徒”,當然“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後載:“有旨: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從中可見,此案是奉聖旨辦案,最後也由宋高宗最終裁決,這樣趙構應為此案的主謀。

嶽飛平反昭雪後,其子嶽霖開始搜集資料,整理父親的曆史,臨死又將重任托付給兒子嶽珂。嶽珂靠人們的幫助,先後編成《金佗粹編》二十八卷和《續編》三十卷,取得了相當的成就,部分恢複了曆史的本來麵目。但是,祖父既然還是在趙宋政權之下恢複名譽,作者自然隻能竭力回避趙構與嶽飛之間的矛盾,而客觀上為高宗開脫罪責,以至不得不歪曲某些曆史真相。尤其是嶽珂應該看過上述案卷的有關材料,卻寧肯引用野史的描述,說秦檜寫出紙條交付獄官,而殺害了嶽飛。其中的苦衷,自然可憫,但這樣苦心掩飾的結果,給後世有關此事的記載,尤其是小說、戲劇的演繹,產生極大影響。所以宋、元以來,史家文人對此案的說法仍各執一詞,眾說紛紜。

明朝中葉,蘇州名士文徵明曾為杭州的嶽飛廟題寫了一首《滿江紅》:

拂拭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依飛何重,後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辜堪恨更堪憐,風波獄!

豈不惜,中原蹙,豈不念,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複!彼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欲!

作者清楚表明了寫此詞的用意,那就是指出殺害嶽飛的主謀和元凶,應是宋高宗趙構,而不是奸臣秦檜。詞意從高宗極不願意嶽家軍恢複中原,迎回徽、欽二帝的內心出發,判斷趙構最怕的就是“徽欽既返,此身何屬!”所以為了保住皇位,趙構寧肯把嶽飛和他的軍隊先消除掉,免得再有此類後患。所以,趙構殺害嶽飛,是這一矛盾的必然結果。而秦檜在這一冤獄中的作用,隻是迎合或依照宋高宗的旨意而加以執行罷了。

此後,讚同文徵明觀點者不時在提出更為確鑿證據的基礎上進一步予以論證。如有學者指出,此案在當時是被稱為“詔獄”的,也就是皇帝交辦的大獄,哪裏有高宗不知情的道理。有學者認為,紹興七年(1137),嶽飛在奏請立儲問題上,以武將幹預朝廷立儲大事,引起高宗的極大不滿。還有學者指出,秦檜死後,趙構曾不止一次地告誡臣僚,對金媾和乃出於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任何人因秦檜死而對此提出異議,以動搖既定國策。而嶽飛案也應從屬於此“與金媾和”的既定國策,所以元凶應是宋高宗趙構。

然而秦檜為主凶的說法在社會上仍然占有優勢。如清代錢彩的《說嶽全傳》,把秦檜描寫成是金國派來的一個奸細。嶽飛在朱仙鎮大破金兀術的大軍,兀術寫信令秦檜想辦法將嶽飛害死。於是秦檜說動高宗,發十二道金牌將嶽家軍招回,又傳下一道假聖旨,將嶽飛逮入大理寺獄問罪。在萬俟卨、張浚、羅汝楫諸爪牙狼狽為奸之下,給嶽飛加上莫須有的罪名,並誘捕了嶽雲、張憲諸將,終日用酷刑拷打逼供,但三人寧死不屈,決無口供。一拖已兩月有餘。秦檜擔心事情傳到高宗耳中,一旦放了嶽氏父子,如何向金兀術交待,便與其妻王氏商量。王氏提議在黃柑中下一道密令,命大理寺今夜三更就將其父子三人結果了。秦檜聽了大喜,立刻照辦。嶽飛以為聖旨下來,並親自捆綁了企圖造反的嶽雲和張憲,最後引頸受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