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回 蜘蛛食卷(2 / 2)

又過了六個月,季蘭生下一個男孩。鄭鳴華因為沒有其他兒子,這是他的親孫子,便將孩子領回去撫養,嗬護備至。

半年後,包公巡察來到此地,夜裏翻看杜季蘭一案的卷宗。突然,一隻大蜘蛛從房梁上掉下來,吃掉了卷宗上的幾個字,然後又爬了上去,包公心裏感到十分疑惑。

第二天,包公就開始審理這樁案子。杜季蘭說:“我和鄭一桂私通,感情真摯深厚,怎麼會殺他呢?隻是因為我當時懷孕三個月,害怕受刑傷了胎兒,所以才屈打成招。實際上一桂不是我殺的,也和我父親無關,肯定是外人因為什麼緣故殺了他,才讓我蒙冤抵命。”包公問:“你還和其他人有私情嗎?”季蘭說:“隻有一桂,沒有別人。”

包公對蜘蛛吃卷這件事心存疑慮,心想:難道是姓朱的人殺了鄭一桂,又或者是宋知縣判錯了案?於是他說:“你家門前附近住的人家,都有哪些人,你把名字都報上來!”鄭鳴華一一報上了幾十個人的名字,其中沒有姓朱的,隻有一個叫蕭升。包公心裏懷疑:蜘蛛也叫蛸蛛,莫非就是這個人?他又問:“蕭升是做什麼營生的?”回答說:“他是個宰豬的。”包公心中一喜,暗道:豬和蛛讀音相同,肯定就是他了。

於是,包公讓鄭鳴華和公差去把蕭升抓來作證。公差到了蕭升家說:“鄭一桂人命案,包大人傳喚你。”蕭升突然神情恍惚,自言自語道:“完了!當初是我錯殺了你,今天該我抵命了。”公差嗬斥道:“隻要你去做個證人!”蕭升這才回過神來,說道:“我剛才分明看到一桂向我索命,原來是公差。這是他的冤魂來了,我跟你們去認罪就是了。”鄭鳴華這才知道兒子是蕭升所殺,便和公差一起將他押到官府。

蕭升一一招認:“我因為早起殺豬,看到季蘭送一桂出門,就想去侵犯季蘭,她說要嫁給一桂,不肯順從我。第二天夜裏,我就把一桂殺了,想得到季蘭。沒想到今天事情敗露,我情願償命,沒什麼可說的。”

包公公正地判決:鄭一桂是杜季蘭的情人,杜季蘭是鄭一桂的戀人,他們往來半年,杜季蘭已有身孕,本想締結良緣,白頭偕老。卻突然被蕭升撞見,蕭升便起了奪愛的邪念,因怨恨季蘭不從,遇到鄭一桂時便暗中刺殺了他。前任官員沒有查明真相,誤將杜季蘭判處死刑。今日查明真情,理應判蕭升抵命。其他人無罪釋放,將主犯收監。

當時,杜季蘭稟報道:“我承蒙大人明察秋毫,讓我死裏逃生,若有來生,我定當報答大人的恩情。雖然我和鄭郎情投意合,但還沒正式過門。如今孩子已經在他家,我願意到鄭郎父母家,終身侍奉他們,發誓不再改嫁,以此彌補我之前私奔的過錯。”鄭鳴華說:“之前我兒子想娶你,我嫌棄你和他私通,認為你不是貞潔賢淑的女子,所以不答應;如今你有拒絕蕭升的操守,又有願意為我兒子守節的心意,我願意收留你,一起撫養孫子。”

包公於是判決杜季蘭嫁入鄭家,侍奉公婆。後來,杜季蘭守著兒子鄭思椿,鄭思椿十九歲時考中進士,官至兩淮運使,杜氏也被封為太夫人。鄭鳴華因為給兒子擇婦過於嚴苛,導致兒子因奸情被殺;杜預修因為繼室的幹涉,致使女兒因私通招來災禍。這兩個人都可作為為人父母者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