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並不僅僅是商人,皇室、貴族、官吏、儒生、軍人、手工業者和一部分奴婢也都是靠農民供養的。但皇室和貴族是天生的統治者,官吏和儒生是“食於人”的勞心者,當然沒有當勞力者的必要;軍人和奴婢雖然不幹農活,卻是統治者和勞心者必不可少的漢朝貨幣;所以隻有商人和手工業者被列為末業。但手工業畢竟有具體的產品,或者為國計民生所必需,或者是統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手工業者的地位總比商人要高一些,倒黴的商人就隻能當末業的代表,做“抑末”的犧牲品了。
商人另一個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方麵是他們的生活:你不耕不織,如果粗茶淡飯,布衣草鞋也就算了,偏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衣服必定要穿花色鮮、料子好的,吃的必定是精米和魚肉),大商人還要“千裏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不遠千裏地出訪或遊玩,出動不少車輛,車蓋排列成行,坐著寬大的馬車,趕著高頭大馬,腳上穿絲織的鞋子,身上披著精織的繒衣),豈能令人容忍?而且,穿什麼式樣和料子的衣服,吃什麼標準的夥食,坐什麼規格的車子,不是簡單的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級別和身份的標誌。皇室、貴族的享受來自他們高貴的血統,靠的是上天的眷顧和祖宗的恩澤;官員們的享受是級別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商人們什麼也不是,不少人出身低微,不少人鬥大的字不識一籮,就是有錢,卻能過著王侯般的生活,不僅儒生們望塵莫及,連中低級官員也自歎弗如,但心裏總是酸溜溜的不是味兒,對限製“末業”的法律手段自然會衷心擁護,嚴格執行了。
司馬遷的觀點卻完全不同。《貨殖列傳》在列舉了各地的特產後指出:
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征責,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則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餘,拙者不足。
這就是說,吃飯要靠農民,物資的開采要靠掌管山澤的部門,器具的製作要靠手工業,商品的流通要靠商人,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和行政命令,而是要人人發揮自己的才能,盡各人的努力,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商品從價格低的地方流向價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這是自然規律。司馬遷將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原料的來源(山澤的開發)視為人民生活的基礎(原),認為隻有這個基礎壯大了,才能富國富家。在司馬遷的眼中,商業、手工業和農業擁有同等的地位,並不存在本末之別。
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所引的《周書》中的話,已不見於今天流傳的《尚書》,可能是已經散失了,但我很懷疑是被別有用心的儒生刪去的。
司馬遷以大量的事例,雄辯地證明了商業的重要性,記載了一些著名大商人的業績。如果我們不斷章取義的話,就不得不承認,被司馬遷所稱道的商人、手工業主、畜牧主,他們獲得巨大的財富是理所當然的。不妨看幾個例子:
蜀郡卓氏的先人是趙國人,因從事冶鐵而致富。秦始皇滅趙國後,卓氏被強製遷移,身無餘財,夫妻倆推著車,步行往安置地。當時其他被遷的人都用身邊留下的一點錢財賄賂押送他們的官吏,以便找個近一些的地方,結果被安置在葭萌。隻有卓氏說:“這裏沒有平原,又沒有什麼出產。我聽說汶山腳下土地肥沃,出產大芋頭,不會餓死人,百姓善於販賣,容易做生意。”要求遠遷該處。卓氏到達臨邛後,很快發現了鐵礦,大喜過望,立即就地冶煉鑄造,產品遍銷滇、蜀百姓。卓氏成為擁有上千家僮的巨富,生活的奢華足以與君主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