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熱情地謳歌貨殖,讚揚傑出的商人,但賈誼、晁錯等卻嚴厲地抨擊“末業”和從事“末業”的商人。貨殖,究竟是功,還是罪?
在秦朝和西漢前期,商人的社會地位是很低的。秦始皇時,商人必須編入市籍,而當時的法律規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孫,與犯罪的官吏和贅婿一樣,都在謫戍之列,即隨時都可以被押往邊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後,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廢除了,但漢朝對商人的迫害非但一如既往,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漢高祖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乘車,不得購買土地,還必須與奴婢一樣,加倍交算賦錢(主要人頭稅)。到漢武帝時,還恢複了秦朝的謫戍製度,將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孫都列入征發對象。商人不但自己被入了另冊,連子孫都因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對這樣不公正的政策,當時很少有人提出批評,至少我們在《史記》、《漢書》等史書中尚未見到。相反,從皇帝至大臣,從政治家到學者,無一不是視農業為“本業”,商業是“末業”、“賤業”,從事商業的人自然就是賤民了,所以對他們怎麼做也不過分。對商人的限製和迫害,都可以看成為“崇本抑末”的措施之一,因而推行之唯恐不及。在絕大多數人的頭腦裏,“本”和“末”是完全對立的。“崇本”隻能以“抑末”為前提,“末”興必定是以“本”衰為代價,似乎是無法兩全的。例如西漢初的賈誼就提出: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纖至悉也,故其畜積足恃。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蹙!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在他看來,隻要不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無論是商人還是手工業者,都與“遊食之民”沒有什麼區別,都在助長“淫侈之俗”,是“大殘”、“大賊”,隻有將他們都趕回田裏去才是辦法。“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任何物資的生產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使用是沒有限度,那麼物力必定會負擔不了),這道理無疑是正確的,問題是商業是不是隻是使用或浪費物力。
晁錯的看法與賈誼相同,但把問題看得更加嚴重:
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穀之土未盡出也,遊食之民未歸農也。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刑重法,猶不能禁也。而商人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裏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之所以兼並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
他把當時不能出現商湯、夏禹那樣的太平盛世,歸咎於“遊食之民未歸農”,而“遊食之民”顯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錯要將百姓束縛在土地上,還在於他認為一旦百姓離鄉,就會像“鳥獸”一樣難以禁止,對統治者構成威脅。
賈誼、晁錯等人強調農業的重要性,無疑是正確的,但把商人列為“食者”、“遊食之民”卻是錯誤的,把農村的兼並和農民的貧窮完全歸咎於商人,而將商業的發達當成糧食儲備不足的主要原因,更不符合實際;企圖用全民皆農的辦法達到增加糧食儲備、改善農民生活狀況的目的,自然不會有成功的可能。
他們的這些看法來源於農業社會的傳統觀念,即“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的古訓。在生產力極其落後,每個人所生產的物資充其量隻能養活自己的情況下,人人必須直接從事耕織,既不可能、也沒有剩餘物資可供流通或交換,當然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職業商人的存在。由於這種觀念根深蒂固,所以盡管西漢初年的農業生產水平已經能為商業的發展提供物質基礎,商人和商業的存在完全有其必要,人們還習慣認為,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為不勞而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