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宗族”,古代的辭書典籍是這樣解釋的。《爾雅·釋親》說:“父之黨為宗族。”《墨子·明鬼下》上說:“內者宗族,外者鄉裏。”如果分開來講,“宗”,《說文》解為:“遵,祖廟也。”《白虎通義》解為:“宗者,遵也。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遵也。”《禮記·喪服小記》則說:“尊祖故敬宗。”《辭源》解釋為“祖廟或祖先”。綜合上述之意,“宗”是與古代祭祀有關的一個字。上古祭祀活動,祭鬼神亦祭祖先,故而“宗”與祭祀的廟宇有關,有宗社之意;又與祭祀之對象先祖有關,有尊祖之意。“宗”是中國文化祖先崇拜的代碼,它從英雄祖先的神話中誕生,並從上古氏族社會一直延續到當今文明社會中。
關於“族”,《說文》解為:“族,假借為屬”,“屬,連也,從尾蜀聲”。《中文大字典》亦同意假借為“屬”的說法,並具體解釋為直係親屬或同姓親屬。綜合上述之意,“族”乃與血緣有密切關係,指那些在血統上相聯係的人。“族”是中國文化血親的代碼。它小則指家庭、家族,泛則指種族、民族。無論含義的廣狹,“族”都是對同一血緣的人的總稱。
在中國文化中,宗與族是相依賴而存在的。同宗者必是同一血緣,共祭同一祖廟;同族者必有共同所親之祖,所敬之宗。在“宗族”這一概念中,祖先崇拜和血緣關係被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血緣關係是祖先崇拜的基礎,祖先崇拜又是強化血緣關係的紐帶,隨著宗族概念的反複運用,祖先崇拜和血緣關係不斷被強化,成為中國傳統社會賴以存在的核心,形成了綿延數千年的血緣宗法製度。
這種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所形成的宗法製度,其淵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父係氏族公社或家庭公社時期。作為一種製度,它形成於商,完善於周。在商代之前,人類經曆了原始群落和氏族公社兩大階段。原始群落是人類最早的社會組織形式,這時的人類生產力水平、征服自然的能力都十分低下,麵對著自然的嚴峻挑戰和野獸的威脅,單獨的個人是無能為力的。人類隻有依靠群體的力量才能抵禦猛獸的侵害,才能獲得一定的生活資料,以維持自身的基本生存。因此,人類必須群聚而居。這種原始群落已經是由有一定血統關係的人自然形成的群體。隨著人口的繁衍增加,生產力水平有所提高,生產規模逐漸擴大,經濟得到了緩慢發展,人類的社會組織也由原始群落向氏族公社過渡。與生產、生活方式相適應的是首先形成了母係氏族公社,後又演變為父係氏族公社。在母係氏族公社中,由於群婚製,由於男子外出狩獵,原始農業生產、飼養家畜、管理家務都以婦女為主,因而婦女居於支配地位,血統從母係計算,財產由母係繼承。父係氏族公社的產生則是由於農業有了發展,農業生產成為獲得物質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狩獵活動逐漸退居次要地位,男子退回家中從事農業生產,並由於對偶婚姻形成,男子開始居於支配地位,世係血統從父計算,財產由父係繼承。很明顯,這種氏族組織已經具備了血緣宗法製的形態,實際上也就是宗法氏族製度。此時的社會規範也就是人類長期形成的氏族習慣或習俗。
血緣在社會發展初期就占著重要的地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就認為:國家是由氏族組織逐漸演化而來的,而氏族組織則是血緣關係的結合體,這樣就使國家這一政治實體免不了要帶有血緣的成分。隨著王權的擴大,血緣成分逐漸加強,最終演變成了世襲製。在國家最初形成過程中,血緣就與國家政權緊密結合而形成宗法世襲製。在我國古代父權製即父係氏族公社後期,大約是在禹的時代。禹死後,他的兒子啟奪取了王位,破壞了堯、舜時代的王位“禪讓製”,開始實行“世襲製”。從此以後,王位由有血緣關係的兒子、兄弟相傳便成了製度,社會也由原來的大血統氏族集團轉變為以血緣關係組成的“家天下”的宗族國家,王位和財產繼承都是以血緣為規則的。
商滅夏以後,掌握著國家政權的就是由商王及其近親、外戚組成的統治集團,王位和官職都是世襲的。商朝的國家形式仍是以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政體,是一個比夏朝更進一步發展了的“家天下”。王族是國家政權組織的主體,由它聯結著許多旁係、支係貴族,構成了家族統治網。王位更替是以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的,大小官職主要是由王族和旁係、支係的大小貴族擔任。貴族意味著官職,官吏多為貴族,親貴合一,官貴合一。選任官職,先查其與商王關係的親疏遠近,據此決定授官之大小。商朝末期,開始實行按血緣關係進行分封土地的製度,受封者的政治地位和土地世代相襲。血統成了決定人們社會地位的重要因素。
西周時代進一步完善和全麵實行了以血緣關係為核心的分土封侯製度。周天子把天下的土地分給與他同姓、同血統的姬姓,並封他們為諸侯。各諸侯再以同樣的血統原則把他的封國內的土地分封給卿大夫為采邑,卿大夫再把采邑內的土地分給士,士再分給農奴去耕種。這樣自上而下層層分封土地,再自下而上地層層交納貢賦。周天子與各諸侯保持著以血緣為紐帶而聯結起來的君臣血緣宗法關係,這對於維護和鞏固周天子的政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詩經》中說:“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就是指周天子依靠同姓諸侯作為“屏翰”來維護自己的統治。周代的土地分封製是與血緣宗法製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從而構成周的社會製度和政權機構。分封製也就是封建製,所以周代的社會製度就是封建宗法製。宗法製又稱為“宗子法”,是以周天子為天下同姓諸侯的大宗,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所生之子,而諸妃妾所生之子稱為庶子,庶子可以封為諸侯,對天子而言他們是小宗。但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則為大宗,君位仍為嫡長子繼承,其庶子則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嗣君來說又是小宗,在本家族內以嫡長子相傳大宗,其庶子則建立分支為小宗士。這樣就構成大宗統小宗的層層統治的宗法關係。在這種宗法關係或宗法製度之下,從周天子到士可以說就是一個龐大的宗族大家庭。在這個大家庭中,其成員的高低貴賤是由與大宗主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親疏而定的。
在周代,整個社會製度就是一個金字塔式的等級結構。其親貴合一,等級有序,尊卑有分,親疏有別,壁壘森嚴,不可逾越,血緣與政治緊密地結合著。這種以血緣為中樞而形成的政治結構,必然是家國不分,倫理與政治相通。如此一來,受封者之於分封者,不僅有著政治上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且有著人身隸屬關係,上級是下級的絕對宗主,下級則是上級的絕對附庸。從此以後,中國的曆代皇帝就像一個大家族中的父親一樣,對臣民子女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
中國原始社會父權家長製時期血緣親屬製度由於與奴隸製的結合,形成了一種帶有中國特色的宗法奴隸製,與古希臘的城邦奴隸製以及印度的種姓奴隸製大不相同。曆史進入周代封建製以後,這種宗法製發生了變化,西周社會是以分土封侯的封建製為內容,以宗法製為外殼的,而東周時期則表現為家族製代替原始的宗族製,也就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所有製代替以一個宗族為單位的土地所有製。隨著這種變化,建立在宗族製度上的舊國家也就逐漸演變為建立在家族製度上的新國家。這是由於社會的發展,人口的增加,鐵器和牛耕農業的出現,私田的大量開墾,周代土地為國家所有的公田製度“井田製”遭到了破壞,土地私有製產生,因而造成諸侯爭奪土地與奴隸的戰爭蜂起。周天子的統治結構體係受到衝擊,世秉國政的貴族上層越來越腐朽無能,出身於下層貴族的人開始在各方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宗法關係分封土地的封建領主製開始解體。到了戰國後期這種狀況進一步加劇,以血緣宗法關係為紐帶的世卿世祿製和分土封侯製進一步被削弱甚至被廢除。這就是從春秋時期就開始出現的所謂“禮崩樂壞”的局麵,一直延續到戰國末期至秦統一六國時。
然而就在春秋末期,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創立了儒學。孔子把西周社會看作最理想的社會。他對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而形成的周代一切禮儀製度都十分崇拜。孔儒學說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克己複禮”,即希望各諸侯國都要克製自己對於土地和權力的欲求,以恢複完美無缺、至高至善的周禮,並把努力恢複周禮看作各諸侯貴族應具備的品德。然而孔子要恢複周禮的主張並沒有得到各諸侯國的采納。於是孔子便帶著他的弟子周遊列國,到處遊說、講學,宣傳他的思想主張。相傳孔子曾刪削六經,即孔子按照自己的思想主張收集、整理、刪改《詩》、《書》、《禮》、《易》、《樂》、《春秋》。因此六經中反映著孔子的思想主張。後又有孔子的弟子編纂了記載孔子思想、言行、主張的《論語》。戰國時代又有儒家的傳人孟子承繼孔子的思想主張,遊說各諸侯不成,“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由此,孔子的思想得以流傳。
孔、孟要恢複周禮的思想主張一直沒有得到各諸侯王的采納。戰國後期至秦統一,血緣宗法製基本上已廢弛,周禮被廢棄不用。尤其是秦代,秦始皇曾下令焚書坑儒,禁絕私學,燒毀了包括儒家經典在內,除秦國史書以外的所有六國的史書,並在鹹陽坑殺儒生460多人,儒學幾乎禁絕。到了漢代,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被漢武帝采納,才使儒學又得到了複興。董仲舒借用陰陽家的某些思想重新解釋儒家經典,極力鼓吹封禪和改製。其實質仍然是用血緣宗法思想來維護君臣倫理的封建秩序,神化皇權專製,提出了一係列以血緣宗法思想為核心的清規戒律,並力圖把封建政權與族權、神權、夫權緊密結合起來,而這四種權力正代表了全部的宗法思想製度。
魏晉隋唐時期是宗族、宗法製度盛行的時期。除皇位仍為世襲嫡長子繼承外,在民間,宗法意識、宗族生活已滲透到每個人的思想意識深處。此時期宗法觀念、宗族勢力昌盛的原因如下:一是連年戰亂,弱肉強食,人們需要聚族而居;二是人們南北遷徙,因語言上、風俗生活習慣上的差異及政治上的原因,也必須同族而居;三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加強了血緣宗法關係,血緣宗法關係又鞏固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結構,使人們易於結成以血緣、地緣聯合的不大流動的宗族群體;四是此時重門第之風盛行。由此發展形成了若幹有名的大姓家族和許多無名的小家族。有名的如東吳時的吳姓大族,東晉時的喬姓大族,唐代的李姓大族等。這些大姓家族經濟實力雄厚,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在政治上與皇權貴族相勾結,與國家機構相結合。這些大家族的上層在族內掌握著家族大權,出族可以在朝廷擔任官職,在經濟上操縱著地方乃至國家的部分經濟命脈,可以左右朝廷和地方官府,有著與官府分庭抗禮的一麵。魏晉時期在法律上曾實行過連坐法,並盛行裙帶風,形成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血緣關係。人們極重宗法、門閥,嚴嫡庶之別,重譜牒之學,族籍管理製度十分健全、嚴格。婚姻上重門第出身,實行世族聯姻。財產繼承權仍從男、從嫡、從長,社會等級結構、血緣家族出身十分嚴格。
隋唐五代之後,門閥大族逐漸解體。從宋代開始,宗族製度有了新變化。已分裂成個體小家庭的同一祖先的子孫,用祠堂、族譜、族田、族產聯係起來,家族內部有嚴密的組織,族長為最高首領,族之下按血緣關係的遠近親疏分為支係或旁係。祠堂、族田等族中財產有專人管理,族人按規定耕種族田或從事族中公共的生產活動,其產品用於宗族祭祀、複仇、訴訟等族內活動費用。在同一家族之內也存在著互幫互助的生產協作和經濟活動,並有其組織形式如行會等。族內製定有嚴格的族規,違犯者必以酷刑懲罰,族長有權處死違規者。以祠堂、族產、族規、族長等形成的宗族權力是當時社會底層的權力機構組織,它與國家政權、地方官府相結合,結成一個嚴密的網絡,嚴酷地統治著下層族人。尤其是在明代,宗族製度對鞏固封建政權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族權受到了統治者的保護。
與血緣宗法製緊密結合的官職世襲製,在隋唐以後發展演變為任子製和恩蔭製,即以蔭補官,而不是選賢任能,這是與科舉製度同時存在的一種任用官吏的製度。任子製大約始於漢代,以血緣關係為原則來任用官吏,是官僚貴族享受的一種特權。在唐代已經實行科舉取士的同時,也還存在著這種任子製,高官要員的子弟可以不經過科舉考試而直接做官。任子製在宋、元、明時又被稱作恩蔭製,尤其是在宋代,恩蔭製已經發展到了泛濫的地步,以至於影響到宋代國家機構的正常運轉。因為通過恩蔭製所任用的官吏大多沒有真才實學,很難勝任管理國家的職責。因此到了清代,恩蔭製又演變為恩生製,即高官要員的子弟在做官之前先進入國子監當監生,通過一段時間的讀書學習之後方可任用。清代的恩生製規定,京官四品、地方官三品、軍職二品以上官員,可以送一子直接進入國子監學習,修業期滿後,再根據父輩的官職品級授予一定的官職。而滿族的八旗子弟則仍可以由恩蔭直入仕途。從此也可以看出血緣宗法關係在曆代王朝的綿延存在。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十分重視血緣宗法關係的社會。這是由中國社會幾千年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所造成的。人類要生存,就必然要結成群體,協同合作,互助互衛。而這種群體是以血緣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具有血緣關係的自治體。這種血緣群體不僅體現為一種社會關係,還是一種政治組織和經濟單位;不僅有一套完整的組織形式,還有維護這種組織形式的法規即族規和嚴格規定的輩分、嫡庶、長幼、主從、貴賤的等級秩序。
我國傳統社會的這種血緣宗法製度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周代的“宗子法”,也就是嫡長子繼承法。嫡長就是“大宗子”。周天子自稱承受天命來治理天下的土地和臣民,其位由嫡長子繼承,因此,周天子是“天下之大宗”。其諸弟都是“小宗”,被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管理封國內的土地和人民,向王室納貢並保護周王室。在各諸侯國內,國王又被尊為“大宗子”,他再分封同姓卿、大夫,直至士,其王位也是嫡長子繼承。如此按血緣關係層層分封。在分封中也有受封的異姓諸侯、卿、大夫,但他們都是周王室的姻親外戚,或為有功於周王室的軍人、武士。周王室利用血緣和姻親關係維持王國的統治。周代的“宗子法”是最完整的血緣宗法製度,其特點就是血緣宗法與分土封侯製相輔相成、緊密結合,共同構成周的國家政權機構。第二類是東漢以後興起的以血緣宗法關係為紐帶的門閥氏族製度。這是周代“宗子法”的變形。漢晉時代皇權皇位仍由嫡長子繼承,但皇室宗親、貴族階層中有一部分人熱衷於周代的“宗子分封”,想做諸侯王,就利用宗法血緣關係和村社聚落而居的形態,盤踞一方,建立地方宗族權力機構,結成相當牢固的大宗族組織,自稱“宗主”。魏晉時期的門閥大族還控製著國家政權,操縱著選任官吏之事,選用的官員多是世族子弟。漢唐時代朝廷承認出身門第的差別,國家設立譜局,任用官吏“必稽譜而考其真偽”。實行如前所述的“任子製”,官職的選拔任用基本上為門閥世族所壟斷,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以貴襲貴,以賤襲賤”的重血統出身的局麵。第三類是宋代以後的家族或宗族製。舊的世族自隋唐以來因多次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和社會發展變化等原因,逐漸衰落下去。可是由於宋代理學家極力宣揚血緣宗法思想,於是聯宗收族,編修家譜、族譜之風盛行,使血緣宗法意識在平民百姓中得到了加強。皇權仍然是世襲的,而民間的村社宗族組織卻成了封建政權的重要補充。家規族法本身就具有政權的性質,並能起到一般政府機構所起不到的作用。有些國家事務是通過宗族組織來進行的,比如族長督促族人交納賦稅,對族人進行教化,宣講儒家倫理及國家律條等。族長可以利用祖宗的名義對族人實行統治、懲罰。老百姓可以不與官府發生關係,但卻不能不與宗法族權發生關係;他們常常反抗官府,但卻很少反抗族權的壓迫。這就是因為血緣親情意識已深入老百姓的思想靈魂深處。族權正是利用著人們的這種血親意識實行著名正言順的統治,起著國家政權、皇權統治所起不到的作用。族權和政權可以互相補充、互相倚重,所以曆代王朝總是支持、強化宗族統治,從而形成中國特有的、不同於西方社會的血緣宗法製度,並且源遠流長,一直綿延至近代。
父權係統和孝道觀念是宗法社會的基礎,也是它的一大特點。在以血緣關係組成的大家庭中,家長即父親無疑居於統治地位,握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作為人子必須孝順父親,服從家長,恪盡孝道。家庭中的大小事務都要稟告家長,家庭財產都係在家長名下,一切財物均由家長分配、處理,家庭成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家長的意誌和家長的是非觀念。在這樣的大家庭中,還有一套嚴格的貴賤尊卑等級製度,一切都按輩分論大小,還要嚴格區分嫡庶長幼的尊卑關係。實行著嫡庶有別、長幼有序的血緣宗法原則。
夫權是宗法家長製社會的第二大特點。封建的血緣宗法社會是以男權為中心的社會,上至皇帝,下至大小官吏以及宗族組織中的族長、家長均是男性擔任。婦女自從母係原始氏族公社結束之後,就一直處於從屬地位,丈夫對妻子有著支配和占有的權利,而妻子則處於從屬依附的地位。她們沒有財產繼承權,沒有讀書做官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隻能在家中操持家務,侍奉公婆,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嚴守著“三從四德”的律條。男人可以納妾,或休妻再娶,卻要女人從一而終,保持貞操。即使丈夫死亡,妻子也要為之守節,不能再嫁,幾千年的傳統社會形成了一整套束縛女性人身自由的清規戒律。
君權是宗法社會的第三個特點。在傳統的封建社會中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皇位是終身的、世襲的。整個國家都是皇帝“家天下”的個人私產,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所謂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說的就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廣大無邊。而老百姓也把皇帝看作“天之子”,當作自己的主宰、心目中的偶像而頂禮膜拜,遵從有加,敬仰有重。皇帝的意誌就是法律,隻能絕對遵從,不能有絲毫的不敬。孔儒學說的政治理想就是要把血緣宗法思想貫徹於整個社會生活之中,漢代儒家董仲舒提出的“三綱五常”,強調的就是君權、父權、夫權觀念。而宋代以後進一步強化了臣對於君、子對於父、妻對於夫的絕對服從意識。這都是以血緣宗法關係為紐帶、為核心而提出的維護封建統治的清規戒律。
中國傳統社會綿延數千年,血緣宗法製度始終延續而不衰,儒家學說起了重要作用。孔子創立儒學是在春秋末期,但儒學思想的淵源則可以追溯到堯舜時代,即原始社會父係家長製時期。堯舜時代的宗法思想是一種不帶階級壓迫內容的宗法思想。《尚書·堯典》記載:帝堯“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堯舜時代是十分強調“孝悌”的,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周代把堯舜的孝悌之道改造成為奴隸製服務的行為規範,使原始的宗法思想具有了複雜的內容。孔子的儒學除繼承自堯舜至周的宗法思想外,還反映了他那個時代的封建製的內容。孔子主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前二者是維護君權的,後二者是維護父權的。君權和父權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君權是階級社會建立了國家機構之後才產生的,父權早在原始社會父係氏族公社時代就已形成。孔子企圖把二者結合在一起,為當時剛剛誕生的封建宗法製提供一種思想依據。先秦時期,百家爭鳴,各派思想家都圍繞著封建國家究竟應采取何種形式的問題展開爭鳴。墨、道、法家都主張把上下貴賤的君臣關係和血緣關係區分開來,隻承認君權不承認父權,唯獨儒家主張以周禮為藍本建立一套封建宗法等級製度,使君權與父權形成一種互補關係。這也就是後世曆代王朝獨尊儒術的根本原因。
宗法封建製是儒家所主張的一種社會理想,孔子希望封建製能像原始父係家長製那樣,即既能按血緣的遠近親疏區分上下貴賤等級,又能使各種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相親相愛、和諧融洽。中國傳統社會確實實現了血緣宗法與封建製的結合,但卻很難達到孔子所希望的那種和諧融洽的理想境界。漢代獨尊儒術以後,儒學不僅在漢大興,而且還流傳後世幾千年。漢代儒家還發展了孔子的某些思想,使儒學成為更明確、更具體、更便於操作的封建倫理綱常。後又經宋、明兩代諸儒的進一步強調和倡導,儒家的倫理綱常、宗法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更加鞏固和強化了曆代王朝的封建統治。盡管幾千年來中國曆史上不斷地改朝換代,中國社會經曆了無數次的社會大動蕩和大變革,而儒學中這種不變的核心內容——宗法思想意識卻始終未變,不僅被曆代王朝奉為圭臬,而且也為老百姓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