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改革開放繁榮經濟(1)(1 / 3)

保安族是我省獨有的少數民族,新中國成立後,保安族人民當家作主,在黨和國家的大力扶持下,經濟開始大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保安族人民在黨和國家的一係列富民政策指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因地製宜,使保安族經濟發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以保安族聚居的大河家鎮為例,截至2000年底,全鎮工農業總產值達到2650萬元,其中,農業產值550萬元,比1950年保安族所在的積石山全縣的農業總產值223.45萬元增長13.6倍;糧食總產量7868.13噸,人均占有糧304公斤,畝產360公斤,比1950年積石山全縣的人均占有糧145公斤和畝產67.5公斤分別增長1.1倍和4.3倍;人均純收入982元,比1970年積石山全縣人均純收入的40.79元淨增941.21元。

農林牧副全麵發展

一、發展成就

保安族是一個以農業經濟為主的民族,輔之以林、牧、副業等多種經濟成分。新中國成立前,廣大保安族農民束縛在封建土地製度下,許多農民沒有自己的土地,靠給地主富農扛長工維持生活,加之農業生產基礎薄弱,技術落後,耕作粗放,廣種薄收,還有眾多的捐稅和無償勞役以及旱災、雹災、陰雨等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產量低而不穩,畝產僅55公斤左右。曆史上的積石山,森林茂密,但由於近代戰火兵燹屢起、墾荒無度以及亂砍濫伐,林木麵積日漸縮小。保安族的畜牧業有著悠久的發展曆史,後來由於戰亂和過度開發等原因,草坡麵積逐年縮小,牧業發展十分緩慢。在這種格局下,農民生活困苦不堪,一遇天災人禍,就有大批農民背井離鄉,逃荒要飯。到新中國成立前夕,保安族經濟一片凋弊景象。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保安族人民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幫助下,生產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林牧副各業得到較快發展。根據這一時期不同的經濟發展特征,我們把保安族經濟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一)1950年至1957年是保安族經濟恢複和起步階段。

農業方麵,改革了封建土地製度,廣大貧雇農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據《第七區土改複查工作彙報》記載,保安族聚居的大河家頒發土地證工作自1953年3月15日始到4月10日結束,2299名無地和少地的貧雇農分到1700多畝土地和生產工具等,而互助合作組織形式的發展和完善,又給農民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使農業生產得到迅速恢複和發展。1950年糧食畝產67.5公斤,到1957年上升為110公斤,平均每年遞增7.4%;人均占有糧由145公斤增長到284公斤,提高1.9倍。

林業方麵,建國初期,剛剛建立的人民政府就教育群眾保護森林,並發出布告,不得任意砍伐森林。根據“以護林為主,造林為輔”的原則,號召“有步驟有計劃地造林護林”,提倡“公私合作造林”、“私人合作植樹”,並要求封山育林。1950年農民在地頭、渠邊、房前屋後零星植樹。1951年隨著土地改革的開展,農民植樹活躍。從1952年開始,發動幹部群眾植樹造林。1956年掀起大規模綠化運動,在半濕潤和濕潤山區栽植麵積較大的片林。但同時,毀林墾田現象也存在,如50年代初,保安族聚居的劉集地區所存殘敗的次生林地帶,大部分被墾為耕地,為解決燒柴問題,群眾還曾一度拉著架子車砍伐灌木。

畜牧業主要是家庭飼養業,新中國成立初,黨和國家重視牲畜特別是役畜的發展,不斷給生活困難、缺少耕畜的農民發放購買耕畜的貸款、補助費、救濟款,免費治療病畜,免費配種。

這一時期,在黨和國家的全力扶持下,加上生產關係的變革等,保安族農林牧各業開始發展。

(二)1958年至1978年是保安族經濟動蕩起伏、大起大落的緩慢發展階段。

從1958年起,由於受“左”的錯誤路線的影響和“文化大革命”的嚴重幹擾,保安族經濟遭到嚴重破壞,使建國初剛剛恢複起來的民族經濟開始倒退。

農業方麵,盡管在“大躍進”和“農業學大寨”中農田基本建設成果顯著,但由於用專政的辦法辦農業,搞“一刀切”,脫離實際,群眾生產積極性受到挫傷,農業生產發展緩慢。1958年至1962年,在“共產風”、浮誇風的襲擊下,原有耕作製度遭到破壞,生產關係違背生產力發展水平,糧食產量大幅度下降。1962年,畝產下降到48公斤,比1975年減產62.5公斤,下降56.7%,人均占有糧降低30%。1963年至1965年,黨中央頒布農業“六十條”,農業生產有所回升。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動亂中,農業生產受到“左”的錯誤路線的幹擾破壞,雖然統計表上顯示的數字是連年豐收增產,但農民口糧年年緊張,每年靠回銷糧度過荒月。1977年到1979年,十年浩劫給農業生產造成的潛在危害全麵爆發,“以糧為綱”的掠奪式經營使農業生態失調,造成糧食產量下降的惡果,糧食畝產一直徘徊在99公斤~179.5公斤之間,人均口糧1972年為215公斤,其餘年份都在181.5公斤以下,1968年僅為130公斤,人均年收入最高為1972年的61.15元和1975年的53.16元,其餘年份均在50元以下,1968年最低,僅為3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