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年,明太祖派人對所有官吏進行考查,殺了一大批貪官汙吏。可是殺了這些官吏,誰替國家征收賦役呢?明太祖令主管賦稅的戶部查勘百姓的土地,以賦稅一萬石為一個單位,選其中地多的當糧長,由糧長負責征收所管範圍的賦稅,上納國庫。但是沒過多久,明太祖察覺到這些糧長為了躲避賦役,把自己的田產假托在親戚、鄰居、佃戶和仆人的名下,和官吏勾結。鄉裏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使國家稅收受損失。在編冊的時候,他們又從中搗鬼,多派加征,以至謊報災情,貪汙中飽。明太祖發現這種情況,一次就殺死了不法糧長160名。洪武十八年三月,發生了一起震動全國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當戶部尚書,第二年一月降為戶部侍郎。在洪武十七年年收繳浙西(今浙江省北部)秋糧的時候,他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人相互勾結,通同作弊,大搞貪汙活動。本來,浙西稅糧應上繳國家糧倉450萬石,他們隻繳了60萬石,另繳80萬錠銀子給國庫,以當時銀價和糧價折算,這80萬錠可以頂200萬石糧食,其餘的190萬石糧食都被他們貪汙了。他們還合夥私分浙西各府錢鈔50萬貫。郭桓又和官吏張欽合夥吞沒應天等五府所屬州縣10萬畝官田的夏稅秋糧。郭桓利用自己是征收賦稅最高主管官員的有利條件,上述幾樁大的貪汙罪行都沒有暴露。他膽子越來越大,竟然把軍用糧倉裏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當時全國除京師應天外,總共有13個布政使司(相當於今天的省),他利用職權,和其他12個布政使司的官吏相勾結,盜賣存在倉庫裏的糧食,還和管理貯存金銀錢鈔的府軍官員範朝宗、張裕合夥偷盜金銀,假借名義竊取錢鈔600萬張。
如果把郭桓貪汙盜竊的金銀錢鈔折成糧食,加上他合夥貪汙的糧食700萬石,總共達2400百餘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和當時全國的秋糧實征總數幾乎相等。這個案子使明太祖大為震驚。他反複琢磨,官吏剛提拔的時候,還忠誠廉潔,可是在任一久,便都奸詐貪汙,很少善始善終,多是貪贓枉法被殺,這是為什麼呢?他想,六部和府州縣官多是儒生,不懂這一套,多是奸吏搗鬼,拉官員下水,所以他讓當時的刑部(主管法律、刑罰的機構)尚書開濟把記載鋪糧數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防止奸吏塗改賬目,從中貪汙。後人又把“陌阡”寫作“佰仟”,這就是至今還在沿用的大寫數字的由來。這次郭桓貪汙案數目這麼大,審案中又發現這個案子和戶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禮部尚書趙瑁,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誌德等以及整個六部上下大小官員幾乎都有關係,這就無法用奸吏搗鬼來解釋了。突然發現朝廷大小官員都是些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下令把趙瑁、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員都殺了,江南不少富戶也牽連被殺,總共殺了幾萬人。殺了這麼多人,引起了地方和官僚的不滿。可是他們不敢說盜賣官糧合法,也不敢說殺那些貪官汙吏不對,就把矛頭對準具體處理這個案子的禦史和法官,一時議論紛紛,咄咄逼人。明太祖心裏明白這是對著他來的,覺得這個矛盾再發展下去,對自己非常不利。他就在公布郭桓等人的罪行的同時,把審判此案的法官吳庸等人也殺了,還下了一道詔書,名為“大赦天下”,對此案不再追究。他又對地主官僚進行安撫,從而結束了這個案子的蔓延。為了進一步防止貪汙案件的發生,明太祖還親自編寫了《大誥》,其中有不少法律是針對貪官汙吏的。經過一番整治,貪贓枉法的事情少多了,同時吏治和社會風氣也有了一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