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柯、簡二位,奉先生之命,第四次來舍下,轉達先生請我撤回告令愛的訟案,他們一再強調說:餘先生說,他對你李先生素來欽佩,多年來《中國時報》也一直給李先生做公正報道,以後還會繼續做公正報道。我說:我在十八年前(1966年)也告過餘先生,告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報,用第三版六分之一的篇幅,單方麵報道他的朋友徐複觀誹謗我的長篇大論,卻不登我這方麵的,這是有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中“善盡新聞責任”、“公正第一”、“熱烈偉大之同情心”等任何一條信條的,這是不公正的報道,餘先生恐怕忘了——這是第一次。四年前(1980年)國民黨由王異帶頭的秘密小組發動司法鬥倒我、輿論鬥臭我,利用胡茵夢等人,連番誹謗我,《中國時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隻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出版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我當時是以掛號信寄去的,並且打電話告訴了餘範英。餘先生不能說不知道,這又是不公正的報道,餘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二次。兩年前(1982年)我出獄,出獄當天下午就招待記者揭發監獄的黑暗,那一陣子,反倒是《聯合報》登了兩邊的話,雖然也比例不對,當時《中國時報》登的,卻是“法務部”那邊一麵倒的罵我的話,這又是不公正的報道,餘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三次。今年又來了,《時報雜誌》又一麵倒登宋英誹謗我的話,按照最基本的新聞處理原則,要登,也得向胡虛一和我查證一下吧?可是卻全無此等基本手續,就悍然登出,並且一登再登,胡虛一寫信更正,第一次是擅刪其信,第二次是根本不登,甚至連禮貌上不登的原因都不打個招呼,這未免太目中無人了,這又是不公正的報道,餘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四次。多年來,每在國民黨想用輿論鬥臭我的時候,《中國時報》都無一不與,現在餘先生說多年來《中國時報》一直給李先生做公正報道,我李先生實在不敢相信。我跟柯、簡二位又說:餘先生和你們各位,都沒做過第一大報的受害人,不在局中,不知其苦;相反的,高高在上,享受官方隻許我辦報不準你辦報的獨占,自然就久而不覺其錯,餘先生說他對我一直公正報道的心理,是我可以理解的,大權在握的人,沒人會在內心裏使自己不平衡,餘先生當然不相信他自己是不公正報道的人,雖然事實上,焦頭爛額的總是我們。《伊索寓言》中青蛙向小男孩們抗議,說對你們是運動、對我們是玩命;《聊齋》中蝴蝶向縣太爺抗議,說對你是贖罪工具、對我們是虐待死亡。這些對比,都說明了雙方立場不同,看法的差距是多麼大,我並不奢望餘先生采取我的看法,但是我必須使他多少要覺醒到,《中國時報》並不是他所說的那樣清白、那樣公正,至少對李敖絕非如此,他的看法錯了。我承認餘先生說素來欽佩我的話是很誠意的,我承認他對我的理解比其他國民黨大員高明得太多,我也承認他在我為《中國時報》寫專欄時對我十分禮遇,我甚至感謝我結婚那天餘先生餘夫人到我家來看我,請我吃飯。……但這些私誼,在風浪來時,似乎都無助於雙方的毫不容情。多少年來,我在外名譽這樣狼藉,拜第一大報的揄揚之賜,恐不在少,而其中波譎雲詭,變動無常,也頗足警世。國民黨文工會主任楚崧秋、“新聞局長”宋楚瑜請我吃飯那次,餘先生在座,說《中央日報》曹聖芬連李敖賣書的廣告都不登,未免使本黨示人以不廣,請楚主任向曹聖芬關照;但是曾幾何時,第一大報也一樣廣不起來了。當《中國時報》拒登我的廣告,出版社方麵請我直接寫信給餘先生關照的時候,我說何必呢?餘先生自己,會不知道嗎?
我跟柯、簡二位又說:在國民黨大員中,餘先生是很有代表性的。他畢業於中央大學,又留學英國,1947年出版的《中國名將錄》裏說他是“年輕、英俊,和富有政治家風度的人物”。他少年得誌,官拜中將,在我們家鄉任東北行轅政治部主任兼東北保安長官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可說是一表人才。但他暗投在國民黨的大洪爐裏,他就無法不和國民黨一樣,國民黨禍國,他有份;國民黨丟掉大陸,他有份;國民黨辦報害人,他有份。他的身世,真令我有“卿本佳人,奈何從賊”之感,我真為他可惜。請你們二位轉告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