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鬧衙紀——一代大俠,放刁鬧衙,民國不見,隻見中華。(3)(2 / 3)

案子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楊秉鈸、羅建群、蕭亨國、蘇茂秋、許朝雄做了守法的判決,又發回來了。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審理,我仍代張桂貞出庭,看我講得頭頭是道,並當庭作弄證人鞠全蕾(鞠全蕾這時已由軍事檢察官退下來做律師了,皮一脫下來,人也變成好人了,他事先特別拜托我的律師張仁寧向我致意,表示怕我雲雲),法官們為之動容。退庭時,聽到審判長楚汝聰走出門時大聲讚歎,我知道我贏定了。最後,法官楚汝聰、陳有全、施茂林以洋洋灑灑十二頁的判決書詳述了張桂貞應該勝訴的理由。林柏榕雖然又上訴,但“最高法院”法官範秉閣、蘇茂秋、李瓊蔭、張福安、吳啟賓駁回了林柏榕,這天是1993年2月22日,前後打了五年七個月的賠償官司,終告勝利。我大喜之下,立刻寫了下麵的兩封信:

催告函 1993年2月25日

件別:最速件

受文者: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聞室

主旨: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說明:

一、五年七個月前,貴府助紂為虐,甘為軍方鷹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並搶去藏書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業經本人委由長子李敖代為提起賠償訴訟,貴府不知認錯、負隅頑抗,五年半纏訟,終被本人打敗。今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判決貴府敗訴定讞。該法院書記廳次日即發出(82)台民主二第02259號通知書在案可證。

二、茲委由長子李敖全權代表本人與貴府洽接賠償事宜,收信後三日內請比照當年助紂為虐之快速效率,即時依法賠錢為要。

張桂貞

柏榕市長學弟如麵:

一中一別後,流水四十年。四十年來,老弟走國民黨路線,炙手可熱;小兄走做叛徒路線,手足冰冷,一路備受打壓。光從著書百餘冊、卻有九十六種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見打壓之烈的一斑。五年七個月前,再過半個月就解嚴了,軍方猶惡性不改、臨門一腳,踢到老弟李師母張桂貞家大門。貴府助紂為虐,致貽訟累。現經最高法院遲來正義,判決貴府賠錢,請即依李師母指示,實時惠付為要。俗話說:“醜媳婦總要見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點,為老弟計,我建議:

一、即日派專員北上,麵致賠償金給李師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誼;

二、酌情處分貴府助紂為虐失職人員,以明責任;

三、禁止貴府人員再胡說八道,以飭官箴(如2月24日《民眾日報》登:“台中市府新聞室主任李銘秋昨天表示……二年前李敖方麵曾有意和解,隻要求市府象征性編一點預算賠償了事,但軍方為了’麵子‘不願低頭,因而繼續訴訟”雲雲,事實上,“李敖方麵”從無“有意和解”之事,想係貴府找台階下,故捏造事實。如今貴府慘敗,猶由新聞室主任胡說八道,極易引起“李敖方麵”另一控告,請老弟即予告誡該主任之流少胡說八道為宜)。

老弟如不從速照李師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證催告信後,必然有法院上門,到市長室貼封條。——我們上次就貼過《自立晚報》社長室的封條,害得吳豐山的臉由黑變綠。屆時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專此奉聞,即頌

進步

小兄 李敖 附啟 1993年2月25日

林柏榕是國民黨小官僚,收信後,仍圖頑抗,結果敬酒不吃吃罰酒,換來這樣的信:

檢舉函 1993年3月26日

件別:最速件

受文者:台灣省政府主席宋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