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聞室
主旨:請查辦顓頇違法之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聞室負責人
說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紂為虐,夥同警備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財產,業經最高法院判決該衙門敗訴定讞,並於2月23日發出(82)台民主二第02259號通知書。
二、我方旋於2月25日以郵局國內快捷掛號發出催告函,告以“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三、不期該衙門於3月5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22897號函見複,推托最高法院通知書的有效性,托詞“本案俟接獲最高法院判決即循法律程序辦理清償事宜”,延不賠錢。
四、最高法院判決旋於3月10日寄達該衙門。該衙門顯已無可狡賴,不期事隔半個多月,該衙門猶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決,並且違背自己3月5日複函的托詞,自打嘴巴。同時對我方3月10日第二次催告函拒複。
五、在“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明定應遵守法律;第7條明定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該衙門林柏榕市長及其手下新聞室負責人,顯因顓頇違法,有虧職守。請即依同法第21條予以懲處。
六、自此檢舉函送達後,貴主席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長官知情”狀態,貴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長”連戰即將收到檢舉貴主席之函,勿謂我方幹不出來也!(如速戰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質問那醜八怪連戰。)
七、查該衙門助紂為虐時,辦事朝發夕至、新速實簡;如今被判敗訴,卻辦事毫無效率,且態度可惡。除循法律程序日內會同法院查封該衙門市長室外,特具以函檢舉顓頇違法之林柏榕等,並警告你。
張桂貞代理人 李敖
十三天後(4月8日),我乘勝向法院提出“強製執行申請狀”,理由欄下寫得氣壯山河:
一、相對人於1987年6月21日非法侵入申請人住宅,非法扣押申請人所有之藏書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並經燒毀無存,業經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證一號)、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證二號)、最高法院判決(證三號)確定,應賠償價金及訴訟費用(證四號)。
二、相對人迭經催促(證五號),仍不自動履行上開債務,申請人依法自得以上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就相對人所有之財產(先就台中市政府市長室內財物部分)為強製執行。
三、查台灣各縣市,府庫不足情況嚴重,台北縣政府且以財務衰竭聞,台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緣以“中華民國”在蔣介石秘密談話中,都有“亡國情事”(證六號),何況其下級衙門?為此特請迅予定期執行,以趕時間、以保權利。
4月15日,宋楚瑜下令秘書處機要室回件,告以追蹤處理;4月19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趙春碧下達執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貼封條了,林柏榕終於怕了,5月12日,終於乖乖地開出國庫支票來,全部賠償(包括利息)總計新台幣二百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五十六元整。支票在手,我簡直要kiss它,我爽死了!爽過以後,我跟人笑說:“張桂貞老太太真後悔家裏隻收藏了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禁書,要是多收藏十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多賠了十倍了嗎?這樣子,每本照定價十足收款,不打折扣,簡直比賣給書店、賣給讀者還劃得來呢,這麼好的買主,又哪裏去找啊!台中市政府萬歲!台中市政府萬歲!”
一連打敗台北、高雄、台中三個市政府,是我人生快意事之三。三,是個好數字,但對吃敗仗的國民黨偽政府說來,卻是恐怖數字。在法庭外,我跟參與查扣作業的派出所主管警員“楊三共”開玩笑,我說:“一個’共‘(共產黨)就把國民黨給整垮了,你三個’共‘怎麼得了,警備總部不該先抄我媽的書,應該先抓你打屁股才對啊!”他滿臉通紅、搖頭苦笑說:“李先生請原諒,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辦事,李先生請原諒。”這一打趣,可算是“刁民”李敖最幽默的收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