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滏陽河流域的環境整治(17)(2 / 2)

第零號泉,在黑龍洞諸泉之最西端,原係自小石縫上湧出水,水量甚小,經以鑿石器將泉眼擴大至盆口,泉水翻花而出,水景較前大六七倍之多。

第一號泉,在黑龍洞諸泉之西,零號泉之東,原係石縫翻花上湧而出者,湧力可觀,石縫長○,二五公尺,寬○,○六公尺,經開鑿後,水量大增,約為原有之三四倍,石縫長約○,五○公尺,寬約○,二五公尺,共開去石約一,○○公尺。

第二號泉,為舊有之大泉,一為舊泉,自石洞橫流而出,水量宏大,洞口係一規則之長方形,一邊長○,四○公尺,一邊長○,一二公尺,自高而下,流速甚大,一為新開之泉,在舊泉之西下方,原為石縫浸水,經開去石,約二,五○立方公尺,得大石縫三個,各長約○,二五公尺,寬○,○五公尺,翻花滾滾,水量宏大。

第四號泉,在一深石縫中,係橫湧而出者,其水量可與一輛水車相比,經施工向裏開約○,五○公尺,水量仍不見大增,遂停工。

第五號泉,原係石縫斜湧而出,水量可觀,惟石縫狹小,出水不暢,以炸炮向著轟炸二,七○公尺,開去石四,二五立方公尺,得新泉兩處,均係上湧泉,其口如碗,出水甚旺。

第七號泉,亦為原有之大泉,係橫流而出者,泉口為一石洞,長○,四五公尺,寬○,二○公尺,經轟擊後,洞口增大許多,其長為一,二五公尺,寬為○,六○公尺,水量較前大約三倍,計共開去石九,四五立方公尺。

第八號泉係碎石縫三個,出水均微,於石縫處大加開鑿,並以炸藥轟擊,記共轟有八九次,開去石一八,四八立方公尺,得橫湧上湧各二,橫湧者,自南而北,流速甚大,上湧者,自石縫翻花而出,水量約與三四輛水車之水等。

第九號泉,在黑龍洞口西下方,係舊有之泉,水量宏大,泉眼兩個,一自南方橫流而出,一自西方橫流而出,經過長二,九○公尺之石渠注入河內;經以炸炮向裏轟擊約二,八○公尺,開去石四,五○立方公尺,得上湧新泉兩個,一在小渠口,一在舊泉下方,出水均極旺盛,大者如碗,小者似杯,與舊泉合流入河。

第十號泉,在黑龍洞口下方,有石縫三個,出水不暢,以石鑽,將石縫擴大,水量增加,並於石縫口得一上湧新泉,水量可與三輛水車等,翻花可高出水麵○,一五公尺。

第十一號泉,在黑龍洞口東牆基下,亦為原有之大泉,泉眼成橢圓形,口徑約○,二○公尺,經擴充時,開去石約○,二五立方公尺,得上湧新泉兩個,其大如碗,出水甚旺,翻花高出水麵可○,一公尺。

第十二號泉,在黑龍洞廟基下方,自石縫浸水,向裏開約二,一公尺,仍無若何大泉出現,惟小泉較前亦增加,計開去石○,七八立方公尺。

第十三號泉,係上湧三個,均自石縫出水經炸藥轟後,三泉開通,翻花如盆,水量較前大約三四倍,開去石○,八五立方公尺。

第十四號泉,係石縫浸水,以炸炮轟去石約一,六五立方公尺,得一深約○,七○之坑,水量仍不見大,遂停之。

第十五號泉,水自一規則之小石渠內橫流而出,渠長四,二○公尺,寬○,二五公尺,經擴充寬一,五○公尺,得上湧泉二,湧力甚大,泉花如盤,直徑約○,二公尺,計共開去石二,二立方公尺,水量較前大三倍許。

第十六號泉,及第十七號泉,均在峭壁下,不便施工開鑿,僅將出水口少加疏浚。

第十八號泉,為橫流者,水出泉眼,經長二,六○公尺,寬○,三○公尺之石渠,注入河內,於泉眼處加寬擴充,開去石○,六○立方公尺,得上湧新泉一個,泉花如碗,水量宏大,可為原水量之二倍。

第十九號泉,此泉包括兩處,均自山縫橫流而出,水量可與兩輛水車等,兩泉各流經長一,三○公尺之小溝,注入河內,經轟炸後,將二溝開通,水量較前大約倍許,泉眼因橫流改為上湧,開去石約為二,○○立方公尺。

第二十號泉,在大石下水出石後,經長六,六○公尺之小渠,注入河內,因開大石,以覓主源施工甚難,故僅將出水道及小石溝,加以擴充而罷。

第二十一號泉,為橫湧泉,泉眼處泥沙壅塞已達二三立方公尺,經將所淤之積物除去,始得自山縫上湧泉源兩處,施工開大,水量較前增大一二倍,共開去石約○,五○立方公尺,當是泉工竣,複以石蓋於泉上,以免再淤之患。

第二十二號泉,泉水自碎石縫湧出,湧力可觀,惟因石縫狹小,出水甚微,經轟去石三,五○立方公尺,泉眼增大三倍,水量立見增多。